关于申请工程延期的报告
大百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负责施工的“大百汇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坑工程”,于2013年12月25日正式开工,协议工程截止日为2014年4月8日,总工期为:104日历天。在贵司的精心组织领导下,在全体施工技术人员不懈努力下,到目前为止,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距离贵司要求的2014年4月28日完工的总截止工期,仍然属于超工期施工,对此我司深表歉意。但工程延期有多项客观原因,我司现将工程延期原因上报给贵司,并申请将总工期延长至5月25日
工程延期客观原因:
一、雷暴雨天气影响:2014年3月,深圳市的暴雨红色预警罕见的较往年提前了一个月,日最大累计降雨量达到了318毫米,为有气象资料以来的第一次。此次暴雨不但雨量集中,且伴有雷电和大风,使得不能进行爆破作业的灾害性天气达到了8天。
二、深圳市化轻公司政策性周日停止供应火工品:2014年,深圳市化轻公司将每月1天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天数提高到了4天,仅此一项,影响工期近半个月。
三、盐田交警大队限制泥头车白天行车:由于盐田交警大队限制泥头车在早中晚三个高峰时段进行运输作业,总工期受影响
天数达到四分之一之多,这里还不包括驾驶员学习培训的时间。
四、靠近深盐路人行道一侧,距离路边7米范围,未在爆破方案审批之内,且该范围内爆破施工即使送审,也不能按正常爆破作业进行,要用静态爆破或其他施工手段进行施工。因此,该范围内至今未能继续爆破施工作业。我司初步打算向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后,预计5月10日后可开展该区域内包含静态爆破施工在内的施工作业,计划工期为15天,整体工期延期至5月25日。
依据以上客观原因,我司向贵司提出“大百汇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坑工程”工期延期,总工期延长至2014年5月25日。
此报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申请工程延期的报告
大百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负责施工的“大百汇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坑工程”,于2013年12月25日正式开工,协议工程截止日为2014年4月8日,总工期为:104日历天。在贵司的精心组织领导下,在全体施工技术人员不懈努力下,到目前为止,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距离贵司要求的2014年4月28日完工的总截止工期,仍然属于超工期施工,对此我司深表歉意。但工程延期有多项客观原因,我司现将工程延期原因上报给贵司,并申请将总工期延长至5月25日
工程延期客观原因:
一、雷暴雨天气影响:2014年3月,深圳市的暴雨红色预警罕见的较往年提前了一个月,日最大累计降雨量达到了318毫米,为有气象资料以来的第一次。此次暴雨不但雨量集中,且伴有雷电和大风,使得不能进行爆破作业的灾害性天气达到了8天。
二、深圳市化轻公司政策性周日停止供应火工品:2014年,深圳市化轻公司将每月1天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天数提高到了4天,仅此一项,影响工期近半个月。
三、盐田交警大队限制泥头车白天行车:由于盐田交警大队限制泥头车在早中晚三个高峰时段进行运输作业,总工期受影响
天数达到四分之一之多,这里还不包括驾驶员学习培训的时间。
四、靠近深盐路人行道一侧,距离路边7米范围,未在爆破方案审批之内,且该范围内爆破施工即使送审,也不能按正常爆破作业进行,要用静态爆破或其他施工手段进行施工。因此,该范围内至今未能继续爆破施工作业。我司初步打算向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后,预计5月10日后可开展该区域内包含静态爆破施工在内的施工作业,计划工期为15天,整体工期延期至5月25日。
依据以上客观原因,我司向贵司提出“大百汇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坑工程”工期延期,总工期延长至2014年5月25日。
此报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