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规范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乡镇辖区平面图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每个乡镇的申报材料必须单独成套装订,并按省级环保部门申报文件中所列申报乡镇的顺序排列。
一、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中增加“国家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附件3)。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按顺序排列(附件4)。证明材料左上角需标明该材料对应的指标要求和证明材料序号,例如,某材料是基本条件1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1,需在该证明材料的左上角标明“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证明材料1”。
2.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中涉及的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和畜禽养殖粪便排放系数,由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发布。系数应体现省(区、市)内各区域差别。系数发布前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附有相应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三、乡镇辖区平面图
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应附乡镇辖区平面图一张,具体要求附后(附件5)。
四、工作总结
包括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附件3: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乡(镇)长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
国家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附件4:
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附件5:
乡镇辖区平面图要求
乡镇辖区平面图应标注以下内容:
1.主要边界:(1)乡镇辖区边界;(2)乡镇建成区边界;
(3)所辖各行政村边界及各行政村名称。
2.重要点位:(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经纬度;(2)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3)生活垃圾中转(压缩)、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规范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乡镇辖区平面图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每个乡镇的申报材料必须单独成套装订,并按省级环保部门申报文件中所列申报乡镇的顺序排列。
一、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中增加“国家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附件3)。
二、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按顺序排列(附件4)。证明材料左上角需标明该材料对应的指标要求和证明材料序号,例如,某材料是基本条件1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1,需在该证明材料的左上角标明“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证明材料1”。
2.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中涉及的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和畜禽养殖粪便排放系数,由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发布。系数应体现省(区、市)内各区域差别。系数发布前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附有相应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三、乡镇辖区平面图
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应附乡镇辖区平面图一张,具体要求附后(附件5)。
四、工作总结
包括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附件3:
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乡(镇)长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
国家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附件4:
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附件5:
乡镇辖区平面图要求
乡镇辖区平面图应标注以下内容:
1.主要边界:(1)乡镇辖区边界;(2)乡镇建成区边界;
(3)所辖各行政村边界及各行政村名称。
2.重要点位:(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经纬度;(2)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3)生活垃圾中转(压缩)、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