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实施措施,结合医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保管、存放的安全性监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采购,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科主任审核,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验收员应严格按医院《药品质量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同时核查药品说明书情况,若有修改及时通知临床药学人员,临床药学人员应及时在院内网上发布说明书修改情况。

2、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由药剂科每月派人抽查临床特殊药品管理、保存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并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药剂科、医务科、质管科及护理部。

3、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入库储存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以及易串味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贴分类标签,高危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高危药品”,外用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外用药”,口服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口服药”,注射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注射药”,对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多规等易混淆药物用绿色三角形注明“相似”。

4、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

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各药房、药库及各科室、病区在摆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药品目录”以提醒药师注意,各科室病区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 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区药品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即视为过期(临床必需供货紧张除外),应及时到药库报废处理并领用新批号药品,药库应做好销毁登记工作。

5、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中成药及西药药品报损率

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工作。

(二)处方开立及调配的安全性监测

1、医师开立处方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3、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

4、对于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中成药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执行。

5、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6、医师、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

(三)药师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准确的药品使用帮助,保

障用药安全。

1、门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高年资药学人员一名,解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药师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测

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进行监测;

2、高危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3、输注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输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4、患者用药后观察应根据医院《用药后观察制度》进行监测;

5、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应根据医院《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6、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根据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7、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根据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落实情况。

8、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药害事件各科室必须及时上报到医务科。

(2)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安抚工作。

(3)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必须时请外院专家。

(4)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涉及相关人员违反操作常规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五)安全管理责任

1、各药房、药库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2、各科室、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3、对以上各项监测情况和结果应及时汇总、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减少(或避免)重复发生的持续改进措施;

4、医院应对临床安全用药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有相应的预警资料;

5、对发现临床用药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处理。

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实施措施,结合医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保管、存放的安全性监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采购,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科主任审核,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验收员应严格按医院《药品质量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同时核查药品说明书情况,若有修改及时通知临床药学人员,临床药学人员应及时在院内网上发布说明书修改情况。

2、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由药剂科每月派人抽查临床特殊药品管理、保存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并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药剂科、医务科、质管科及护理部。

3、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入库储存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以及易串味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贴分类标签,高危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高危药品”,外用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外用药”,口服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口服药”,注射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注射药”,对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多规等易混淆药物用绿色三角形注明“相似”。

4、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

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各药房、药库及各科室、病区在摆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药品目录”以提醒药师注意,各科室病区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 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区药品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即视为过期(临床必需供货紧张除外),应及时到药库报废处理并领用新批号药品,药库应做好销毁登记工作。

5、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中成药及西药药品报损率

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工作。

(二)处方开立及调配的安全性监测

1、医师开立处方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3、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

4、对于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中成药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执行。

5、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6、医师、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

(三)药师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准确的药品使用帮助,保

障用药安全。

1、门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高年资药学人员一名,解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药师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测

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进行监测;

2、高危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3、输注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输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4、患者用药后观察应根据医院《用药后观察制度》进行监测;

5、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应根据医院《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6、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根据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

7、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根据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落实情况。

8、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药害事件各科室必须及时上报到医务科。

(2)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安抚工作。

(3)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必须时请外院专家。

(4)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涉及相关人员违反操作常规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五)安全管理责任

1、各药房、药库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2、各科室、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3、对以上各项监测情况和结果应及时汇总、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减少(或避免)重复发生的持续改进措施;

4、医院应对临床安全用药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有相应的预警资料;

5、对发现临床用药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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