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暂行)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汇报,根据出差考核效果,签署报销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审单报账,超过一星期审单报销差旅费的,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2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5)通信费补助标准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特殊业务情况,在报告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
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公司总经理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差旅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权限参照《公司资金领用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 司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暂行)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汇报,根据出差考核效果,签署报销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审单报账,超过一星期审单报销差旅费的,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2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5)通信费补助标准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特殊业务情况,在报告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
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公司总经理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差旅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权限参照《公司资金领用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