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户村民因上访被村委会勒令迁走户口(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1日04:42

杨晓鹏望着通告一脸无奈。本报记者王苡萱摄

上访村民被责令限期迁走户口

村支书称依据村规民约律师称村里行为侵权

因两名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区政府举报本村问题,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村委会于10月26日发出通告,要求两户村民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滑石道村,否则,永远停发村里的一切福利。

10月28日,滑石道村村支书表示,通告内容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依据是村规民约。民政部官员表示,村规民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律师则认为,村委会的行为已经侵权。

事发经过

通告责令迁走户口

张德生,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村民,40多岁,出租车司机,目前住在村里,家里一共三口人。据其介绍,现在居住的房屋是他哥哥赠给他的,因为没有宅基地,他一直没有自己盖房。

10月27日早上,张德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出车,但一个电话打消了他出车的念头。“你的大名被贴在村口了,要你限期迁出户口,你快去看看吧!”接完朋友的这个电话,张德生赶紧开车到村口。

通告中称,张德生和杨晓鹏几次找村领导要宅基地建住宅房。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5]33号文件,滑石道村被划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二类控制区,不允许再批宅基地。村领导多次耐心解释无效,二人不听劝阻,仍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告状,导致村内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村内干群之间的团结。“为维护村内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我村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此事进行认真的讨论,会议决定:张德生、杨晓鹏两户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滑石道村。如不迁出,将按照2009年4月9日村民代表大会之决议:永远停发村里的一切福利待遇”。

张德生发现全村贴有4张相同内容的通告,让他限期迁出户口。“当时脑子一下子蒙了,自己村不要我了,让我去哪儿啊?”张德生说,看到通告后他一时不知所措。

10月28日上午,记者在滑石道村看到了通告,村委会门口有1张,村里道路旁贴有3张,每张通告均盖有滑石道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日期为10月26日。

在通告贴出后,张德生和杨晓鹏最关注的问题是,“村委会贴出的通告是否合理合法?”两人认为,村委会此举侵犯了他们作为村民的基本权利。

据了解,滑石道村发给村民的福利包括: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可领取200块钱补助;过年过节时,村委会发给每户村民油和米等生活用品。

各方说法

村民 质疑村里存在违规

“我举报村委会,并不只是通告中所指的那一个原因,村委会明显是忽略了我反映的其他问题。”杨晓鹏对记者说,2005年,因没房住,他向村里申请审批一块宅基地,村委会解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村里不能再审批宅基地,“让我遵守政策规定,但为什么同村的其他村民,都能拿地盖房?”

张德生、杨晓鹏以及村民王先生、张女士等人还反映,在2004年出现地面塌陷的山坡上,也就是旧的危房旁边,村委会开始盖新房,“既然是危险地段,村委会为什么还在上面盖房?是不是为了拿拆迁补偿款?”滑石道村是棚户改造区,预计明年开始,全村房屋将拆迁。

70多岁的村民王先生也对村委会的某些做法表示质疑。他介绍说,2004年,村南的矸石山北坡突然出现沉陷迹象,附近村民的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不时有矸石坍塌和崩落。当时王先生的房屋,离塌陷地段非常近。

出现地陷后,政府拨款,要求滑石道村进行危房改造,到对面的山上盖房分给村民。“村里盖了23套房,但是住进去的只有9家。”而其余的房屋,多数已卖给了外村人,王先生、张德生等人怀疑房屋是被村委会卖掉的,“能卖给外村人,为什么不卖给我们本村人?”

村支书 违法建设村民所为

针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记者在村里展开走访。当天,村里有两三户人家仍在盖新房,有些房屋正在垒墙。有一户住户正在安装防盗门窗,从房屋柱子上的油漆可以看出该房刚粉刷不久。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与一位房主闲聊。对方称,他不是本村人,2008年,他从滑石道村一村民手中购买了两间平房,之后推倒重修,房子今年刚盖完,现在房子的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有村民称,当初的两间平房仅有100多平方米。

在滑石道村发生地面塌陷的山坡上,记者看到了一处危房,两间旧屋子仍在,无人居住。不过就在危房旁边,有两间在建的新房,20多名工人仍在现场施工,地上摆满了木头和砖头。记者询问现场工人,他们都称不是本村人,“是大队(村委会)让我们盖的”。至于盖完之后的用途,多名工人均表示不知情。

村支书崔先生称,自2005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滑石道村划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二类控制区后,村委会绝没有审批过任何宅基地。

至于“为什么有住户在盖房”,崔先生称“那都属于违法建筑,我们天天在管”。针对有住户扩建问题,崔先生也称,扩建的部分是违法建筑。记者追问如何处理村民违建时,对方称“这个该问的你问,不该问的就别问了”。

对于外村人住本村危改房的问题,崔先生称,村里修建的房屋已全部分配给村民,至于卖给外村人,“那都是村民的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他称,在房屋分配给村民后,村民如何处置都是他们自己的权利。

针对有人在滑石道村发生地面塌陷的地方盖新房的问题,崔先生称:“房屋不是我们建的,是村民打着村委会的名义盖的。”他称在危房基础上加盖的房屋,肯定是违建,村委会已经到现场劝阻过。

村规民约决定销户

对于村委会通告让张德生、杨晓鹏两户限期迁出户口一事,村支书崔先生称,此事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是依照本村村规民约做出的决定。他表示,自从两人到上级政府举报后,“村委会到镇政府办事都很没面子”。

就在记者在村委会“村民谈心室”采访村支书崔先生时,村委会主任朱先生以及六七名村民代表也来到谈心室。记者质疑该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时,一名男性村民代表和朱先生站起身,大声呵斥记者,并称“我们这不欢迎你,你们给我走!”其中一名村民代表还试图动手拉记者,被一名女工作人员拦住。

在走出谈心室后,朱先生又问记者,“你们谁是领导,到我办公室,我跟你谈”。考虑到现场多名村委会人员和村民代表均情绪激动,记者随即离开村委会。

镇政府 村里肯定没有问题

10月28日下午,记者到龙泉镇政府宣传部,询问滑石道村村委会发布的通告是否合法,一名女工作人员称,“滑石道村是肯定没问题的,现在村民自治,村里的事就是村民代表说了算”。她还称,村里发这个通告,肯定是两名村民做了不对的事情。

对于滑石道村的违法建筑,该工作人员称,滑石道村属于棚户改造区,明年开始拆迁。很多村民听说要拆迁,就开始违法加盖,很难管理,“无论是村民在新址违法扩建的,还是在滑石道村原址加盖的,拆迁时,不会补偿一分钱”。

10月29日下午,门头沟区政府宣传部对此回应称,已向龙泉镇了解情况,镇政府已到村里调查,之后才能出处理意见。

记者追访

村规民约不得侵权

记者就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他说,因未对这些情况进行调研,因此不了解这个村的具体情况。但刚刚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汤晋苏强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有违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民政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职能部门,有责任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律师表示村里侵权

京华律师团康凯律师称,在本案中,村民到上级政府反映问题,并没有违法,也没有给村委会带来实质性的不稳定。村委会强行迁户籍,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权,停发福利则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村委会做出强行迁户籍或停发福利的决定,只是把村规民约当作侵权的借口。

本报记者孙雪梅实习记者郑磊

(责任编辑:刘晓静)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1日04:42

杨晓鹏望着通告一脸无奈。本报记者王苡萱摄

上访村民被责令限期迁走户口

村支书称依据村规民约律师称村里行为侵权

因两名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区政府举报本村问题,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村委会于10月26日发出通告,要求两户村民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滑石道村,否则,永远停发村里的一切福利。

10月28日,滑石道村村支书表示,通告内容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依据是村规民约。民政部官员表示,村规民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律师则认为,村委会的行为已经侵权。

事发经过

通告责令迁走户口

张德生,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村民,40多岁,出租车司机,目前住在村里,家里一共三口人。据其介绍,现在居住的房屋是他哥哥赠给他的,因为没有宅基地,他一直没有自己盖房。

10月27日早上,张德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出车,但一个电话打消了他出车的念头。“你的大名被贴在村口了,要你限期迁出户口,你快去看看吧!”接完朋友的这个电话,张德生赶紧开车到村口。

通告中称,张德生和杨晓鹏几次找村领导要宅基地建住宅房。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5]33号文件,滑石道村被划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二类控制区,不允许再批宅基地。村领导多次耐心解释无效,二人不听劝阻,仍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告状,导致村内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村内干群之间的团结。“为维护村内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我村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此事进行认真的讨论,会议决定:张德生、杨晓鹏两户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滑石道村。如不迁出,将按照2009年4月9日村民代表大会之决议:永远停发村里的一切福利待遇”。

张德生发现全村贴有4张相同内容的通告,让他限期迁出户口。“当时脑子一下子蒙了,自己村不要我了,让我去哪儿啊?”张德生说,看到通告后他一时不知所措。

10月28日上午,记者在滑石道村看到了通告,村委会门口有1张,村里道路旁贴有3张,每张通告均盖有滑石道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日期为10月26日。

在通告贴出后,张德生和杨晓鹏最关注的问题是,“村委会贴出的通告是否合理合法?”两人认为,村委会此举侵犯了他们作为村民的基本权利。

据了解,滑石道村发给村民的福利包括: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可领取200块钱补助;过年过节时,村委会发给每户村民油和米等生活用品。

各方说法

村民 质疑村里存在违规

“我举报村委会,并不只是通告中所指的那一个原因,村委会明显是忽略了我反映的其他问题。”杨晓鹏对记者说,2005年,因没房住,他向村里申请审批一块宅基地,村委会解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村里不能再审批宅基地,“让我遵守政策规定,但为什么同村的其他村民,都能拿地盖房?”

张德生、杨晓鹏以及村民王先生、张女士等人还反映,在2004年出现地面塌陷的山坡上,也就是旧的危房旁边,村委会开始盖新房,“既然是危险地段,村委会为什么还在上面盖房?是不是为了拿拆迁补偿款?”滑石道村是棚户改造区,预计明年开始,全村房屋将拆迁。

70多岁的村民王先生也对村委会的某些做法表示质疑。他介绍说,2004年,村南的矸石山北坡突然出现沉陷迹象,附近村民的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不时有矸石坍塌和崩落。当时王先生的房屋,离塌陷地段非常近。

出现地陷后,政府拨款,要求滑石道村进行危房改造,到对面的山上盖房分给村民。“村里盖了23套房,但是住进去的只有9家。”而其余的房屋,多数已卖给了外村人,王先生、张德生等人怀疑房屋是被村委会卖掉的,“能卖给外村人,为什么不卖给我们本村人?”

村支书 违法建设村民所为

针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记者在村里展开走访。当天,村里有两三户人家仍在盖新房,有些房屋正在垒墙。有一户住户正在安装防盗门窗,从房屋柱子上的油漆可以看出该房刚粉刷不久。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与一位房主闲聊。对方称,他不是本村人,2008年,他从滑石道村一村民手中购买了两间平房,之后推倒重修,房子今年刚盖完,现在房子的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有村民称,当初的两间平房仅有100多平方米。

在滑石道村发生地面塌陷的山坡上,记者看到了一处危房,两间旧屋子仍在,无人居住。不过就在危房旁边,有两间在建的新房,20多名工人仍在现场施工,地上摆满了木头和砖头。记者询问现场工人,他们都称不是本村人,“是大队(村委会)让我们盖的”。至于盖完之后的用途,多名工人均表示不知情。

村支书崔先生称,自2005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滑石道村划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二类控制区后,村委会绝没有审批过任何宅基地。

至于“为什么有住户在盖房”,崔先生称“那都属于违法建筑,我们天天在管”。针对有住户扩建问题,崔先生也称,扩建的部分是违法建筑。记者追问如何处理村民违建时,对方称“这个该问的你问,不该问的就别问了”。

对于外村人住本村危改房的问题,崔先生称,村里修建的房屋已全部分配给村民,至于卖给外村人,“那都是村民的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他称,在房屋分配给村民后,村民如何处置都是他们自己的权利。

针对有人在滑石道村发生地面塌陷的地方盖新房的问题,崔先生称:“房屋不是我们建的,是村民打着村委会的名义盖的。”他称在危房基础上加盖的房屋,肯定是违建,村委会已经到现场劝阻过。

村规民约决定销户

对于村委会通告让张德生、杨晓鹏两户限期迁出户口一事,村支书崔先生称,此事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是依照本村村规民约做出的决定。他表示,自从两人到上级政府举报后,“村委会到镇政府办事都很没面子”。

就在记者在村委会“村民谈心室”采访村支书崔先生时,村委会主任朱先生以及六七名村民代表也来到谈心室。记者质疑该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时,一名男性村民代表和朱先生站起身,大声呵斥记者,并称“我们这不欢迎你,你们给我走!”其中一名村民代表还试图动手拉记者,被一名女工作人员拦住。

在走出谈心室后,朱先生又问记者,“你们谁是领导,到我办公室,我跟你谈”。考虑到现场多名村委会人员和村民代表均情绪激动,记者随即离开村委会。

镇政府 村里肯定没有问题

10月28日下午,记者到龙泉镇政府宣传部,询问滑石道村村委会发布的通告是否合法,一名女工作人员称,“滑石道村是肯定没问题的,现在村民自治,村里的事就是村民代表说了算”。她还称,村里发这个通告,肯定是两名村民做了不对的事情。

对于滑石道村的违法建筑,该工作人员称,滑石道村属于棚户改造区,明年开始拆迁。很多村民听说要拆迁,就开始违法加盖,很难管理,“无论是村民在新址违法扩建的,还是在滑石道村原址加盖的,拆迁时,不会补偿一分钱”。

10月29日下午,门头沟区政府宣传部对此回应称,已向龙泉镇了解情况,镇政府已到村里调查,之后才能出处理意见。

记者追访

村规民约不得侵权

记者就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他说,因未对这些情况进行调研,因此不了解这个村的具体情况。但刚刚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汤晋苏强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有违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民政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职能部门,有责任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律师表示村里侵权

京华律师团康凯律师称,在本案中,村民到上级政府反映问题,并没有违法,也没有给村委会带来实质性的不稳定。村委会强行迁户籍,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权,停发福利则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村委会做出强行迁户籍或停发福利的决定,只是把村规民约当作侵权的借口。

本报记者孙雪梅实习记者郑磊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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