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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规定 版本/版次 2.0 管控状态 受控 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 页 次 WCP-73 2013-03-01 1/2
1.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范围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3.职责 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逐级审批。 4.定义 无 5.程序内容 5.1 病假 5.1.1 员工休病假,超过 1 天需出具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 5.1.2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5.1.3 员工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工厂将根据病情及相 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 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工厂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或医疗期满的,员工 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处理,员工连续休经工厂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 15 天以后,工厂按 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5.1.4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 处理。 5.2 有薪年假 5.2.1 工厂规定员工累计工作 1 年以上均享受有薪年假,工作满 1 年未满 10 年的,每年享受 5 天有薪年假,满 10 年未满 20 年 10 天,满 20 年以上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的假期。 5.2.2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须提前两周申请, 并经主管同意。 5.2.3 工厂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 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2.4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工厂将按每日基本工资的 3 倍支付年假工资。 5.2.5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2.5.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5.2.5.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2.5.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3 工伤假 5.3.1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位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 理,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人力资源部。 5.3.2 工厂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5.3.3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5.3.4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工厂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5.4 婚假 5.4.1 女职工年满 23 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 天; 5.4.2 女职工年满 23 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3 天
; 5.4.3 男职工年满 25 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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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男职工年满 25 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3 天; 5.4.5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有薪假。 5.5 产假 5.5.1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5.5.2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以供月检。 5.5.3 员工生育可享受 98 天有薪产假。 5.5.4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 15 天。 5.5.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有薪产假 15 天。 5.5.6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 10 天陪产假。 5.5.7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 3 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 30 天假,怀孕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 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 45 天假,工资按有薪产假计发。 5.5.8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工厂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 15 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 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5.6 丧假 5.6.1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5 天有薪假 5.6.2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3 天有薪假 5.7 调休假 5.7.1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调休假。 5.7.2 员工休调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三天申请,经主管同意。 5.7.3 员工休调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调休的加班申请单。 5.7.4 调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5.8 有薪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共计 11 天: 新年(元旦)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 1 天,国庆节、春节各 3 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5.9 事假 5.9.1 事假系无薪假,工厂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 5.10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 天(含 3 天) 直属上级 3-12 天(含 12 天) 部门经理 12 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为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 5 天,5 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5.11 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6.记录: 6.1 请假单:人力资源部管理保存,两年后可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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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范围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3.职责 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逐级审批。 4.定义 无 5.程序内容 5.1 病假 5.1.1 员工休病假,超过 1 天需出具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 5.1.2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5.1.3 员工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工厂将根据病情及相 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 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工厂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或医疗期满的,员工 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处理,员工连续休经工厂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 15 天以后,工厂按 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5.1.4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 处理。 5.2 有薪年假 5.2.1 工厂规定员工累计工作 1 年以上均享受有薪年假,工作满 1 年未满 10 年的,每年享受 5 天有薪年假,满 10 年未满 20 年 10 天,满 20 年以上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的假期。 5.2.2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须提前两周申请, 并经主管同意。 5.2.3 工厂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 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2.4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工厂将按每日基本工资的 3 倍支付年假工资。 5.2.5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2.5.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5.2.5.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2.5.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3 工伤假 5.3.1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位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 理,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人力资源部。 5.3.2 工厂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5.3.3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5.3.4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工厂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5.4 婚假 5.4.1 女职工年满 23 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 天; 5.4.2 女职工年满 23 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3 天
; 5.4.3 男职工年满 25 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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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男职工年满 25 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3 天; 5.4.5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有薪假。 5.5 产假 5.5.1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5.5.2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以供月检。 5.5.3 员工生育可享受 98 天有薪产假。 5.5.4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 15 天。 5.5.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有薪产假 15 天。 5.5.6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 10 天陪产假。 5.5.7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 3 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 30 天假,怀孕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 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 45 天假,工资按有薪产假计发。 5.5.8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工厂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 15 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 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5.6 丧假 5.6.1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5 天有薪假 5.6.2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3 天有薪假 5.7 调休假 5.7.1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调休假。 5.7.2 员工休调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三天申请,经主管同意。 5.7.3 员工休调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调休的加班申请单。 5.7.4 调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5.8 有薪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共计 11 天: 新年(元旦)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 1 天,国庆节、春节各 3 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5.9 事假 5.9.1 事假系无薪假,工厂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 5.10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 天(含 3 天) 直属上级 3-12 天(含 12 天) 部门经理 12 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为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 5 天,5 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5.11 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6.记录: 6.1 请假单:人力资源部管理保存,两年后可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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