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操作一切机电设备,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准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上班。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四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能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五条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除或挪用配套的设备。

第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七条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第八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标志牌,标志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前必须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合闸。

第九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

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管,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十条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第十一条 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电风扇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第十二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使用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2.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装触电保护器。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十三条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行灯的电压在一般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空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四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机电部门和安技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装好,严禁私接乱接。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第十四条 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

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第十五条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危险。

第十六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二章 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认真检查。

第二条 动力线架设、开关板布置必须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对不安全的用电单位,必须让其停电整改。

第三条 线路检修前必须确认开关断开并挂警告标示牌,不得带电作业。

第四条 高压线路作业时,必须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准确答复,同时挂上高压接地线并用验电笔检查后才能上杆作业。

第五条 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保证每一作业点有一个监护人。

第六条 对交叉线路作业时,必须将所有相关的线路都停电后才能作业。

第二节 电工

一、外线电工

(一)登杆作业前

第1条 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督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2条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3条 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4条 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所紧。

第5条 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6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7条 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8条 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9条 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围绕,停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0条 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米。

(二)登杆工作

第11条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2条 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3条 杆上工作者必须站上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年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4条 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5条 杆上工作时,禁止下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6条 杆上工作时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7条 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代替安全带。

第18条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三)杆上带电作业(低压)

第19条 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0条 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第21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穿束袖工作衣、长裤。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第22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是技术熟练、谨慎细心的电工,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第23条 登杆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用具是否齐全适用,保安用

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24条 在带电工作前如发现操作人员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等情况时,应停止登杆带电工作;阴雨、雾天、大风、雷电亦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25条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第26条 登杆后,选择好适当位置,绑好安全带才能进行工作。

第27条 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何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第28条 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第29条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之导线遮盖。

第30条 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第31条 当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第32条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四)高压线路

第33条 高压线路未断电源前一般不应登杆。有时因工作需要必须登杆时,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10千伏及以下不得小于0.7米;35千伏不得小于1米。

第34条 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在

登杆前必须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第35条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有无消除静电;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毕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36条 登杆到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必须有熟练技工监护。

第37条 变(配)电站内,必须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第38条 工作完毕后,合闸前,必须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第39条 地面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第40条 进行换杆工作时,必须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

第41条 换杆工作应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工领导下进行。

第42条 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第43条 电杆杆位,不应选在过于低洼潮湿的地方,也不应选在河边和易于坍塌之处。

第44条 立电杆应使用适当的工具。施工人员工作位置应分配适当。使用叉杆及拉绳的工作人员,应对等分布于电杆的两侧。

第45条 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必须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第46条架设电线的电杆,不应使用临时木桩;如选用木杆,其梢径不能小于120毫米。

(五)低压线路(500伏以下)

第47条 架空电线应固定在电杆的绝缘子上,导线弛度了大时的对地垂直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禁止在铁管上、栏杆上、铁钉上,建筑物上及机械构件上悬挂电线。

第48条 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米以上的高处,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第49条 上杆作业应符合“登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50条 干线须装分路刀闸时,应装在3米以上的地方。其引线须按顺序固定。

第51条 露天开关必须设防护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总闸平时应当上锁,露天或配电室内设置的开关,应有专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第52条 工程转移时不用的开关应拆除,并将电源线同时拆除。

第53条 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视情况定出期限由电工进行。

第54条 线路除定期巡视外,在结冰、下雾、大风和暴雨后,及在空气特别污秽的地方,应进行临时性巡视。

二、维护电工

(一)准备工作

第1条 电工应服装整齐,袖口要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的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第2条 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用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是否良好齐全;检查登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认良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第3条 新购(领)试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等,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项目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4条 在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在高压操作时使用。

第5条 保安绝缘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后应擦试干净;绝缘手套应洒上滑石粉放在木匣里,然后放置于干燥凉爽的地点。

第6条 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一道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二)工器具使用

第7条 经常检查常用小工具(如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使用时应注意:

1、随身佩带,注意保护,以免需要时措手不及;

2、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郎头用;

3、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着人。螺丝刀不准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

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8条 使用梯子、倾斜角应不小于20度,但也不应大于60度,底脚应有防滑设施。禁止两人同登一个梯子。

第9条 工具袋必须合适,背带要牢固。漏孔处要及时缝补好。

第10条 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度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住,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以防向外侧滑倒。必要时派人扶住。

(三)安全技术操作

第11条 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罗口灯头,“火线”应接罗口灯头的中心。

第12条 每幢房屋的进户保险丝具应装在“火线”上,安装位置应考虑换修熔丝的方便。

第13条 设备安装好后,试运转合闸前,必须以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合闸。合闸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同时必须唤呼应答。

第14条 安装电动机时,必须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转动是否灵活,零部件是否齐全,同时必须安装接地线。

第15条 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停电时,应首先检查电缆有无破裂缺口之处,确认完好后,戴上绝缘手套才能拖拉。

第16条 在进行停电作业时,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在开关闸箱处加锁,并留人看守,以防万一。

第17条 对新安装的动力设备,首先应检查安装接地、容量、配电设备及开关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18条 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第19条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食证绝缘良好。

第20条 用瓷瓶或瓷夹装置的屋内电线,应安装在人手不易触及的地方,灯头对地至少应保持2米的距离。

第21条 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线(片)的容量,不可过大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上的熔丝(片),则必须先拉开闸刀。

第22条 进户线或屋内电线穿墙时必须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可用胶皮管或缠四层以上胶布,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第23条 屋内布设绝缘电线时,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米,互相间的距离应在2.5厘米以上,和建筑物距离应在1厘米以上。

第24条 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允许有接头。

第25条 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线。并须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第26条 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用没有接头的电线,严禁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做到人走灯灭。

第27条 库内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用铜(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四)检修的安全技术

第28条 操作刀闸开关及油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要设专

人监护。

第29条 40千瓦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行运转时,必须有相应的启动设备和安全措施,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设备。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第30条 变压器、电动机进行试验或试运转时,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不得随意离开。如发现异常声音或嗅味时,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修理。

第31条 作各种电气设备试验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作任何电气耐压工作,应穿好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第32条 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第33条 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方能拆除接线。

第34条 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作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禁止试验。

第35条 一般电气设备进行干燥时,应尽量在干燥室内进行,如条件不具备也可用铁损干燥法铜损干燥法等。

第36条 在干燥室烘干时,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90℃,干燥室屋顶留有出气孔,并要设专人负责看管,每半小时至一小时记录温度,测试干燥物的绝缘电阻,至合格为止。

第37条 用短路法干燥时,逐步加温至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用电阻法不得超过90℃;用温度表测量不得超过70℃。干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看管并记录温度及绝缘电阻(上述温度指A级绝缘)。

第38条干燥室不应堆放其他物品,特别是易燃物。

第39条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三、汽车电工

第1条 汽车电工除熟悉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穿戴好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外,还应穿耐酸碱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橡胶袖套、橡胶围裙,备用防护眼镜,长筒胶靴等。

第2条 车间内应备有苏打水和氨水溶液(含氨10%),作为中和落在工作人员身上的硫酸之用。

第3条 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充电机、试验台、电烘箱等)及用电器具的接零保护是否齐全良好,各种插头,开关绝缘是否良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第4条 检查通风设备是否良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第5条 检查酸、碱容器及废液排放,处理装置有无异常情况,发现跑、冒、滴、漏及时修理。

第6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硫酸的性能。

第7条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时,及时增添与更换。

第8条 操作人员应懂得直流电、交流电、直流电机、整流器等基本知识。

第9条 开始工作前,打开通风设备,将酸蒸汽及时排出户外。

第10条 在配制电解液时,应将浓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搅匀,禁止将水倒入酸中或酸倒得过急发生沸腾,溅起烧伤眼睛、皮肤或衣服。

第11条 当发生硫酸溅入眼内或皮肤上进,应迅速用清水冲洗,

并送医院治疗。

第12条 工作场所禁止明火与吸烟,电气闸盒必须有防护罩。必要时加锁。

第13条 搬运蓄电池时,必须做到稳搬轻放,以防剧烈震动,落地伤人或损坏蓄电池。

第14条 从事铅作业人员应戴过溶式防铅或铅烟口罩,并定期更换或经常清洗所用的滤料。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及围裙,并应定期清洗,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或宿舍。饭前及下班后应洗手,用肥皂刷洗或用23%醋酸先浸泡5分钟用肥皂刷清,禁止在车间内吸烟、用饭。

第15条 在汽车拆卸蓄电池时,应先将搭铁线、联接线、电动机线依次拆下,最后拆去蓄电池的固定架。安装蓄电池时则与拆卸反序进行。防止蓄电池短路发生火花。烧坏导线和蓄电池,甚至发生爆炸。

第16条 从车上拆下蓄电池进行小修时,应将蓄电池洗净、擦干,然后将塞盖打开,静放30~40分钟,再进行工作,工作时应戴手套。

第17条 按原车规定安装蓄电池联线时,若产生小火花,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重新连接,以免烧毁线路或着火。

第18条 用高率放电器检查行驶车辆上的蓄电池,必须先将蓄电池塞盖打开,静止30~40分钟后,才能进行检查,以免在检查时产生火花,防止蓄电池爆炸。

第19条 拆卸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先切断电源总开关,或将蓄电池的搭铁线从桩头拆开放好,以免工作时发生电源短路带来不良后果。

第20条在车上拆装启动电动机时,精力应集中,按操作方法,轻拿轻放,体弱力小者不得强行操作,以免电动机落下伤人。

第21条 检查车辆电路时,遇有油污和容易着火的部位,应用试灯或电表检查,不得用打火的方法进行检查,以免发生火灾。

第22条 修理和调整带有高压的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进行工作,以免触电。

第23条 安装线路应按本书规定进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要紧密牢固,用胶布包或套上塑料管。

第24条 在试验台上试验发电机,电动机时,应紧固夹牢,没有防护装置的应装上,以防试验时松脱,甩动机件,伤害人员。

第25条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勿使蓄电池长期有电,以免损坏。

第26条 整理好工器具、材料,整齐地放回工具箱。

第27条 将工作场所打扫干净。

第三节 电焊工

第一条 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第二条 固定式、移动式电焊机和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第三条 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把)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电焊钳(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作业前

检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机是否漏电,氧气、乙炔管是否破损,电焊线不得长于50m,焊钳一端至少有5m绝缘良好的橡皮软导线,氧气、乙瓶离作业点不少于10m的距离。

第五条 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严禁冒雨作业。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防止触电。

第六条 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仓库,车辆、机件及汽油库周围从事焊接工作。

第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第八条 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爆炸。

第九条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及气源,盘收电焊钳(把)线和焊枪软管。对于气焊作业则应解除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程即日起执行,如有不足另行补充。

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操作一切机电设备,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准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上班。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四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能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五条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除或挪用配套的设备。

第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七条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第八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标志牌,标志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前必须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合闸。

第九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

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管,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十条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第十一条 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电风扇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第十二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使用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2.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装触电保护器。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十三条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行灯的电压在一般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空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四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机电部门和安技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装好,严禁私接乱接。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第十四条 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

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第十五条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危险。

第十六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二章 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认真检查。

第二条 动力线架设、开关板布置必须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对不安全的用电单位,必须让其停电整改。

第三条 线路检修前必须确认开关断开并挂警告标示牌,不得带电作业。

第四条 高压线路作业时,必须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准确答复,同时挂上高压接地线并用验电笔检查后才能上杆作业。

第五条 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保证每一作业点有一个监护人。

第六条 对交叉线路作业时,必须将所有相关的线路都停电后才能作业。

第二节 电工

一、外线电工

(一)登杆作业前

第1条 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督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2条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3条 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4条 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所紧。

第5条 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6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7条 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8条 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9条 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围绕,停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0条 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米。

(二)登杆工作

第11条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2条 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3条 杆上工作者必须站上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年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4条 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5条 杆上工作时,禁止下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6条 杆上工作时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7条 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代替安全带。

第18条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三)杆上带电作业(低压)

第19条 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0条 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第21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穿束袖工作衣、长裤。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第22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是技术熟练、谨慎细心的电工,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第23条 登杆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用具是否齐全适用,保安用

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24条 在带电工作前如发现操作人员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等情况时,应停止登杆带电工作;阴雨、雾天、大风、雷电亦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25条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第26条 登杆后,选择好适当位置,绑好安全带才能进行工作。

第27条 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何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第28条 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第29条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之导线遮盖。

第30条 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第31条 当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第32条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四)高压线路

第33条 高压线路未断电源前一般不应登杆。有时因工作需要必须登杆时,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10千伏及以下不得小于0.7米;35千伏不得小于1米。

第34条 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在

登杆前必须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第35条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有无消除静电;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毕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36条 登杆到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必须有熟练技工监护。

第37条 变(配)电站内,必须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第38条 工作完毕后,合闸前,必须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第39条 地面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第40条 进行换杆工作时,必须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

第41条 换杆工作应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工领导下进行。

第42条 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第43条 电杆杆位,不应选在过于低洼潮湿的地方,也不应选在河边和易于坍塌之处。

第44条 立电杆应使用适当的工具。施工人员工作位置应分配适当。使用叉杆及拉绳的工作人员,应对等分布于电杆的两侧。

第45条 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必须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第46条架设电线的电杆,不应使用临时木桩;如选用木杆,其梢径不能小于120毫米。

(五)低压线路(500伏以下)

第47条 架空电线应固定在电杆的绝缘子上,导线弛度了大时的对地垂直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禁止在铁管上、栏杆上、铁钉上,建筑物上及机械构件上悬挂电线。

第48条 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米以上的高处,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第49条 上杆作业应符合“登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50条 干线须装分路刀闸时,应装在3米以上的地方。其引线须按顺序固定。

第51条 露天开关必须设防护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总闸平时应当上锁,露天或配电室内设置的开关,应有专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第52条 工程转移时不用的开关应拆除,并将电源线同时拆除。

第53条 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视情况定出期限由电工进行。

第54条 线路除定期巡视外,在结冰、下雾、大风和暴雨后,及在空气特别污秽的地方,应进行临时性巡视。

二、维护电工

(一)准备工作

第1条 电工应服装整齐,袖口要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的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第2条 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用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是否良好齐全;检查登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认良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第3条 新购(领)试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等,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项目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4条 在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在高压操作时使用。

第5条 保安绝缘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后应擦试干净;绝缘手套应洒上滑石粉放在木匣里,然后放置于干燥凉爽的地点。

第6条 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一道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二)工器具使用

第7条 经常检查常用小工具(如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使用时应注意:

1、随身佩带,注意保护,以免需要时措手不及;

2、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郎头用;

3、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着人。螺丝刀不准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

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8条 使用梯子、倾斜角应不小于20度,但也不应大于60度,底脚应有防滑设施。禁止两人同登一个梯子。

第9条 工具袋必须合适,背带要牢固。漏孔处要及时缝补好。

第10条 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度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住,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以防向外侧滑倒。必要时派人扶住。

(三)安全技术操作

第11条 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罗口灯头,“火线”应接罗口灯头的中心。

第12条 每幢房屋的进户保险丝具应装在“火线”上,安装位置应考虑换修熔丝的方便。

第13条 设备安装好后,试运转合闸前,必须以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合闸。合闸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同时必须唤呼应答。

第14条 安装电动机时,必须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转动是否灵活,零部件是否齐全,同时必须安装接地线。

第15条 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停电时,应首先检查电缆有无破裂缺口之处,确认完好后,戴上绝缘手套才能拖拉。

第16条 在进行停电作业时,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在开关闸箱处加锁,并留人看守,以防万一。

第17条 对新安装的动力设备,首先应检查安装接地、容量、配电设备及开关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18条 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第19条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食证绝缘良好。

第20条 用瓷瓶或瓷夹装置的屋内电线,应安装在人手不易触及的地方,灯头对地至少应保持2米的距离。

第21条 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线(片)的容量,不可过大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上的熔丝(片),则必须先拉开闸刀。

第22条 进户线或屋内电线穿墙时必须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可用胶皮管或缠四层以上胶布,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第23条 屋内布设绝缘电线时,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米,互相间的距离应在2.5厘米以上,和建筑物距离应在1厘米以上。

第24条 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允许有接头。

第25条 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线。并须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第26条 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用没有接头的电线,严禁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做到人走灯灭。

第27条 库内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用铜(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四)检修的安全技术

第28条 操作刀闸开关及油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要设专

人监护。

第29条 40千瓦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行运转时,必须有相应的启动设备和安全措施,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设备。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第30条 变压器、电动机进行试验或试运转时,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不得随意离开。如发现异常声音或嗅味时,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修理。

第31条 作各种电气设备试验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作任何电气耐压工作,应穿好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第32条 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第33条 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方能拆除接线。

第34条 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作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禁止试验。

第35条 一般电气设备进行干燥时,应尽量在干燥室内进行,如条件不具备也可用铁损干燥法铜损干燥法等。

第36条 在干燥室烘干时,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90℃,干燥室屋顶留有出气孔,并要设专人负责看管,每半小时至一小时记录温度,测试干燥物的绝缘电阻,至合格为止。

第37条 用短路法干燥时,逐步加温至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用电阻法不得超过90℃;用温度表测量不得超过70℃。干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看管并记录温度及绝缘电阻(上述温度指A级绝缘)。

第38条干燥室不应堆放其他物品,特别是易燃物。

第39条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三、汽车电工

第1条 汽车电工除熟悉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穿戴好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外,还应穿耐酸碱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橡胶袖套、橡胶围裙,备用防护眼镜,长筒胶靴等。

第2条 车间内应备有苏打水和氨水溶液(含氨10%),作为中和落在工作人员身上的硫酸之用。

第3条 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充电机、试验台、电烘箱等)及用电器具的接零保护是否齐全良好,各种插头,开关绝缘是否良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第4条 检查通风设备是否良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第5条 检查酸、碱容器及废液排放,处理装置有无异常情况,发现跑、冒、滴、漏及时修理。

第6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硫酸的性能。

第7条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时,及时增添与更换。

第8条 操作人员应懂得直流电、交流电、直流电机、整流器等基本知识。

第9条 开始工作前,打开通风设备,将酸蒸汽及时排出户外。

第10条 在配制电解液时,应将浓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搅匀,禁止将水倒入酸中或酸倒得过急发生沸腾,溅起烧伤眼睛、皮肤或衣服。

第11条 当发生硫酸溅入眼内或皮肤上进,应迅速用清水冲洗,

并送医院治疗。

第12条 工作场所禁止明火与吸烟,电气闸盒必须有防护罩。必要时加锁。

第13条 搬运蓄电池时,必须做到稳搬轻放,以防剧烈震动,落地伤人或损坏蓄电池。

第14条 从事铅作业人员应戴过溶式防铅或铅烟口罩,并定期更换或经常清洗所用的滤料。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及围裙,并应定期清洗,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或宿舍。饭前及下班后应洗手,用肥皂刷洗或用23%醋酸先浸泡5分钟用肥皂刷清,禁止在车间内吸烟、用饭。

第15条 在汽车拆卸蓄电池时,应先将搭铁线、联接线、电动机线依次拆下,最后拆去蓄电池的固定架。安装蓄电池时则与拆卸反序进行。防止蓄电池短路发生火花。烧坏导线和蓄电池,甚至发生爆炸。

第16条 从车上拆下蓄电池进行小修时,应将蓄电池洗净、擦干,然后将塞盖打开,静放30~40分钟,再进行工作,工作时应戴手套。

第17条 按原车规定安装蓄电池联线时,若产生小火花,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重新连接,以免烧毁线路或着火。

第18条 用高率放电器检查行驶车辆上的蓄电池,必须先将蓄电池塞盖打开,静止30~40分钟后,才能进行检查,以免在检查时产生火花,防止蓄电池爆炸。

第19条 拆卸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先切断电源总开关,或将蓄电池的搭铁线从桩头拆开放好,以免工作时发生电源短路带来不良后果。

第20条在车上拆装启动电动机时,精力应集中,按操作方法,轻拿轻放,体弱力小者不得强行操作,以免电动机落下伤人。

第21条 检查车辆电路时,遇有油污和容易着火的部位,应用试灯或电表检查,不得用打火的方法进行检查,以免发生火灾。

第22条 修理和调整带有高压的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进行工作,以免触电。

第23条 安装线路应按本书规定进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要紧密牢固,用胶布包或套上塑料管。

第24条 在试验台上试验发电机,电动机时,应紧固夹牢,没有防护装置的应装上,以防试验时松脱,甩动机件,伤害人员。

第25条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勿使蓄电池长期有电,以免损坏。

第26条 整理好工器具、材料,整齐地放回工具箱。

第27条 将工作场所打扫干净。

第三节 电焊工

第一条 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第二条 固定式、移动式电焊机和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第三条 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把)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电焊钳(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作业前

检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机是否漏电,氧气、乙炔管是否破损,电焊线不得长于50m,焊钳一端至少有5m绝缘良好的橡皮软导线,氧气、乙瓶离作业点不少于10m的距离。

第五条 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严禁冒雨作业。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防止触电。

第六条 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仓库,车辆、机件及汽油库周围从事焊接工作。

第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第八条 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爆炸。

第九条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及气源,盘收电焊钳(把)线和焊枪软管。对于气焊作业则应解除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程即日起执行,如有不足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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