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2003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年

1.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

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二)2004年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三)2005年

1.2005年3月

1.1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1.2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1.3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

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点意见来稳定房价:①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②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③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④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⑤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⑥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⑦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⑧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 、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3.2005年10月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

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二、2006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6年5月

1.国六条出台 ,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

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

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3.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二)2006年7月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

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

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3.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三)2006年8月

1. 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四)2006年9月

9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

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三、2007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7年1月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

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二)2007年3月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物权法对于房产市

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四.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8年3月

1.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

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3.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

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2008年5月

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 土地阀门再度把紧。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三)2008年6月

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2008年7月

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五)2008年8月

1.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

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六)2008年10月

1.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 小产权房有望破题。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五.2009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12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二)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特别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回想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时,"稳定房价"是主基调,此次提出"遏制"之说,可见中央决策层平抑房价的决心。

(三)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四)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发布,抑制投机。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六)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

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七)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2010年国家宏观房地产调控政策总汇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一条”,提出地方政

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①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②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③加大差

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④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⑤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⑥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⑦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⑧加强市场监测⑨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⑩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1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一)2010年1月

1.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

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2010年3月

1.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

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4.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

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三)2010年4月

1.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

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3.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

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

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5.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

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7.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

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8.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

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2010年6月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五)2010年9月

1.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

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六)2010年10月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七)2010年11月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2011年1月

1.1月26日,新国八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2.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1月27日:部分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上海今晚公布房产税试点办法,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范围为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超60平方米的面积,适应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定为0.4%和0.6%两种。

(二) 2011年2月

1.2月9日,住建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建金

[2011]15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2月1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各地方政府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当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三)2011年3月

3月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四)2011年07月

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二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三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四要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2003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3年

1.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

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二)2004年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三)2005年

1.2005年3月

1.1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1.2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1.3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

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点意见来稳定房价:①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②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③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④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⑤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⑥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⑦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⑧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 、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3.2005年10月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

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二、2006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6年5月

1.国六条出台 ,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

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

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3.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二)2006年7月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

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

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3.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三)2006年8月

1. 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四)2006年9月

9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

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三、2007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7年1月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

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二)2007年3月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物权法对于房产市

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四.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8年3月

1.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

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3.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

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2008年5月

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 土地阀门再度把紧。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三)2008年6月

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2008年7月

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五)2008年8月

1.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

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六)2008年10月

1.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 小产权房有望破题。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五.2009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一)12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二)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特别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回想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时,"稳定房价"是主基调,此次提出"遏制"之说,可见中央决策层平抑房价的决心。

(三)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四)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发布,抑制投机。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六)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

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七)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2010年国家宏观房地产调控政策总汇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一条”,提出地方政

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①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②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③加大差

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④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⑤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⑥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⑦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⑧加强市场监测⑨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⑩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1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一)2010年1月

1.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

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2010年3月

1.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

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4.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

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三)2010年4月

1.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

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3.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

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

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5.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

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7.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

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8.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

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2010年6月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五)2010年9月

1.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

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六)2010年10月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七)2010年11月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2011年1月

1.1月26日,新国八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2.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1月27日:部分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上海今晚公布房产税试点办法,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范围为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超60平方米的面积,适应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定为0.4%和0.6%两种。

(二) 2011年2月

1.2月9日,住建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建金

[2011]15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2月1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各地方政府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当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三)2011年3月

3月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四)2011年07月

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二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三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四要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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