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应提供的资料有关问题
一、办理施工招标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招标报告书、施工招标报告单、审查审计意见书、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各3份;
2、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
3、设计批复文件;
4、资金计划文件;
5、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报告书);
6、施工供图协议;
7、委托招标协议;
8、电子版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下载信息验证资料;
10、纸质版招标文件(备案时提供);
11、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备案时提供);
12、招投标情况总结报告及评标报告(备案时提供);
13、中标候选人拟任主要管理人员参保信息核对。
二、办理质量监督书应提供的资料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3份;
2、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及合同;
4、监理单位资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施工单位资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合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7、监理单位委托平行检测合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8、参建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
三、办理开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一式5份;
2、项目法人成立的请示及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3、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
4、投资方案协议书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6、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需要提供第一次招标中标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监理平行检测协议(除投标文件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如果监理单位为直接委托,则不包括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其他同上。
7、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事资格证书原件,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抽样检测协议(除投标文件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由开工备案审批部门保存。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应提供的资料有关问题
一、办理施工招标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招标报告书、施工招标报告单、审查审计意见书、行政监察立项审批表各3份;
2、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
3、设计批复文件;
4、资金计划文件;
5、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报告书);
6、施工供图协议;
7、委托招标协议;
8、电子版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下载信息验证资料;
10、纸质版招标文件(备案时提供);
11、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备案时提供);
12、招投标情况总结报告及评标报告(备案时提供);
13、中标候选人拟任主要管理人员参保信息核对。
二、办理质量监督书应提供的资料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3份;
2、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及合同;
4、监理单位资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施工单位资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合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7、监理单位委托平行检测合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8、参建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
三、办理开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一式5份;
2、项目法人成立的请示及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3、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
4、投资方案协议书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6、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需要提供第一次招标中标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监理平行检测协议(除投标文件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如果监理单位为直接委托,则不包括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其他同上。
7、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事资格证书原件,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抽样检测协议(除投标文件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由开工备案审批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