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评标

目录

一、设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三、强制设计招标范围

四、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五、设计不需招标项目

六、设计招标条件

七、设计招标方式

八、设计招标程序

九、设计评标办法

十、设计费的计取

一、设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2000年9月25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年8月1日施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 2000年10月18日施行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1月7日施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赣建字[2006]7号)2006年3月1日施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07]5号)2007年3月5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0210)

二、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资质分类: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业务范围:

(一)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二)行业资质企业:可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三)专业资质企业: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四)专项资质企业:可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注:常用行业资质,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设计资质

 (一)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公共建筑、一般住宅、厂房和仓库、构筑物)

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设甲、乙、丙级,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均设甲、乙级。

三、强制设计招标范围

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文第6

条)

 (一)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取费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招标项目:赣建字[2006]7号文第3条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指房屋建筑(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构筑物及其装饰装修等)。(评标办法同理,其它项目未明确。)

设计: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监理: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注:方案设计招标,一般由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价含全部费用。

四、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监管机构(赣建字[2006]7号文第8-10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可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监管机构职责(赣建字[2006]7号文第10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

(二)负责设计招标项目的告知登记;

(三)受理自行组织招标备案;

(四)受理设计招标文件的备案;

(五)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对设计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现场监督;

(七)受理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八)调处设计招标投标争议;

(九)监督设计合同的签订、备案和履约;

(十)受理计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五、设计不需招标项目

共有八种情形(赣建字[2006]7号文第7条)

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设计能力的;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注:第八种项目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 设计招标条件

依据:赣建字[2006]7号文第14条

(一)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

(二)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资金已满足设计招标要求(一般不小于总投资的30%)。

(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七、设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

1、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

2、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

3、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融资取得的资金;

4、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资金。

(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批准手续: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一般项目经立项目批准部门(发改委)批准。

八、设计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情况告知(赣建字[2006]7号文第17条)

目的:规范业主行为,应招标的要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要公开招标,进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告知材料

1、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四份;

2、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或资金到位银行证明;

4、招标事项核准书。

5、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用地材料)

6、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红线图);

7、设计要求说明书。

(二)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备案

 自行招标条件: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适应招标工作要求的相应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规章;

3、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代理招标:

1、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委托代理招标;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收费不得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60%。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1、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条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收取费用及报名地点、时间等。由招投标监督机构统一编号后发布。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法制报》、省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jxjszbtb.com)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注:市属项目一般发布在《信息日报》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有形市场接受报名。 4、报名期限:不得少于五个有效工作日。

5、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

6、发出邀请函注意事项:

(1)一般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招标文件备案时,将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报投标招标监督机构。

(四)资格预审(赣建字[2006]7号文第23条)

审查内容:

一是合法性审查,指对投标人营业状态、资质等的审查。

二是能力的审查,指对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设计业绩的审查。

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送投标申请资料必须按时送达;

2、外省监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理好进赣备案手续

3、审查注册建筑师与注册结构师的相关证件;

4、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不合格)通知书,与投标申请表(招标人加盖印章)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注: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审查要求,无需编制资格审查文件。

(五)设计招标文件内容(赣建字[2006]7号文第18~21条)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投资等;

2、设计任务书;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设场地勘察报告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

5、招标踏勘现场、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

6、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评标标准;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9、设计取费应在设计收费标准20%以内上下浮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可上浮25%以内;

10、未中标单位的补偿办法及金额(可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不同程度的补偿);

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使用未中标方案部分成果的,须征得未中标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赣建字

[2006]7号文第34条)

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设定法律以外关于重大偏差的废标规定,若要设定必须严谨,并要用醒目方式标明。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设计收费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注:设计招标(建设部82号令第11条)特级和一级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的不少于20日。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期限: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六)勘察现场、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答疑阶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

给所有投标人。

(七)方案设计投标文件

 技术标:

1、设计说明书;2、建筑工程方案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等平面图;

(3)立面图;(4)剖面图;(5)效果图;(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图纸。

3、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4、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标电子光盘。

 商务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 2、联合投标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等);

4、设计服务承诺及主要业绩;

5、项目设计组织结构(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名单);项目设计负责人是指注册建筑师。

6、设计收费投标报价。(报价要含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三部分费用。)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

递交: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在开标前或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注意事项:①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整齐、字迹清楚、词意准确。②在开标时要当时、当场、当众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否则投标无效。③开标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盖章后书面送达招投标监督机构。否则其变更无效,但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十一种无效标、废标(重大偏差)情况(赣建字[2006]7号文第31-32条)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未履行招标文件约定应提供的相关投标手续的(含外省进赣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无加盖公章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设计指项目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不一致的;

设计投标低于7号文第18条第9项规定报价竞争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见评标办法)

(八)开标(赣建字[2006] 7号文第28~30条)

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会程序

1、查验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原件;

2、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性

3、开启方案设计及技术标,并送专家评审

4、宣布方案设计及技术标评审结果

5、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并送专家评审

6、宣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7、宣布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委直接定标)或中标排序人(招标人授权评委推荐中标排序)。

注:方案设计如为暗标评审,开标现场将各方案设计登记好序号,送往评标室。

(九) 评标(赣建字[2006] 7号文第30~33条)

评委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5个抽4个,7个抽5个,9个抽6个¡-¡-) 设计评委专家中建筑学专家不少于50%。

抽取时间:规定在开标前24小时内,一般是在开标前半小时左右随机抽取。

评标环境: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严格保密进行。

评标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及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填写两份完整的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自高到低前3个中标候选人,但不排序;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 定标、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 定标原则:(赣建字[2006]7号文第33条)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总得分最高;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方案得分最高;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最满意方案。

 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赣建字[2006]7号文第35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定标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注: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定标原则不能出现矛盾。如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则招标人无需定标。

(十一)招投标情况备案(赣建字[2006] 7号文第36条)

时间: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备案内容:

(1)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招投标文件的资料,包括招标备案登记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报告(含评标的其他资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等资料。

(十二) 设计合同

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格式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议7日内)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注:书面报告确定时间少于设计合同,但书面报告内容中含设计合同,实际备案时,应先签订好设计合同,建议合同与书面报告同时备案。

九、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内容: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内容。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07]5号)

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80分,商务标20分。

原则: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设计:《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监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注1、投标文件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作废标处理(同废标条款第11条)。

2、评分值按评标办法规定分值计分,避免出现中间值。

3、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按招标人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解析方案设计评标:

1、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可研报告阶段):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

2、实施性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后):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方案,确定和细化项目功能布局、规划、结构造型、材料设备、建筑模型、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功能特征。

3、设计招标特点:一般项目设计招标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通过选择优秀设计方案,选择设计能力较强的团队承担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竞争侧重于投标设计方案(68分),而不是报标报价(报价分10分)。重点评审设计方案的优劣和设计团队的素质能力,考核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功能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持续发展性等。设计方案的主设计人资历和经验,也是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4、为促进设计单位引进新概念、立意、构思,提升设计水平,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体现创意,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制图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建筑环保、建筑节能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景观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合理,工程投资估算是否准确,经济分析是否合理,工艺流程的配合布置是否合理等几方面。

 (一)技术标(80分)

专家独立评标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技术标得分。

 1、目标控制(12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

 2、方案设计(68分):建筑创意、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 (1)公共建筑(含单幢综合类建筑)

突出建筑创意(37分)(人们对公共建筑注重经济、美观、适用)

 (2)居住建筑(含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建筑小区、含单幢综合类建筑)

突出功能设计(35分) 增加景观设计(人们对居住建筑注重满足需要、使用舒适)

 (3)工业建筑

突出功能设计(38分)增加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布置。(人们对工业建筑注重满足使用,高效产出产品)

(二)商务标(20分)

 1、综合素质10分

(1)资质证书评分(3分)

凭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分

(2)业绩(3分)(取消网上备案)

开标月前36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计过类似工程(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最多二个项目计分),凭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计分

(3)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2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4)设计人员配套(2分)

组织结构中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计分

(5)市场行为倒扣分

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凭处罚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的不良行为信息扣分。

2、投标报价(10分)

(1)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β值)

公布技术标得分后,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或者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相对应工程的复杂程度,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Ⅰ级)0.875、0.870、0.865、0.860、0.855、0.850;

(Ⅱ级)0.995,0.990,0.985,0.980,0.975,0.970;

(Ⅲ级)1.095、1.090、1.085、1.080、1.075、1.070。

(2)公布并确认有效投标报价

①政府指导价(国有资金)

投标报价在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按自身设计概算超过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可上浮至为25%)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②市场调节价(非国有资金)

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控制价或者低于控制价20%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计算

J = β* Ap

J-合理得分基准点

β-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Ap-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十、设计费的计取

(一)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内容

依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2]10号)1.0.1、1.0.5、1.0.6

工程设计服务的工作内容:设计单位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总体设计文件、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以及提供设计文件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总体设计协调等服务。

基本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1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两项以及提供设计文件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所需费用为基本设计收费。份数依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20

其它设计工作---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8份) 、施工图预算文件(8份) 、竣工图文件(8份) 、总体设计文件(10份)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和总体设计协调六项。所需费用为其它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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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设计服务费规定

 1、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2]10号文)

 2、原则《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5条)

(1)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6、7条)

(1)政府指导价: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价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范围为±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浮动范围为+25%。

(2)市场调节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一般不低于指导价的60%)

(三)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3

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1±浮动幅度值)

浮动幅度: ≤±20%或+25%

基本设计费计算公式

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三个调整系数

三个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

三个调整系数的确定

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9

 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附加

(1)专业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在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查找。分7类工程,其中其中建筑、市政公用工程1.0,园林绿化0.8,公路、城市道路0.9(监理为1.0),桥梁、隧道1.1。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I级)、较复杂(II级)和复杂(III级)三个等级,调整系数为:I级0.85;II级1.0;III级1.15 。工程复杂程度在《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共八大类工程,房建市政7.3.1表中。

(3)附加调整系数

含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确定:房建和市政工程附加调整系数列在工程复杂程度表:7.3.1房建市政工程复杂程度表下的“附注”。

一个工程设计中附加调整系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附加调整系数值=各附加调整系数之和-附加调整系数个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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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计收费基价中计费额确定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8

计费额确定:

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中有以下三种设备时计费额计取方法

(1)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但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3)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其它设计收费计取

1、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1.0.10

=非标准设备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其中: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附表》中查。

2、总体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5%(1.0.13)

3、主体设计协调费=基本设计收费*5%(1.0.14)

4、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费=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30%(1.0.15)

(1)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40%

(2)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

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项目基本设计收费*10%(1.0.15)

6、竣工图编制费=项目基本设计收费*8%(1.0.15)

12

江西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评标

目录

一、设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三、强制设计招标范围

四、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五、设计不需招标项目

六、设计招标条件

七、设计招标方式

八、设计招标程序

九、设计评标办法

十、设计费的计取

一、设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2000年9月25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年8月1日施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 2000年10月18日施行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1月7日施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赣建字[2006]7号)2006年3月1日施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07]5号)2007年3月5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0210)

二、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资质分类: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业务范围:

(一)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二)行业资质企业:可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三)专业资质企业: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四)专项资质企业:可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注:常用行业资质,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设计资质

 (一)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公共建筑、一般住宅、厂房和仓库、构筑物)

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设甲、乙、丙级,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均设甲、乙级。

三、强制设计招标范围

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文第6

条)

 (一)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取费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招标项目:赣建字[2006]7号文第3条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指房屋建筑(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构筑物及其装饰装修等)。(评标办法同理,其它项目未明确。)

设计: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监理: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注:方案设计招标,一般由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价含全部费用。

四、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监管机构(赣建字[2006]7号文第8-10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可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监管机构职责(赣建字[2006]7号文第10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

(二)负责设计招标项目的告知登记;

(三)受理自行组织招标备案;

(四)受理设计招标文件的备案;

(五)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对设计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现场监督;

(七)受理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八)调处设计招标投标争议;

(九)监督设计合同的签订、备案和履约;

(十)受理计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五、设计不需招标项目

共有八种情形(赣建字[2006]7号文第7条)

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设计能力的;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注:第八种项目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 设计招标条件

依据:赣建字[2006]7号文第14条

(一)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

(二)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资金已满足设计招标要求(一般不小于总投资的30%)。

(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七、设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

1、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

2、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

3、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融资取得的资金;

4、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资金。

(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批准手续: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一般项目经立项目批准部门(发改委)批准。

八、设计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情况告知(赣建字[2006]7号文第17条)

目的:规范业主行为,应招标的要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要公开招标,进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告知材料

1、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四份;

2、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或资金到位银行证明;

4、招标事项核准书。

5、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用地材料)

6、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红线图);

7、设计要求说明书。

(二)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备案

 自行招标条件: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适应招标工作要求的相应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规章;

3、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代理招标:

1、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委托代理招标;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收费不得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60%。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1、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条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收取费用及报名地点、时间等。由招投标监督机构统一编号后发布。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法制报》、省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jxjszbtb.com)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注:市属项目一般发布在《信息日报》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有形市场接受报名。 4、报名期限:不得少于五个有效工作日。

5、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

6、发出邀请函注意事项:

(1)一般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招标文件备案时,将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报投标招标监督机构。

(四)资格预审(赣建字[2006]7号文第23条)

审查内容:

一是合法性审查,指对投标人营业状态、资质等的审查。

二是能力的审查,指对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设计业绩的审查。

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送投标申请资料必须按时送达;

2、外省监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理好进赣备案手续

3、审查注册建筑师与注册结构师的相关证件;

4、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不合格)通知书,与投标申请表(招标人加盖印章)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注: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审查要求,无需编制资格审查文件。

(五)设计招标文件内容(赣建字[2006]7号文第18~21条)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投资等;

2、设计任务书;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设场地勘察报告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

5、招标踏勘现场、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

6、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评标标准;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9、设计取费应在设计收费标准20%以内上下浮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可上浮25%以内;

10、未中标单位的补偿办法及金额(可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不同程度的补偿);

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使用未中标方案部分成果的,须征得未中标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赣建字

[2006]7号文第34条)

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设定法律以外关于重大偏差的废标规定,若要设定必须严谨,并要用醒目方式标明。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设计收费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注:设计招标(建设部82号令第11条)特级和一级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的不少于20日。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期限: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六)勘察现场、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答疑阶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

给所有投标人。

(七)方案设计投标文件

 技术标:

1、设计说明书;2、建筑工程方案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等平面图;

(3)立面图;(4)剖面图;(5)效果图;(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图纸。

3、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4、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标电子光盘。

 商务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 2、联合投标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等);

4、设计服务承诺及主要业绩;

5、项目设计组织结构(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名单);项目设计负责人是指注册建筑师。

6、设计收费投标报价。(报价要含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三部分费用。)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

递交: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在开标前或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注意事项:①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整齐、字迹清楚、词意准确。②在开标时要当时、当场、当众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否则投标无效。③开标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盖章后书面送达招投标监督机构。否则其变更无效,但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十一种无效标、废标(重大偏差)情况(赣建字[2006]7号文第31-32条)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未履行招标文件约定应提供的相关投标手续的(含外省进赣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无加盖公章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设计指项目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不一致的;

设计投标低于7号文第18条第9项规定报价竞争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见评标办法)

(八)开标(赣建字[2006] 7号文第28~30条)

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会程序

1、查验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原件;

2、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性

3、开启方案设计及技术标,并送专家评审

4、宣布方案设计及技术标评审结果

5、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并送专家评审

6、宣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7、宣布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委直接定标)或中标排序人(招标人授权评委推荐中标排序)。

注:方案设计如为暗标评审,开标现场将各方案设计登记好序号,送往评标室。

(九) 评标(赣建字[2006] 7号文第30~33条)

评委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5个抽4个,7个抽5个,9个抽6个¡-¡-) 设计评委专家中建筑学专家不少于50%。

抽取时间:规定在开标前24小时内,一般是在开标前半小时左右随机抽取。

评标环境: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严格保密进行。

评标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及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填写两份完整的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自高到低前3个中标候选人,但不排序;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 定标、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 定标原则:(赣建字[2006]7号文第33条)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总得分最高;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方案得分最高;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最满意方案。

 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赣建字[2006]7号文第35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定标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注: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定标原则不能出现矛盾。如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则招标人无需定标。

(十一)招投标情况备案(赣建字[2006] 7号文第36条)

时间: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备案内容:

(1)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招投标文件的资料,包括招标备案登记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报告(含评标的其他资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等资料。

(十二) 设计合同

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格式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议7日内)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注:书面报告确定时间少于设计合同,但书面报告内容中含设计合同,实际备案时,应先签订好设计合同,建议合同与书面报告同时备案。

九、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内容: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内容。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07]5号)

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80分,商务标20分。

原则: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设计:《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监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注1、投标文件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作废标处理(同废标条款第11条)。

2、评分值按评标办法规定分值计分,避免出现中间值。

3、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按招标人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解析方案设计评标:

1、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可研报告阶段):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

2、实施性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后):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方案,确定和细化项目功能布局、规划、结构造型、材料设备、建筑模型、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功能特征。

3、设计招标特点:一般项目设计招标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通过选择优秀设计方案,选择设计能力较强的团队承担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竞争侧重于投标设计方案(68分),而不是报标报价(报价分10分)。重点评审设计方案的优劣和设计团队的素质能力,考核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功能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持续发展性等。设计方案的主设计人资历和经验,也是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4、为促进设计单位引进新概念、立意、构思,提升设计水平,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体现创意,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制图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建筑环保、建筑节能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景观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合理,工程投资估算是否准确,经济分析是否合理,工艺流程的配合布置是否合理等几方面。

 (一)技术标(80分)

专家独立评标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技术标得分。

 1、目标控制(12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

 2、方案设计(68分):建筑创意、功能设计、经济技术指标

 (1)公共建筑(含单幢综合类建筑)

突出建筑创意(37分)(人们对公共建筑注重经济、美观、适用)

 (2)居住建筑(含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建筑小区、含单幢综合类建筑)

突出功能设计(35分) 增加景观设计(人们对居住建筑注重满足需要、使用舒适)

 (3)工业建筑

突出功能设计(38分)增加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布置。(人们对工业建筑注重满足使用,高效产出产品)

(二)商务标(20分)

 1、综合素质10分

(1)资质证书评分(3分)

凭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分

(2)业绩(3分)(取消网上备案)

开标月前36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计过类似工程(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最多二个项目计分),凭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计分

(3)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2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4)设计人员配套(2分)

组织结构中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计分

(5)市场行为倒扣分

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凭处罚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的不良行为信息扣分。

2、投标报价(10分)

(1)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β值)

公布技术标得分后,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或者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相对应工程的复杂程度,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Ⅰ级)0.875、0.870、0.865、0.860、0.855、0.850;

(Ⅱ级)0.995,0.990,0.985,0.980,0.975,0.970;

(Ⅲ级)1.095、1.090、1.085、1.080、1.075、1.070。

(2)公布并确认有效投标报价

①政府指导价(国有资金)

投标报价在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按自身设计概算超过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可上浮至为25%)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②市场调节价(非国有资金)

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控制价或者低于控制价20%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计算

J = β* Ap

J-合理得分基准点

β-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Ap-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十、设计费的计取

(一)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内容

依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2]10号)1.0.1、1.0.5、1.0.6

工程设计服务的工作内容:设计单位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总体设计文件、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以及提供设计文件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总体设计协调等服务。

基本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1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两项以及提供设计文件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所需费用为基本设计收费。份数依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20

其它设计工作---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8份) 、施工图预算文件(8份) 、竣工图文件(8份) 、总体设计文件(10份)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和总体设计协调六项。所需费用为其它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

-

(二)工程设计服务费规定

 1、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2]10号文)

 2、原则《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5条)

(1)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6、7条)

(1)政府指导价: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价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范围为±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浮动范围为+25%。

(2)市场调节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一般不低于指导价的60%)

(三)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3

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1±浮动幅度值)

浮动幅度: ≤±20%或+25%

基本设计费计算公式

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三个调整系数

三个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

三个调整系数的确定

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9

 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附加

(1)专业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在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查找。分7类工程,其中其中建筑、市政公用工程1.0,园林绿化0.8,公路、城市道路0.9(监理为1.0),桥梁、隧道1.1。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I级)、较复杂(II级)和复杂(III级)三个等级,调整系数为:I级0.85;II级1.0;III级1.15 。工程复杂程度在《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共八大类工程,房建市政7.3.1表中。

(3)附加调整系数

含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确定:房建和市政工程附加调整系数列在工程复杂程度表:7.3.1房建市政工程复杂程度表下的“附注”。

一个工程设计中附加调整系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附加调整系数值=各附加调整系数之和-附加调整系数个数+1。

11

基本设计收费基价中计费额确定

依据:发改价格[2002]10号文附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08

计费额确定:

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中有以下三种设备时计费额计取方法

(1)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但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3)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其它设计收费计取

1、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1.0.10

=非标准设备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其中: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附表》中查。

2、总体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5%(1.0.13)

3、主体设计协调费=基本设计收费*5%(1.0.14)

4、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费=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30%(1.0.15)

(1)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40%

(2)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

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项目基本设计收费*10%(1.0.15)

6、竣工图编制费=项目基本设计收费*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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