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08年度高校教师招聘计划
喀什师范学院2008年度高校实验教师招聘计划
喀什师范学院2008年度附属中学教师招聘计划
喀什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工作人员)申请表
注: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外,请附上个人简历、主要经历及相关证明;主要学术成果和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交至:新疆喀什市喀什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丛培兵 收(邮政编码844007)。E-mail:rsc@kstc.edu.cn,kssyrsc@163.com
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
工作待遇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调入的硕士研究生,与学院签定有关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外,学院还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2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只有硕士学位的,发给生活补助费15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
2、工作一年后,符合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的,评聘为讲师职务;有重大科研成果的,按有关规定,由学院负责推荐,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3、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4、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5、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研 究工作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
6、办理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到科研处填写科研课题申 报计划书,经科研处同意后,学院拨给其科研启动费5000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究资料,凭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二、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调入的博士研究生,与学院签定有关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外,学院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发给生活补助费5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只有博士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4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
2、未取得副教授职务的,学院按照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当年予以积极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有重大科研成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学院负责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2、办理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到科研处填写科研课题申 报计划书,经科研处同意后,学院拨给其科研启动费10000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究资料,凭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3、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5、解决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三、对自愿调来我院工作的教授,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对年满50周岁以下的教授,在我院工作满6年后,学院一次性给予40000元生活补助费;
2、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3、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 应工作条件;
4、协助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喀什师范学院2008年度高校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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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外,请附上个人简历、主要经历及相关证明;主要学术成果和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交至:新疆喀什市喀什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丛培兵 收(邮政编码844007)。E-mail:rsc@kstc.edu.cn,kssyrsc@163.com
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
工作待遇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调入的硕士研究生,与学院签定有关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外,学院还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2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只有硕士学位的,发给生活补助费15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
2、工作一年后,符合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的,评聘为讲师职务;有重大科研成果的,按有关规定,由学院负责推荐,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3、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4、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5、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研 究工作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
6、办理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到科研处填写科研课题申 报计划书,经科研处同意后,学院拨给其科研启动费5000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究资料,凭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二、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调入的博士研究生,与学院签定有关合同后,进入我院正式编制。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外,学院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发给生活补助费5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只有博士学位者,发给生活补助费40000元,分五年平均按月发放;
2、未取得副教授职务的,学院按照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当年予以积极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有重大科研成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学院负责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2、办理完相关入校手续后,到科研处填写科研课题申 报计划书,经科研处同意后,学院拨给其科研启动费10000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究资料,凭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3、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5、解决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三、对自愿调来我院工作的教授,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对年满50周岁以下的教授,在我院工作满6年后,学院一次性给予40000元生活补助费;
2、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住房;
3、在申报科研课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尽量提供相 应工作条件;
4、协助解决夫妻分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