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德主刑辅之于依法治国的现代借鉴
作者:褚丽 刘冬霞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摘 要:“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经典命题,而且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对古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考察“德主刑辅”的历史发展,以现代视角审视其基本内容,为依法治国的不断完善寻找可资借鉴的传统本土资源。
关键词:德主刑辅;依法治国;明德慎罚;德治;明刑弼教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39-03
“德主刑辅”不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经典命题,而且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对古代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到了近现代,民主法治成为时代主旋律,“依法治国”成为奋斗的理想目标。人们在强调和倚重法制作用的同时,出现了轻视、弱化道德对社会的引导、调节作用的倾向,“德主刑辅”因不合时宜而被视为腐朽、落后的代名词,被遗弃。这样的现实加重了人们对法制作用的依赖,似乎只要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就可以顺利建立起来。然而,三十年风雨兼程,法治之“法”可谓硕果累累,但法治之“治”却依然长路慢慢。“法”多“治”少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隐忧[1]。审视问题的所在,蓦然发现,解决中国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一味遥望西方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更多地尊重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无疑,“德主刑辅”所蕴含的法律智慧对于当下法治社会的实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主刑辅之历史考察
中国传统“德主刑辅”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确立于汉,发展于唐,继承于明清。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德主刑辅”经历了明德慎罚—重德轻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这一发展轨迹是德刑关系由分离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是德不断被强化的历史过程,亦是刑罚地位、功能不断被提升的历史过程。
1.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是“德主刑辅”的先声。商朝灭亡以后,西周的统治者“监于有殷”(《尚书·诏告》),认为“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统治者要“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从“以德配天”的思想出发,周公提出“明德慎罚,亦克用劝。”(《尚书·多方》)所谓明德慎罚,是指治理国家一方面要推行德政,弘扬德教,另一方面要谨慎使用刑罚,对民众要以劝说、教化为主,不要一味使用刑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首次凸显了德在统治中的地位及其对刑的规制。
2.孔孟的“重德轻刑”思想标志“德主刑辅”初步形成。在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孔子提出了系统的“重德轻刑”思想。孔子认为,天下大乱,礼崩乐坏,刑罚无法起到重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德主刑辅之于依法治国的现代借鉴
作者:褚丽 刘冬霞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摘 要:“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经典命题,而且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对古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考察“德主刑辅”的历史发展,以现代视角审视其基本内容,为依法治国的不断完善寻找可资借鉴的传统本土资源。
关键词:德主刑辅;依法治国;明德慎罚;德治;明刑弼教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39-03
“德主刑辅”不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经典命题,而且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对古代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到了近现代,民主法治成为时代主旋律,“依法治国”成为奋斗的理想目标。人们在强调和倚重法制作用的同时,出现了轻视、弱化道德对社会的引导、调节作用的倾向,“德主刑辅”因不合时宜而被视为腐朽、落后的代名词,被遗弃。这样的现实加重了人们对法制作用的依赖,似乎只要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就可以顺利建立起来。然而,三十年风雨兼程,法治之“法”可谓硕果累累,但法治之“治”却依然长路慢慢。“法”多“治”少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隐忧[1]。审视问题的所在,蓦然发现,解决中国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一味遥望西方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更多地尊重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无疑,“德主刑辅”所蕴含的法律智慧对于当下法治社会的实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主刑辅之历史考察
中国传统“德主刑辅”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确立于汉,发展于唐,继承于明清。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德主刑辅”经历了明德慎罚—重德轻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这一发展轨迹是德刑关系由分离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是德不断被强化的历史过程,亦是刑罚地位、功能不断被提升的历史过程。
1.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是“德主刑辅”的先声。商朝灭亡以后,西周的统治者“监于有殷”(《尚书·诏告》),认为“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统治者要“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从“以德配天”的思想出发,周公提出“明德慎罚,亦克用劝。”(《尚书·多方》)所谓明德慎罚,是指治理国家一方面要推行德政,弘扬德教,另一方面要谨慎使用刑罚,对民众要以劝说、教化为主,不要一味使用刑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首次凸显了德在统治中的地位及其对刑的规制。
2.孔孟的“重德轻刑”思想标志“德主刑辅”初步形成。在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孔子提出了系统的“重德轻刑”思想。孔子认为,天下大乱,礼崩乐坏,刑罚无法起到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