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令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编号为ZQ-01-201325,制度等级为一级,现已由集团总部财务部拟定,经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会签,集团总经理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自本本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确保集团公司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二级单位(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事业部、区域分公司及视同二级单位管理的单位)。 1.3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各级财务人员的岗
位设定及人员管理。
激励制衡原则:对财务人员管理上,集团公司需充分调动财务人员潜能和积极
性,激励财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管理,促进其素质提高,为集团运营服务,并力争通过绩效考核达到激励和制衡的平衡。
发展性原则:财务人员管理应在促进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的同时,给
予财务人员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
人本原则:根据每位员工不同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差异化的管理。 内部牵制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
动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1.4名词解释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部财务总监、集团总部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
高级经理、区域财务经理、二级单位财务总监、二级单位财务经理。 骨干财务人员:各级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主管及主管。
一般财务人员:指除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骨干财务人员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 2 财务人员聘任
2.1 财务人员选拔、评估和聘用
2.1.1 集团总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中财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负责财
务人员的推荐、选拔、绩效考核与激励等管理。其中,财务部负责从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角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评估,并对财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从基本素质、沟通技能等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并对财务人员提供其他方面指导。 2.1.2 集团总部财务总监人选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
中,集团总经理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管理层审批。
2.1.3 集团总部财务经理人选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
中,集团财务总监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审批。 2.1.4 除集团总部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
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中,集团总部财务总监、集团总部财务经理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总部财务经理、集团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在集团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外派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应被优先考虑。
2.1.5 财务骨干人选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办法,由所在层级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
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原则上在属地招聘,本层级单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提名权;其中,二级单位经评估通过后,按照所在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后,并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批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1.6 一般财务人选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办法,由所在层级的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负责联合招聘与评估,原则上在属地招聘,评估通过后按照本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并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批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2 任职资格
2.2.1 各级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请参见《集团财务及二级单位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 2.2.2 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在集团总部做为骨干及以上人员任职期限满1年。 该任职期限内绩效考核评分90分以上。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选派,应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应遵循其法
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3 财务人员日常管理
3.1 在财务专业化管理方面,二级单位财务部接受集团总部财务部直接监督和指导。二
级单位财务人员除接受所在单位财务部的管理以外,还接受集团总部财务部岗位对口负责人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2 集团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需每年至少一次向集团总部进行述职汇报,述职汇报的组织
工作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牵头,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集团总部财务部参加,集团公司领导层选择性参加。
3.3 按照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应每2年进行一
次岗位轮换;二级单位财务总监和二级单位财务经理应遵循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遣,定期在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进行相同职级的岗位轮换。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人员能力等情况编排外派轮岗人员顺序。应外派轮岗人员因个人原因拒绝外派轮换,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重新对该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继续留任或解聘;对于继续留任人员执行80%或下一级别薪资,执行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按顺序排入外派人员名单。对于外派满2年的人员,原则上应根据个人要求轮换至总部相应岗位并重新在外派人员中排序。 3.4 各级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薪酬由集团总部财务部统一制定管理(注:按人力资源
部相关制度执行)。
3.5 各级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集团财务部执行,也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相
应进行调整。
3.6 除集团总部财务部及区域经理、核算业务经理外其他所有财务人员薪资、福利、办
公等费用支出均由所服务的二级单位承担。 4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
4.1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定期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4.2 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绩效指标中,70%由财务部负责评分,30%由所在二级单位总经理
负责评分。(具体绩效考核比例见附表1)
4.3 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并优化财务人员绩效指标库。财务人员绩效指标中,相同岗位
财务人员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应保持一致性。
4.4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按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制度执行。
4.5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人力资源部相关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并与被考核人员
的薪酬挂钩。 5 财务人员培养
5.1 各级财务部应结合每位财务人员自身的特点,从财务专业技术带头人和后备财务管
理人员两个方向合理规划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逐步做到使每一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发展方向。
5.2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应结合不同岗位要求的能力等级与财务人员能力现状,沟
通、确定财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并在财务人员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持续性地进行指导,及时评估总结实施效果,形成实施纪录。
5.3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进行财务人员年度发展规划总结、年度实施计划和
效果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制定下一阶段职业发展规划。
5.4 结合每位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集团总部财务部财务人员管理
岗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逐步提升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将职业发展规划中对员工的能力要求和行动步骤融入绩效考核,并通过培训考试对员工能力发展进行测评。
5.5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侧重于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与岗位能力要求相一
致的高端财务专业管理能力;一般财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相关岗位的核心财务技能。
5.6 各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培
训。未通过评估的财务人员应重新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评估通过。 5.7 培训评估合格条件
年度培训时间达到20小时;
按规定参加本单位财务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通过。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修订和培训;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集
团其他相关规定。 6.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表单编号:ZQ-01-201304-01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权限分配表
注:集团总部财务业务模块负责人对二级相关财务人员的考核权通过总部财务经理的考核权限实现。
发布令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编号为ZQ-01-201325,制度等级为一级,现已由集团总部财务部拟定,经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会签,集团总经理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自本本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执行。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确保集团公司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二级单位(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事业部、区域分公司及视同二级单位管理的单位)。 1.3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各级财务人员的岗
位设定及人员管理。
激励制衡原则:对财务人员管理上,集团公司需充分调动财务人员潜能和积极
性,激励财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管理,促进其素质提高,为集团运营服务,并力争通过绩效考核达到激励和制衡的平衡。
发展性原则:财务人员管理应在促进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的同时,给
予财务人员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
人本原则:根据每位员工不同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差异化的管理。 内部牵制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
动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1.4名词解释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部财务总监、集团总部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
高级经理、区域财务经理、二级单位财务总监、二级单位财务经理。 骨干财务人员:各级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主管及主管。
一般财务人员:指除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骨干财务人员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 2 财务人员聘任
2.1 财务人员选拔、评估和聘用
2.1.1 集团总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中财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负责财
务人员的推荐、选拔、绩效考核与激励等管理。其中,财务部负责从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角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评估,并对财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从基本素质、沟通技能等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并对财务人员提供其他方面指导。 2.1.2 集团总部财务总监人选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
中,集团总经理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管理层审批。
2.1.3 集团总部财务经理人选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
中,集团财务总监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审批。 2.1.4 除集团总部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由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
部负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其中,集团总部财务总监、集团总部财务经理有提名权;经评估通过后,报集团总部财务经理、集团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在集团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外派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应被优先考虑。
2.1.5 财务骨干人选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办法,由所在层级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
责联合选拔与评估,原则上在属地招聘,本层级单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提名权;其中,二级单位经评估通过后,按照所在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后,并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批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1.6 一般财务人选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办法,由所在层级的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负责联合招聘与评估,原则上在属地招聘,评估通过后按照本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并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批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2 任职资格
2.2.1 各级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请参见《集团财务及二级单位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 2.2.2 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在集团总部做为骨干及以上人员任职期限满1年。 该任职期限内绩效考核评分90分以上。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选派,应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应遵循其法
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3 财务人员日常管理
3.1 在财务专业化管理方面,二级单位财务部接受集团总部财务部直接监督和指导。二
级单位财务人员除接受所在单位财务部的管理以外,还接受集团总部财务部岗位对口负责人的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2 集团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需每年至少一次向集团总部进行述职汇报,述职汇报的组织
工作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牵头,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集团总部财务部参加,集团公司领导层选择性参加。
3.3 按照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应每2年进行一
次岗位轮换;二级单位财务总监和二级单位财务经理应遵循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遣,定期在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进行相同职级的岗位轮换。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人员能力等情况编排外派轮岗人员顺序。应外派轮岗人员因个人原因拒绝外派轮换,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重新对该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继续留任或解聘;对于继续留任人员执行80%或下一级别薪资,执行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按顺序排入外派人员名单。对于外派满2年的人员,原则上应根据个人要求轮换至总部相应岗位并重新在外派人员中排序。 3.4 各级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薪酬由集团总部财务部统一制定管理(注:按人力资源
部相关制度执行)。
3.5 各级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集团财务部执行,也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相
应进行调整。
3.6 除集团总部财务部及区域经理、核算业务经理外其他所有财务人员薪资、福利、办
公等费用支出均由所服务的二级单位承担。 4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
4.1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定期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4.2 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绩效指标中,70%由财务部负责评分,30%由所在二级单位总经理
负责评分。(具体绩效考核比例见附表1)
4.3 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并优化财务人员绩效指标库。财务人员绩效指标中,相同岗位
财务人员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应保持一致性。
4.4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按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制度执行。
4.5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人力资源部相关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并与被考核人员
的薪酬挂钩。 5 财务人员培养
5.1 各级财务部应结合每位财务人员自身的特点,从财务专业技术带头人和后备财务管
理人员两个方向合理规划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逐步做到使每一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发展方向。
5.2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应结合不同岗位要求的能力等级与财务人员能力现状,沟
通、确定财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并在财务人员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持续性地进行指导,及时评估总结实施效果,形成实施纪录。
5.3 各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进行财务人员年度发展规划总结、年度实施计划和
效果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制定下一阶段职业发展规划。
5.4 结合每位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集团总部财务部财务人员管理
岗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逐步提升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将职业发展规划中对员工的能力要求和行动步骤融入绩效考核,并通过培训考试对员工能力发展进行测评。
5.5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侧重于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与岗位能力要求相一
致的高端财务专业管理能力;一般财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相关岗位的核心财务技能。
5.6 各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培
训。未通过评估的财务人员应重新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评估通过。 5.7 培训评估合格条件
年度培训时间达到20小时;
按规定参加本单位财务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通过。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修订和培训;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集
团其他相关规定。 6.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表单编号:ZQ-01-201304-01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权限分配表
注:集团总部财务业务模块负责人对二级相关财务人员的考核权通过总部财务经理的考核权限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