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
工作会议和五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部
署,以及海南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琼治工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清理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
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
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
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方法
清理的主要内容:对2011年1月1日以来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
设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
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
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是有资质证书的企业、
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个人的资格及名义招投
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
业或个人以本企业或本人名义投标、承接工程。
(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
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处理的基本原则: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市场
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
处罚;对清理检查中发现长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
的从严处罚;对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
响的,甚至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工程建设
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企业
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
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方法和任务分工
(一)清理方法:通过各招标投标平台,对2011年1月1
日以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清理登记,采取审查项目招标文
件和中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企业的投标文件、
项目业主与中标企业的合同等资料,弄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等中标企业与投标文件与合同中所列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
与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社保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并
审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法,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挂
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要通
过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包括项目资金流向等具体情况进行全
面清查。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应列为存在挂靠借
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嫌疑对象,作进一步审查核实认
定。
一是工程勘察成果、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工程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中标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
系,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和医保等资料的。
二是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服务费等不在中标单位核算,而
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付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中标单
位人员的;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
费用未经中标企业专用账户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单据上的签名非
中标企业财务入员、管理人员,中标企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三是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本人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
四是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直接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与项目中标(负责)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劳动关系,
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提供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招
标师、开标员)的社保、医保等资料的。
五是通过审查中标企业提供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发
现中标企业存在收取管理费用的。
六是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
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七是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
借资质问题嫌疑的。
八是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嫌疑
后,应重点进一步清理核查是否存在业主违规提纵中标企业的行
为,工程项目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即:业主表面上与中标
企业签合同以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或应对执法检查,实际上另外与
其他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签合同进行实际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
作业。
(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清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市工程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综合协调,具体清理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l 、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2、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清理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项目
的专项清理工作。
3、省市水务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4、省市国资办负责牵头清理省市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
5、省市工信部门负责牵头清理通信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业主单位的清理情况,报省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后,由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
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
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
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
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办、市科工信局要按照分工,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
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并于2012年6月底前,将方案、责
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联系方式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从6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查,纠正
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9月底前将
阶段性工作情况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
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
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
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
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
“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
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
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
多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办。各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
方案提出的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处理原
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细化具体的处理方法,报市工程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执行。汇总后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
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力,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
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
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
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
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
要严肃追究企有关负责人知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
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
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市工程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
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
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
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
清理汇总统计表》
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XX 份)
附件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标
省直国有企业建设管理项目的清理情况,由省国资委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直各部门直接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由各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2. 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3. 此标于2012年9月31日前汇总上报。
负责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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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
工作会议和五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部
署,以及海南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琼治工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清理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
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
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
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方法
清理的主要内容:对2011年1月1日以来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
设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
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
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是有资质证书的企业、
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个人的资格及名义招投
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
业或个人以本企业或本人名义投标、承接工程。
(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
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处理的基本原则: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市场
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
处罚;对清理检查中发现长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
的从严处罚;对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
响的,甚至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工程建设
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企业
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
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方法和任务分工
(一)清理方法:通过各招标投标平台,对2011年1月1
日以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清理登记,采取审查项目招标文
件和中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企业的投标文件、
项目业主与中标企业的合同等资料,弄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等中标企业与投标文件与合同中所列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
与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社保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并
审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法,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挂
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要通
过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包括项目资金流向等具体情况进行全
面清查。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应列为存在挂靠借
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嫌疑对象,作进一步审查核实认
定。
一是工程勘察成果、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工程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中标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
系,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和医保等资料的。
二是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服务费等不在中标单位核算,而
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付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中标单
位人员的;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
费用未经中标企业专用账户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单据上的签名非
中标企业财务入员、管理人员,中标企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三是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本人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
四是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直接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与项目中标(负责)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劳动关系,
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提供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招
标师、开标员)的社保、医保等资料的。
五是通过审查中标企业提供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发
现中标企业存在收取管理费用的。
六是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
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七是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
借资质问题嫌疑的。
八是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嫌疑
后,应重点进一步清理核查是否存在业主违规提纵中标企业的行
为,工程项目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即:业主表面上与中标
企业签合同以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或应对执法检查,实际上另外与
其他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签合同进行实际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
作业。
(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清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市工程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综合协调,具体清理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l 、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2、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清理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项目
的专项清理工作。
3、省市水务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4、省市国资办负责牵头清理省市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
5、省市工信部门负责牵头清理通信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业主单位的清理情况,报省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后,由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
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
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
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
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办、市科工信局要按照分工,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
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并于2012年6月底前,将方案、责
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联系方式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从6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查,纠正
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9月底前将
阶段性工作情况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
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
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
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
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
“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
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
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
多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办。各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
方案提出的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处理原
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细化具体的处理方法,报市工程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执行。汇总后报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
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力,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
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
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
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招标、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
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
要严肃追究企有关负责人知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
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
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市工程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
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
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
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
清理汇总统计表》
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XX 份)
附件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标
省直国有企业建设管理项目的清理情况,由省国资委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直各部门直接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由各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2. 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3. 此标于2012年9月31日前汇总上报。
负责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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