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养生乐园】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中投国发城镇化产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土石方工程(暂时定500万立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桂林山水养生乐园
二、工程地点:桂林临桂六塘镇城正村老山底
三、施工工程范围:在临桂六塘城正村委马安山桂阳公路周边取卸土。
四、工程内容:土方开挖及运输回填。乙方负责土方挖、装、运平。土方类别1-2类土,如遇到风化石、石头需炮机破碎及需要爆破,费用另计。甲方负责道路开辟与维修。
五、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按分项综合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费用承包,并对本工程的安全、进度、工期和质量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雨天、节假日、政府行为、石方工程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工期相应顷延)。
第三条 工程款及计价方式、结算依据、支付方式
(一)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分项综合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包含所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油料)及维修费用、利润等。
2.结算单价:土方按(山体测量)车上松方计算,即为壹拾陆元整人民币/立方米(¥16元/m3)支付给乙方。土方运距为3公里内,每超出1公里内由甲方按每立方加壹元伍角(¥1.50元)给乙方。如遇石方爆破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市场提供后,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材料费(爆破取费按广西(2013)定额高值取费计算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本项工程综合单价:营业税、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量的计算及结算方式:按每车实际松方结算(即车厢长×宽×高=该车的总立方数),如果甲方要求多装,则按实际方量计算付款。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必须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上。
2.乙方机械进场施工,甲方按市场价先供油给乙方,结算时扣除。
3.进场施工后每十天结算一次,现金转账支付给乙方,转账时间期限不得超过5天,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按第四条第6小点补偿。如果遇到星期天(周末及节假日,不可抗力的原故,结算日期可顺延)。从第一次结帐起,至第二次结算点为止甲方不再先提供油料给乙方;乙方提前做好准备。
4.市场油料零售价如超过6元/公升,超额部分按实际用量甲方补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高程、坐标点;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负责无偿提供
住宿、水源、电源到位给乙方(水、电费由乙方自用自付)。
2.委托现场监理代表监督施工,明确指定倒土场地给乙方。
3.委托监理代表及时签证工程量给乙方,第一次根据工程进度结算97%给乙方,留3%安全生产履约金。第二次及往后按进度全部结清付款给乙方。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第一次十天工程量3%的余款给乙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4.审核确认运土石方数量与签证,按合同规定结付工程款给乙方。
5.负责办理土方开挖及运输一切合法完善开工手续给乙方并承担费用,包括取土资源费、倒土场地费、清理表土费、城管、运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费用,以及运输道路畅通与维修,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营运施工。
6.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第四条第5小点未协调好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停工损失甲方按以下单价计算支付给乙方:挖机每台每天误工费贰仟壹佰柒拾元人民币(¥2170.00元)(含机手在内),推土内每台每天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500.00元,含司机在内),前二轮后八轮汽车每台每天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含司机在内),管理人员每天每人壹佰伍拾元人民币(¥150.00元,含工资、生活费在内)。已完成工程量如未能按时支付给乙方,逾期三天后按已完成工程量欠款总额3%(日息)支付给乙方。
7.施工现场清除表土由甲方负责,如果委托乙方负责清除,费用另计,采用现场签证为准付款给乙方。
8.在施工中指派管理员在工地指导施工,并且配合施工队检查施工中的各种施工的安全及运输票单的签证。
(二)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场地平整合格达到95%以内。
2、确保文明、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经济赔偿,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村民闹事或停工或造成机械损失及人员伤亡,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3、按国家和桂林市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配合协调甲方有关工程外的各项工作,双方相互尊重。
4、在作业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如500万立方土方12个月完成,在天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任务的,而且又经甲方提议和批评后又不增加机械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找别的施工队进场施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如乙方需要晚上加晚班的,甲方应安排管理人员配合并签单发票给乙方。
6、工地施工期间,因地下坟墓引起村民纠纷及国防和民用光缆所牵连的事宜,全部由甲方出面解决,与乙方无关(工期顺延)。
7、如乙方按进场通知书日期进场,二天内不能开工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按本合同第四大条,甲方责任的第6小条执行赔偿给乙方)。
第五条其它
1.现场围墙以外,拉运土的一切手续和罚款,包括市容、交通、卫生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及公路污染保洁等都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扫并支付费用,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甲方工程场地内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埋藏物及文物,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不得占为已有或自行处理、买卖,承担现场维护义务。
3.土方施工期间,机械自行看管及维修。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工,按期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开进场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当天则需交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金人民币元整(¥元);在乙方进场后60天时甲方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金。(如逾期则从此按交履约保证金日起计息至全部返还本息为止),合同继续生效。
2.甲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手续和公司的六证一卡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在施工中根据工场的施工量需要增减挖机与运输车辆时,应由乙方自行调整,甲方不得干涉,只有如此乙方才能预期竣工,完成施工任务。
4.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单方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或直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法
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采用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及机械进场施工,不得转包,仅限乙方书面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与甲方结算,其他人不予结算。
订立地点:
甲方:
住所:
甲方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乙方: 住所: 乙方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日
【桂林山水养生乐园】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中投国发城镇化产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土石方工程(暂时定500万立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桂林山水养生乐园
二、工程地点:桂林临桂六塘镇城正村老山底
三、施工工程范围:在临桂六塘城正村委马安山桂阳公路周边取卸土。
四、工程内容:土方开挖及运输回填。乙方负责土方挖、装、运平。土方类别1-2类土,如遇到风化石、石头需炮机破碎及需要爆破,费用另计。甲方负责道路开辟与维修。
五、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按分项综合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费用承包,并对本工程的安全、进度、工期和质量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雨天、节假日、政府行为、石方工程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工期相应顷延)。
第三条 工程款及计价方式、结算依据、支付方式
(一)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分项综合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包含所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油料)及维修费用、利润等。
2.结算单价:土方按(山体测量)车上松方计算,即为壹拾陆元整人民币/立方米(¥16元/m3)支付给乙方。土方运距为3公里内,每超出1公里内由甲方按每立方加壹元伍角(¥1.50元)给乙方。如遇石方爆破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市场提供后,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材料费(爆破取费按广西(2013)定额高值取费计算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本项工程综合单价:营业税、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量的计算及结算方式:按每车实际松方结算(即车厢长×宽×高=该车的总立方数),如果甲方要求多装,则按实际方量计算付款。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必须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上。
2.乙方机械进场施工,甲方按市场价先供油给乙方,结算时扣除。
3.进场施工后每十天结算一次,现金转账支付给乙方,转账时间期限不得超过5天,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按第四条第6小点补偿。如果遇到星期天(周末及节假日,不可抗力的原故,结算日期可顺延)。从第一次结帐起,至第二次结算点为止甲方不再先提供油料给乙方;乙方提前做好准备。
4.市场油料零售价如超过6元/公升,超额部分按实际用量甲方补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高程、坐标点;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负责无偿提供
住宿、水源、电源到位给乙方(水、电费由乙方自用自付)。
2.委托现场监理代表监督施工,明确指定倒土场地给乙方。
3.委托监理代表及时签证工程量给乙方,第一次根据工程进度结算97%给乙方,留3%安全生产履约金。第二次及往后按进度全部结清付款给乙方。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第一次十天工程量3%的余款给乙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4.审核确认运土石方数量与签证,按合同规定结付工程款给乙方。
5.负责办理土方开挖及运输一切合法完善开工手续给乙方并承担费用,包括取土资源费、倒土场地费、清理表土费、城管、运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费用,以及运输道路畅通与维修,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营运施工。
6.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第四条第5小点未协调好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停工损失甲方按以下单价计算支付给乙方:挖机每台每天误工费贰仟壹佰柒拾元人民币(¥2170.00元)(含机手在内),推土内每台每天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500.00元,含司机在内),前二轮后八轮汽车每台每天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含司机在内),管理人员每天每人壹佰伍拾元人民币(¥150.00元,含工资、生活费在内)。已完成工程量如未能按时支付给乙方,逾期三天后按已完成工程量欠款总额3%(日息)支付给乙方。
7.施工现场清除表土由甲方负责,如果委托乙方负责清除,费用另计,采用现场签证为准付款给乙方。
8.在施工中指派管理员在工地指导施工,并且配合施工队检查施工中的各种施工的安全及运输票单的签证。
(二)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场地平整合格达到95%以内。
2、确保文明、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经济赔偿,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村民闹事或停工或造成机械损失及人员伤亡,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3、按国家和桂林市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配合协调甲方有关工程外的各项工作,双方相互尊重。
4、在作业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如500万立方土方12个月完成,在天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任务的,而且又经甲方提议和批评后又不增加机械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找别的施工队进场施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如乙方需要晚上加晚班的,甲方应安排管理人员配合并签单发票给乙方。
6、工地施工期间,因地下坟墓引起村民纠纷及国防和民用光缆所牵连的事宜,全部由甲方出面解决,与乙方无关(工期顺延)。
7、如乙方按进场通知书日期进场,二天内不能开工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按本合同第四大条,甲方责任的第6小条执行赔偿给乙方)。
第五条其它
1.现场围墙以外,拉运土的一切手续和罚款,包括市容、交通、卫生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及公路污染保洁等都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扫并支付费用,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甲方工程场地内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埋藏物及文物,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不得占为已有或自行处理、买卖,承担现场维护义务。
3.土方施工期间,机械自行看管及维修。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工,按期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开进场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当天则需交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金人民币元整(¥元);在乙方进场后60天时甲方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金。(如逾期则从此按交履约保证金日起计息至全部返还本息为止),合同继续生效。
2.甲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手续和公司的六证一卡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在施工中根据工场的施工量需要增减挖机与运输车辆时,应由乙方自行调整,甲方不得干涉,只有如此乙方才能预期竣工,完成施工任务。
4.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单方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或直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法
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采用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及机械进场施工,不得转包,仅限乙方书面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与甲方结算,其他人不予结算。
订立地点:
甲方:
住所:
甲方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乙方: 住所: 乙方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