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根据《XXXX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和类别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资质认证与管理(职称、厂商认证、职业/执业资格等)、岗前培训、学历教育; 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1. 业务培训是指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学习新的业务知识而组织的专项培训。其中技术培训是针对生产技术、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管理培训是针对财务、综合、市场、项目等方面的培训。
2. 资质认证与管理是提高员工岗位任职资格和工作资质等方面的培训。其中职称是按照国家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的认定、考试或评审的过程;厂商认证是按照客户需求而参加的由设备生产商或运营商组织的学习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是按照专业管理部门要求而考取的上岗资质。
3. 岗前培训是针对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人员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安全生产、企业概况、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等。
4. 学历教育是员工提高学历水平而参加具有学历(学位)证明的
学习活动,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本科、专科教育。
5. 内部培训是由公司范围的内训师或聘请的外部专家在分公司内部组织开展的培训;外派培训是由分公司选派参加由外部培训机构、学校、客户或厂商组织的培训或考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统筹安排和管理,综合部同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的对口实施部门。
第四条 分公司综合部职责:
1. 主持制定分公司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及与之对应的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各种业务培训、资质认证、岗前培训;
3. 对于非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培训, 送公司本部批准后自行实施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实施;
4. 编制分公司年度培训预算并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地使用, 把培训费用落实到具体的规划目标实现;
5.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建设内训师队伍及完善相关制度;
6. 遵从公司的战略需要, 协调、调配培训资源;
7. 管理好知识积累, 并在其他部门协助下, 把知识积累转化为生产力;
8. 做好培训工作的各类数据统计及分析,并定期上报。
第五条 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
1. 在培训的规划过程中, 根据市场/业务情况, 协助综合部制定分公司的培训规划;
2. 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 根据市场/业务情况, 协助综合部识别需要的课程及提供信息支持。
第六条 分公司各部门(办事处)的共同职责:
1. 制定本部门技术, 管理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和与之对应的课程需求;
2. 协助综合部完成分公司培训计划制定, 课程的需要识别及选取, 学员筛选, 按时送培, 课程质量反馈等工作;
3. 对综合部提供培训实施过程中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 培训实施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每年底各部门(办事处)制定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报送综合部, 综合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经与市场经营部/项目管理部协商后,制定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八条 综合部在组织培训或结合各部门需求提出分公司培训需求时,需填写《分公司培训申请审批表》, 并根据“培训费用管理”一章中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以下其中一种选择:
1. 如果在分公司的审批范围内, 经分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实施;
2. 如果不在分公司审批的范围内, 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核, 培训中心征询市场等业务部门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分公司或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半年及以上, 符合外训课程的前期知识和技能要求;
2. 以往培训成绩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3. 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半年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
4. 参加厂商认证培训的员工,入公司工作年限必须满一年,且年度绩效考核须达到“称职”及以上;
5. 无培训不良记录。
第十条 不能达到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而确需参培的员工, 在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课程, 由员工所属部门陈述推荐意见, 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不在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课程, 由员工所属部门陈述推荐意见, 分公司总经理加具意见后,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出国培训,由公司承担的单项培训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实际发生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员工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培训合同服务年限与培训费用的关系见《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当年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和工作内容变化较大的转岗人员,必须参加岗前或转岗培训, 对于无故不参加的员工,应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高端技术类的外派培训,员工应将所掌握的学习内容进行系统性整理,并尽传递授课义务。
第十五条 为丰富公司的培训资源,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教材或电子文档资料整理后交由公司和分公司保管,以供其他员工共享。
第十六条 由公司组织的外训获得的各类证书原件,为便于管理及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应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四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费用是在教育培训经费控制的额度内用于员工培训教育过程中的所需支出的费用。培训费用主要包括课程费或培训费、报考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第十八条 分公司的培训费用由分公司和公司分级控制, 由分公司控制的培训费用,其用途原则:
1. 分公司在生产中需要的各种资质, 考证费用;
2. 针对目前分公司现有的各种业务中需要的技术, 管理人才的培训费用。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财务部应按预算情况和使用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参加培训需预先借取费用的,须按照分公司财务
管理相关制度办理借款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范围是业务培训、厂商认证、公司生产经营中必需的执业资格考试、岗前培训等。员工通过这些培训考取的各类资质, 执业资格证书处臵权归分公司。
第二十二条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标准:
1. 课程费或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部报销;
2. 报考费和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部报销;
3. 交通费:由公司驻地至培训地交通以公路交通或者铁路交通为主,报销额度不超过火车硬卧票标准;在培训地的交通一般仅限于公交车、地铁或者轮渡等;
4. 住宿费:以双人180元/天、单人120元/天为原则价,培训地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可上浮30%;
5. 餐费:原则上以每人50元/天为标准;
6. 特殊情况下, 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 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可做适当上调。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参加补考时,首次参加补考的,报考费由分公司支付,其它费用由个人支付;再次参加补考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章 学历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应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业余为主,学以致用”的原则,报读国家批准设立并承认学历(学位)的院校和专业。
第二十五条 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 入公司工作年限须满一年, 且年度绩效考核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的,需填写《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备案表》,报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及备案。员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所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学习或考试,应出具院校证明,报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可不计入事假。
第六章 培训档案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综合部须建立各类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员工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将收集到的各类培训资料定期进行归类整理。
第二十九条 凡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的,由分公司综合部将所有培训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予以保存,作为《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的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引用的文本格式对应见《XXXX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
XXXX 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根据《XXXX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和类别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资质认证与管理(职称、厂商认证、职业/执业资格等)、岗前培训、学历教育; 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1. 业务培训是指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学习新的业务知识而组织的专项培训。其中技术培训是针对生产技术、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管理培训是针对财务、综合、市场、项目等方面的培训。
2. 资质认证与管理是提高员工岗位任职资格和工作资质等方面的培训。其中职称是按照国家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的认定、考试或评审的过程;厂商认证是按照客户需求而参加的由设备生产商或运营商组织的学习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是按照专业管理部门要求而考取的上岗资质。
3. 岗前培训是针对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人员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安全生产、企业概况、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等。
4. 学历教育是员工提高学历水平而参加具有学历(学位)证明的
学习活动,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本科、专科教育。
5. 内部培训是由公司范围的内训师或聘请的外部专家在分公司内部组织开展的培训;外派培训是由分公司选派参加由外部培训机构、学校、客户或厂商组织的培训或考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统筹安排和管理,综合部同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的对口实施部门。
第四条 分公司综合部职责:
1. 主持制定分公司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及与之对应的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各种业务培训、资质认证、岗前培训;
3. 对于非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培训, 送公司本部批准后自行实施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实施;
4. 编制分公司年度培训预算并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地使用, 把培训费用落实到具体的规划目标实现;
5.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建设内训师队伍及完善相关制度;
6. 遵从公司的战略需要, 协调、调配培训资源;
7. 管理好知识积累, 并在其他部门协助下, 把知识积累转化为生产力;
8. 做好培训工作的各类数据统计及分析,并定期上报。
第五条 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
1. 在培训的规划过程中, 根据市场/业务情况, 协助综合部制定分公司的培训规划;
2. 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 根据市场/业务情况, 协助综合部识别需要的课程及提供信息支持。
第六条 分公司各部门(办事处)的共同职责:
1. 制定本部门技术, 管理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和与之对应的课程需求;
2. 协助综合部完成分公司培训计划制定, 课程的需要识别及选取, 学员筛选, 按时送培, 课程质量反馈等工作;
3. 对综合部提供培训实施过程中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 培训实施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每年底各部门(办事处)制定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报送综合部, 综合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经与市场经营部/项目管理部协商后,制定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八条 综合部在组织培训或结合各部门需求提出分公司培训需求时,需填写《分公司培训申请审批表》, 并根据“培训费用管理”一章中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以下其中一种选择:
1. 如果在分公司的审批范围内, 经分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实施;
2. 如果不在分公司审批的范围内, 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核, 培训中心征询市场等业务部门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分公司或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半年及以上, 符合外训课程的前期知识和技能要求;
2. 以往培训成绩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3. 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半年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
4. 参加厂商认证培训的员工,入公司工作年限必须满一年,且年度绩效考核须达到“称职”及以上;
5. 无培训不良记录。
第十条 不能达到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而确需参培的员工, 在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课程, 由员工所属部门陈述推荐意见, 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不在分公司审批范围内的课程, 由员工所属部门陈述推荐意见, 分公司总经理加具意见后,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出国培训,由公司承担的单项培训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实际发生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员工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培训合同服务年限与培训费用的关系见《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当年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和工作内容变化较大的转岗人员,必须参加岗前或转岗培训, 对于无故不参加的员工,应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高端技术类的外派培训,员工应将所掌握的学习内容进行系统性整理,并尽传递授课义务。
第十五条 为丰富公司的培训资源,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教材或电子文档资料整理后交由公司和分公司保管,以供其他员工共享。
第十六条 由公司组织的外训获得的各类证书原件,为便于管理及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应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四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费用是在教育培训经费控制的额度内用于员工培训教育过程中的所需支出的费用。培训费用主要包括课程费或培训费、报考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第十八条 分公司的培训费用由分公司和公司分级控制, 由分公司控制的培训费用,其用途原则:
1. 分公司在生产中需要的各种资质, 考证费用;
2. 针对目前分公司现有的各种业务中需要的技术, 管理人才的培训费用。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财务部应按预算情况和使用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参加培训需预先借取费用的,须按照分公司财务
管理相关制度办理借款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范围是业务培训、厂商认证、公司生产经营中必需的执业资格考试、岗前培训等。员工通过这些培训考取的各类资质, 执业资格证书处臵权归分公司。
第二十二条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标准:
1. 课程费或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部报销;
2. 报考费和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部报销;
3. 交通费:由公司驻地至培训地交通以公路交通或者铁路交通为主,报销额度不超过火车硬卧票标准;在培训地的交通一般仅限于公交车、地铁或者轮渡等;
4. 住宿费:以双人180元/天、单人120元/天为原则价,培训地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可上浮30%;
5. 餐费:原则上以每人50元/天为标准;
6. 特殊情况下, 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 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可做适当上调。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参加补考时,首次参加补考的,报考费由分公司支付,其它费用由个人支付;再次参加补考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章 学历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应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业余为主,学以致用”的原则,报读国家批准设立并承认学历(学位)的院校和专业。
第二十五条 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 入公司工作年限须满一年, 且年度绩效考核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的,需填写《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备案表》,报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及备案。员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所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学习或考试,应出具院校证明,报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可不计入事假。
第六章 培训档案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综合部须建立各类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员工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将收集到的各类培训资料定期进行归类整理。
第二十九条 凡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的,由分公司综合部将所有培训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予以保存,作为《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的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引用的文本格式对应见《XXXX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