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5‟62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 分类定级标准
第一节 科技项目
第五条 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
(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
(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
(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
(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第六条 科技项目按任务来源和重要程度分为T、A、B、C、
D、E、F七个等级。
T级在国家和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中产生,国家项目(课题)
为A级,部委项目(课题)为B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合作项目为C级,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为D级;3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为E级;学校项目为F级。
第七条 T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和行业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折合人民币,下同)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大类新的科技计划所属的首席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 对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课题)按本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级别认定。对参与并单独立项管理的项目按如下规则确定级别。
(一)以一级子课题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一个级别;
(二)以参加单位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两个级别;
(三)项目(课题)主持人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子任务不重复认定;
(四)以其他方式承担或在校经费不足10万元的子任务单独立项的按横向项目对待。
第九条 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或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项目,70%以上的项目经费在我校使用,视为同级别项目。
第十条 按前述条款规定符合D级以上认定条件的项目可按在校经费数额上调级别,最高可调为A级项目。
(一)在校经费70万元以上的B级项目或80万以上的C、D级项目可视为A级项目;
(二)在校经费25万元以上的C级项目或30万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B级项目;
(三)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C级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级别认定以项目(课题)的批准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课题)的正式申报书为依据。项目来源以任务下达部门或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为准。
纵向项目(课题)经费额以批准(合同)经费为准,横向、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额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立项部门的相关文件中载明为“主持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者方可认定为“主持单位”,载明子课题设置及其任务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方可认定为“一级子课题”,载明参加单位和人员并有具体任务的视为“参加单位”。
第二节 论文类成果
第十三条 论文类成果指学术研究论文(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按被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收录情况及其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进行分类定级。
第十五条 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包括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CI)及其扩展版(简称SCIE)、《工程索引》(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简称ISTP),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
论文的影响力评价依据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确定的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列表、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核心期刊表、西南大学确定的《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每个门类或一级学科一般只从CSCD数据库的核心来源刊中选择1种期刊作为西南大学国内A1学术期刊。
表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
第十六条 国内论文指在由国内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B、C共五个等级;国外论文指在由国外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A3、
B、C共六个等级;国内论文、国外论文不作对应认证。
第十七条 对国内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为T级;
被SCI、SCIE、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和在学校公布的国内A1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1级;
被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被CSCD收录的核心来源期刊论文为A2级;
被CSCD收录的其他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的三星以上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为C级。
第十八条 对国外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影响因子10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T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或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A1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A2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下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的国外
期刊论文为A3级;
被ISTP、EI收录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C级。
第十九条 论文分类定级以检索报告为依据,评价参数以论文发表当年或当年最新的期刊或论文评价报告为准。
第三节 著作类成果
第二十条 著作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的科技书籍或音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 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汇编、科普读物等七个子类别。
(一)专著指由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或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
(二)译著指翻译的国外学术著作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论文集。
(三)编著指具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四)古籍整理指对古代科技书籍从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进行研究整理而成的作品。
(五)工具书指有独立编撰体系并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志书等具有权威性的工具性出版物。
(六)汇编指以编辑为主的专题性或综合性汇编作品,包括按学术专题或学术会议结集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由学术期刊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论文集、其它形式出版的论文集。
(七)科普读物指为普及和推广一般科技知识或专门技术而编写或制作的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著作类成果按创造性和出版单位级别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出版单位分为著名出版单位和其他出版单位,著名出版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国(境)外正式出版单位。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为A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为B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汇编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为C级;
其他著作类成果为D级。
第四节 知识产权类成果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四条 专利权成果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权包括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根据产权类别和授权国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
获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为A级;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为B级;实用新型专利为C级;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D级。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认定以专利或专有授权证书为准。
第五节 产品类成果
第二十七条 产品类成果是指经过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审(鉴)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科技产品类新成果。包括动植物品种(资源)、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含兽药)、食品。
第二十八条 产品类成果根据审(认,鉴)定机构类别和产品价值进行综合定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国家专门机构审(鉴)定的产品为A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审(鉴)定或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为B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C级。
第二十九条 产品类成果的定级以审(认,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批件为准,相同产品同年度内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六节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
第三十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指由于科技成果优秀或科技贡献突出受到的专门奖励或表彰。包括科学技术奖励、入选优秀科技成果或重大科技进展,不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人
名师等荣誉称号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励根据颁发机构的性质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政府奖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及其各部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各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中国专利奖。
社会力量奖是指以省级以上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名义颁发的科技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入选优秀科技成果是指被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部门评选为优秀科技成果并列入正式出版的选编或汇编。
第三十三条 入选重大科技进展是指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各部委联合或独立主办的年度重大科技进展评选活动中入选的条目。
第三十四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根据授予或主办者级别和获奖等级分为T、A、B、C、D共五个等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入选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为T级;
省部级特等和一等科技奖、获得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提名、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为A级;
省部级二等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的社会力量奖一等奖(含金奖)、中国专利金奖、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科技成果选编、被国家相关部委遴选为主导推广应用的品种或产品为B级;
省部级三等科技奖、省级以下政府颁发的一等以上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含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入选各部委和省级政府部门优秀科技成果汇(选)编、被省级主管部门遴选为主导推广应用的品种或产品为C级;
其他奖励和表彰类成果为D级。
第三十五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的级别认定以相应的证书或正式公告或正式出版的选编(汇编)为准,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条目在同年度内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七节 应用类成果
第三十六条 应用类成果指通过智力劳动完成的、未公开发表或发行、被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实际应用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标准、数据管理软件、规划方案、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等。
第三十七条 应用类成果按采用单位性质和成果属性分为
A、B、C、D共四个等级。
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为A级;
新制定的国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
会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为B级;
新制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的国家标准,大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下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规划方案,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完成并被相关部门采用的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数据管理软件为C级;
新制定的企业标准,修订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受大型企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委托完成并被采用的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数据管理软件为D级。
第三十八条 应用类成果的定级以成果采用单位的相关证明、成果实物或资料为依据。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成果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八节 创意设计类成果
第三十九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专指园林景观、服装服饰、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兼备技术性和艺术性的设计作品,不包括纯粹的技术设计品。
第四十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根据参加展会级别及业内专业组织(学会或协会)评价获奖情况分为T、A1、A2、B、C共五个等级。
参加国际著名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重大奖项的作品为T级,国际著名博览会包括世界园艺博览会、美国(德国、法国、
俄罗斯、日本、意大利)服装展、法国巴黎(意大利米兰、日本东京、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时装周;国际重大奖项包括国际风景师联合会(IFLA)、美国风景园林学会(ASLA)、英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BALI)、国际建筑师协会(UIA)、美国建筑学会(AIA)、亚洲建筑师协会(ARCASIA)、法国时装协会、意大利全国时尚协会、英国亚洲时尚协会、德国设计协会(DZNW)、美国工业设计师协会(IDSA)、意大利工业设计协会(简称ADI)、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世界包装组织(WPO)设立的面向全世界评选的设计作品等级奖二等以上的奖项(含银奖);
参加国际博览会展示或国内重大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学会(协会)等级奖或全国重大奖项的作品为A1级,国内重大博览会包括中国园林博览会、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北京国际包装博览会(CHIPF)、中国国际时装周、广州国际服装展会、上海时装周、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国际建筑博览会(CIBE)、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CIDF);全国重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ILIA)、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设计作品等级奖;
参加国内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优秀奖(含不分等级的奖
项)、全国学会(协会)等级奖、省级专业奖项一等奖(含金奖)以上的作品为A2级,省级专业奖项包括省级风景园林学会、省级纺织工业联合会(服装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省级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学会)、省级包装联合会、省级工业设计协会设立的设计作品等级奖(下同);
参加省级以上地区性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全国优秀奖(含不分等级的奖项)、省级专业奖项二三等奖(含银、铜奖)的作品为B级;
未列入B级以上的参展或获奖设计作品为C级。
第四十一条 发表在期刊上的设计作品参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及本办法中论文类成果定级标准认定。
第四十二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的定级以作品参展证书(证明)或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图像资料)为依据。相同作品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九节 科技平台
第四十三条 对科技平台按批准部门、面向范围、任务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T、A、B、C共四个级别。
第四十四条 科技平台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为T级;
国家品种改良(育种、加工)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种质资源圃(库),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分中心,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引智基地),部级区域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盟)为A级;
国家品种改良(育种、加工)分中心,部级质检中心(鉴定中心、测评中心),部级资源圃(野外基地、观测实验站、试验站),省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部级区域试验站,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盟)为B级;
省级质检中心(鉴定中心、测评中心)和市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为C级。
第四十五条 科技平台类别认定以正式批文或公告为基本依据,结合批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申报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 科技项目和科技平台类别由科技管理部门在立项登记或登记备案时根据相关证明文件予以认定,项目(课题)的类别可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科技成果认定按“完成者本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公布。
第四十八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登记成果时应注明其实际身份,完成人身份分为“独立完成”“第一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和“参与完成人”四种。
科技成果只有一个完成人的为“独立完成”;科技成果有多名完成人者,按贡献大小分为“第一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和“参与完成人”。
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原则上按署名先后确定,科技成果相关证明件中有专门说明的按说明内容执行。完成人身份的确定因科技成果类别不同而不同(详见表2)。
表2:
第四十九条 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裁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未尽事项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5‟62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 分类定级标准
第一节 科技项目
第五条 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
(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
(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
(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
(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第六条 科技项目按任务来源和重要程度分为T、A、B、C、
D、E、F七个等级。
T级在国家和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中产生,国家项目(课题)
为A级,部委项目(课题)为B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合作项目为C级,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为D级;3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为E级;学校项目为F级。
第七条 T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和行业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折合人民币,下同)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大类新的科技计划所属的首席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 对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课题)按本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级别认定。对参与并单独立项管理的项目按如下规则确定级别。
(一)以一级子课题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一个级别;
(二)以参加单位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两个级别;
(三)项目(课题)主持人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子任务不重复认定;
(四)以其他方式承担或在校经费不足10万元的子任务单独立项的按横向项目对待。
第九条 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或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项目,70%以上的项目经费在我校使用,视为同级别项目。
第十条 按前述条款规定符合D级以上认定条件的项目可按在校经费数额上调级别,最高可调为A级项目。
(一)在校经费70万元以上的B级项目或80万以上的C、D级项目可视为A级项目;
(二)在校经费25万元以上的C级项目或30万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B级项目;
(三)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C级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级别认定以项目(课题)的批准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课题)的正式申报书为依据。项目来源以任务下达部门或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为准。
纵向项目(课题)经费额以批准(合同)经费为准,横向、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额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立项部门的相关文件中载明为“主持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者方可认定为“主持单位”,载明子课题设置及其任务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方可认定为“一级子课题”,载明参加单位和人员并有具体任务的视为“参加单位”。
第二节 论文类成果
第十三条 论文类成果指学术研究论文(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按被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收录情况及其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进行分类定级。
第十五条 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包括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CI)及其扩展版(简称SCIE)、《工程索引》(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简称ISTP),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
论文的影响力评价依据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确定的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列表、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核心期刊表、西南大学确定的《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每个门类或一级学科一般只从CSCD数据库的核心来源刊中选择1种期刊作为西南大学国内A1学术期刊。
表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
第十六条 国内论文指在由国内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B、C共五个等级;国外论文指在由国外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A3、
B、C共六个等级;国内论文、国外论文不作对应认证。
第十七条 对国内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为T级;
被SCI、SCIE、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和在学校公布的国内A1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1级;
被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被CSCD收录的核心来源期刊论文为A2级;
被CSCD收录的其他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的三星以上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为C级。
第十八条 对国外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影响因子10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T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或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A1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A2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下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的国外
期刊论文为A3级;
被ISTP、EI收录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C级。
第十九条 论文分类定级以检索报告为依据,评价参数以论文发表当年或当年最新的期刊或论文评价报告为准。
第三节 著作类成果
第二十条 著作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的科技书籍或音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 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汇编、科普读物等七个子类别。
(一)专著指由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或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
(二)译著指翻译的国外学术著作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论文集。
(三)编著指具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四)古籍整理指对古代科技书籍从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进行研究整理而成的作品。
(五)工具书指有独立编撰体系并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志书等具有权威性的工具性出版物。
(六)汇编指以编辑为主的专题性或综合性汇编作品,包括按学术专题或学术会议结集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由学术期刊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论文集、其它形式出版的论文集。
(七)科普读物指为普及和推广一般科技知识或专门技术而编写或制作的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著作类成果按创造性和出版单位级别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出版单位分为著名出版单位和其他出版单位,著名出版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国(境)外正式出版单位。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为A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为B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汇编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为C级;
其他著作类成果为D级。
第四节 知识产权类成果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四条 专利权成果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权包括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根据产权类别和授权国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
获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为A级;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为B级;实用新型专利为C级;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D级。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认定以专利或专有授权证书为准。
第五节 产品类成果
第二十七条 产品类成果是指经过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审(鉴)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科技产品类新成果。包括动植物品种(资源)、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含兽药)、食品。
第二十八条 产品类成果根据审(认,鉴)定机构类别和产品价值进行综合定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国家专门机构审(鉴)定的产品为A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审(鉴)定或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为B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C级。
第二十九条 产品类成果的定级以审(认,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批件为准,相同产品同年度内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六节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
第三十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指由于科技成果优秀或科技贡献突出受到的专门奖励或表彰。包括科学技术奖励、入选优秀科技成果或重大科技进展,不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人
名师等荣誉称号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励根据颁发机构的性质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政府奖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及其各部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各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中国专利奖。
社会力量奖是指以省级以上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名义颁发的科技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入选优秀科技成果是指被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部门评选为优秀科技成果并列入正式出版的选编或汇编。
第三十三条 入选重大科技进展是指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各部委联合或独立主办的年度重大科技进展评选活动中入选的条目。
第三十四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根据授予或主办者级别和获奖等级分为T、A、B、C、D共五个等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入选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为T级;
省部级特等和一等科技奖、获得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提名、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为A级;
省部级二等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的社会力量奖一等奖(含金奖)、中国专利金奖、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科技成果选编、被国家相关部委遴选为主导推广应用的品种或产品为B级;
省部级三等科技奖、省级以下政府颁发的一等以上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含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入选各部委和省级政府部门优秀科技成果汇(选)编、被省级主管部门遴选为主导推广应用的品种或产品为C级;
其他奖励和表彰类成果为D级。
第三十五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的级别认定以相应的证书或正式公告或正式出版的选编(汇编)为准,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条目在同年度内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七节 应用类成果
第三十六条 应用类成果指通过智力劳动完成的、未公开发表或发行、被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实际应用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标准、数据管理软件、规划方案、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等。
第三十七条 应用类成果按采用单位性质和成果属性分为
A、B、C、D共四个等级。
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为A级;
新制定的国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
会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为B级;
新制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的国家标准,大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下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规划方案,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完成并被相关部门采用的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数据管理软件为C级;
新制定的企业标准,修订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受大型企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委托完成并被采用的学术资料及科普影视片、数据管理软件为D级。
第三十八条 应用类成果的定级以成果采用单位的相关证明、成果实物或资料为依据。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成果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八节 创意设计类成果
第三十九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专指园林景观、服装服饰、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兼备技术性和艺术性的设计作品,不包括纯粹的技术设计品。
第四十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根据参加展会级别及业内专业组织(学会或协会)评价获奖情况分为T、A1、A2、B、C共五个等级。
参加国际著名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重大奖项的作品为T级,国际著名博览会包括世界园艺博览会、美国(德国、法国、
俄罗斯、日本、意大利)服装展、法国巴黎(意大利米兰、日本东京、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时装周;国际重大奖项包括国际风景师联合会(IFLA)、美国风景园林学会(ASLA)、英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BALI)、国际建筑师协会(UIA)、美国建筑学会(AIA)、亚洲建筑师协会(ARCASIA)、法国时装协会、意大利全国时尚协会、英国亚洲时尚协会、德国设计协会(DZNW)、美国工业设计师协会(IDSA)、意大利工业设计协会(简称ADI)、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世界包装组织(WPO)设立的面向全世界评选的设计作品等级奖二等以上的奖项(含银奖);
参加国际博览会展示或国内重大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学会(协会)等级奖或全国重大奖项的作品为A1级,国内重大博览会包括中国园林博览会、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北京国际包装博览会(CHIPF)、中国国际时装周、广州国际服装展会、上海时装周、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国际建筑博览会(CIBE)、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CIDF);全国重大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ILIA)、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设计作品等级奖;
参加国内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国际优秀奖(含不分等级的奖
项)、全国学会(协会)等级奖、省级专业奖项一等奖(含金奖)以上的作品为A2级,省级专业奖项包括省级风景园林学会、省级纺织工业联合会(服装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省级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学会)、省级包装联合会、省级工业设计协会设立的设计作品等级奖(下同);
参加省级以上地区性博览会展示,或获得全国优秀奖(含不分等级的奖项)、省级专业奖项二三等奖(含银、铜奖)的作品为B级;
未列入B级以上的参展或获奖设计作品为C级。
第四十一条 发表在期刊上的设计作品参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及本办法中论文类成果定级标准认定。
第四十二条 创意设计类成果的定级以作品参展证书(证明)或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图像资料)为依据。相同作品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九节 科技平台
第四十三条 对科技平台按批准部门、面向范围、任务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T、A、B、C共四个级别。
第四十四条 科技平台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为T级;
国家品种改良(育种、加工)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种质资源圃(库),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分中心,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引智基地),部级区域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盟)为A级;
国家品种改良(育种、加工)分中心,部级质检中心(鉴定中心、测评中心),部级资源圃(野外基地、观测实验站、试验站),省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部级区域试验站,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盟)为B级;
省级质检中心(鉴定中心、测评中心)和市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为C级。
第四十五条 科技平台类别认定以正式批文或公告为基本依据,结合批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申报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 科技项目和科技平台类别由科技管理部门在立项登记或登记备案时根据相关证明文件予以认定,项目(课题)的类别可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科技成果认定按“完成者本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公布。
第四十八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登记成果时应注明其实际身份,完成人身份分为“独立完成”“第一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和“参与完成人”四种。
科技成果只有一个完成人的为“独立完成”;科技成果有多名完成人者,按贡献大小分为“第一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和“参与完成人”。
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原则上按署名先后确定,科技成果相关证明件中有专门说明的按说明内容执行。完成人身份的确定因科技成果类别不同而不同(详见表2)。
表2:
第四十九条 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裁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未尽事项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