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贵广公司“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本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贵广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贵广铁路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生存,关系到企业每个职工的个人利益。各级人员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提高质量意识,努力实现“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目标。

3.工程质量是参建单位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为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条件。坚持走以质兴业、质量效益型的经营道路。

4.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组织,项目部和各架子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1. 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检体系,项目部成立QC小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部设安质部配专职质检工程师,架子队设立专职质检员,形成质量网络体系,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 质量工作应结合贯标工作展开,搞好现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努力提高我公司声誉。

三、各类人员及部门的质量岗位责任

(一)、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

1. 对项目部各部门及下属架子队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 主持质量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正确处理好

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关系。

3.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组织抓好质量管理小组的选题公关和成果交流。

4. 确定所管项目的创优目标,将创优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创优规划的实施。

5. 确保“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项目总工责任:

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评估标准及“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有效运行。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主持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实施性施组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验工计价报表。

3.组织开发和利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4. 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状态,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5. 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6. 负责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7. 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架子队停工或返工,对不合架子队、工班组有权提出清退意见,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8.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9. 对于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

检查不够造成的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三)质检工程师质量责任

1. 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宣传贯彻上级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质量目标和措施,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

2. 协助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3. 对施工质量严格检查,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 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 对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架子队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6. 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行为追究其责任。

7. 总结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四)工程、安质部质量责任

1. 技术人员应仔细审核图纸,弄清设计意图,熟悉技术规范与验评标准,搞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大力推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2. 具体编制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开工前上报开工报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

下发、检查、落实。

4.施工中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程序,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每道工序应遵守如下程序:

5.开工前,技术人员应负责项目的技术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开工前的检查有以下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②设计图纸尺寸是否正确,测量放样是否准确;

③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现场机具、人员、原材料是否满足一次性施工需要,施工人员是否知道施工标准;

⑤构造物施工中的模板支撑是否牢固,钢结构与钢筋布置是否准确;路基填料是否合格。

6.施工中各类质检人员应加强现场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应坚决予以制止,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其行为影响工程质量时,质检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或架子队予以罚款,具体标准参照奖罚条例,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领导将根据情节轻重加以行政处罚。

7.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和质量检查记录,加强施工中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施工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8.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质量评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每单位工程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

9.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按验工计价规定执行,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以计价。

10.对变更设计,技术人员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善于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偏差,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积累变更设计的原始资料。

11.制订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准确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问题。

12.负责制定项目工点的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负责工法、论文、科技成果施工技术总结的整理上报工作。

13.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及时总结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经验,对工程质量出现的大、重大事故或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四、质量方针: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

五、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

合格率100%,主题工程质量零缺陷;铁路实车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为保证质量管理办法有效实施,特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朱尊宁

副组长:李玉通 王 炜 张 军 周光举

组 员:刘建荣 曲植忠 蔡 鹏 王世达

叶见喜 肖光林 赵佰趁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审定项目部、架子队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本办法适用与项目部及下属各架子队,由项目部部安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8)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材料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管理

为了加强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供应行为,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施工生产,根据《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暂行规定》以及局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额供应制度。

根据计划期内施工生产工程量、材料消耗定额、技术节约措施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物资计划等确定材料供应数量标准,以此作为材料供应的限制数量。限额数量的调整必须重新履行物资计划审批手续并说明调整原因。

第二条 物资点验制度。

现场材料员对所有进场物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证,严禁将检验/实验不合格的物资点验入库,更不得计价结算。物资验收内容:

1、质量验收。包括外观检验(目测)和内在质量检测(检验/试验)

2、数量验收。核对进场物资的数量与单据量是否一致。电子磅计重验收的,要附上机械打印收据。

3、单据验收。查看产品认证书、材质证明、装箱单、发货单、合格证等。

4、环保安康验证。查看是否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因素存在。

第三条 限额发(领)料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实施限额领料。限额数量由施技、计划部门提供,项目总工审核。材料的发放、领用和列销不得一人完成。

第四条 帐务制度。

各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格式建立台帐和其他凭证,要求

各种帐务数字准确、清楚规范、内容完整,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核销制度。

严把结算关,货款结算必须凭合同、发票、点验单、检测报告等各种凭证,经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资料累计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整理、保存好采购合同、点验单、发料单、质量证明、报验单、检验单、统计报表等原始资料和质量活动记录,以备核查。

第七条 现场物资管理

1、现场材料管理的任务概括为:全面规划、计划进场、严格验收、合理存放、妥善保管、控制领发、监督使用和准确核算。关键是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按月进行盘点,搞好业务核算。

2、现场材料库分为综合库和专业库,应根据材料的贮存特点高标准建设,库存容量应满足汛期、冬季、农忙季节及其它材料枯竭期的备料需要。

3、所有进出场物资,根据不同规格、品种、性能分区分库存放,并加以标识,标识牌统一美观、标志清楚、内容完整、填写规范。物资堆码必须整齐划一,库容整洁,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4、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制定详细的《危爆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在安全的地方设立危险品仓库,仓库有专职人员24小时看管;火工品的领料、发放、回收必须制订严格的监管制度。

5、地材管理。必须严格实施定额供应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部会选派品行端正、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材料员,并配备电子磅等设备;验方收料时,至少应由两名材料员共同签认。定期组织计核和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复核材料节超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材料供应异常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甲供材料的管理

1、甲供材料的确定与结算。甲供材料必须纳入组织的管理体系并实施控制,以确保产品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顾客要求。项目部与供

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对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及期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进行约定。甲供材料应按业主的要求实行计划管理,项目部定期向协调组报送物资采购计划。甲供材料由指挥部根据各工区实际签收数量统一和协调组办理结算手续。

2、甲供材料的验证。

1)、由各项目部材料部门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时效性、外观、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进行验证并做记录。

2)、验证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中的验证部分,检验的操作执行ISO900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3、标识。甲供材料,从接收到使用的各个阶段,应在有关的资料和料场标注“甲供材料”字样,满足对产品辨别、实现追溯的要求。验收、保管、发出阶段的标识,由材料员负责;场内搬运、加工、使用阶段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4、贮存和维护。甲供材料应单独存放和单独建帐管理。入库的产品由指定的库管员负责,发出的产品由领用者负责,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搬运贮存控制程序》。

5、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处理。在验证、贮存、加工、使用过程中,现场有关人员如发现产品的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材料部门,项目部材料部门接反馈的信息后,应组织人核实,并填写《甲供材料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报告单》,经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批后及时向协调组和业主报告,按顾客反馈意见妥善处理并保存记录。

第二章 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设备是施工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根本保证。本项目部针对贵广铁路施工生产的要求,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本项目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

理的条例、规则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政策、法规、规则,通过技术经济科学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优化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项目及工区各级领导都必须重视设备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的权、责、利,落实岗位和目标责任制,把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入项目的责任成本考核。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设备实行各项目部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协调,对设备的购置权限、使用管理、处置等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制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部设备投入计划和设备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购置原则

统一机型,招标采购。

第六条 购置程序

1、购置计划。设备采购必须遵守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设备使用单位确需购置设备,要填写《施工设备申请购置计划表》,上报的计划必须经领导签字,业务部门盖章,并写清计划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工地、使用时间等。

2、采购权限。重大设备及项目部确定的设备采购权限在项目部,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须报指挥部审批。

3、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做到操作透明、公开公正,各级都要成立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4、合同管理。合同由出资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签字后10日内报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5、验收移交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进

行验收。验收应按国家、主管部门或生产厂家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合同规定条款的产品质量验收,其主要内容有:设备外观的检查,随机附件,易损件配件、专用工具、说明书以及特殊设备的合同约束条款。由设备使用单位填报《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报出资方设备业务部门。

6、信息反馈。设备验收后或使用初期,及时反馈设备的质量及运行情况。

第七条 设备使用管理

1、项目开工,各工区依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特点,工期和施工方法,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报上级项目部。

2、投入项目的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3、 根据工程进展,项目部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协调,有偿使用、转让。

4、设备使用实行“三定”制度,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填写“定机、定人名单”。

5、重大设备司机(架梁、运梁、提梁)要保持稳定,经过培训,获取上岗证后,不经项目部及上级指挥部业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准确选用各种油料,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和长时间超负荷作业,防止拼设备现象。

7、设备在多班作业时,为了互相了解情况,必须建立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全面检查,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交接簿》上。

第八条 设备保养管理

1、设备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规程,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项目部制定设备保养制度。

3、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4、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使用情况和保养规定,编制设备

保养的年、季、月计划,要安排机场日,集中维修保养设备,保养种类、日期等情况应及时记入《司机手册》内,设备部门应经常检查设备保养计划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设备的润滑管理

1、设备润滑工作要贯彻“五定”和“三过滤”。

2、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由设备技术人员提出设备油料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油料的生产厂家、牌号、时间、数量等,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采购,严禁采购小厂和冒仿的油料,油料的代用必须经设备业务部门的批准。

3、严格油料验收,保管制度。

4、油库必须配置消防设备、防火砂、防火锨等。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毒工作。

5、重视环境保护,搞好废油回收处理工作,更换下来的各种油料用有盖专用容器存放。

第十条 修理与配件管理

设备修理是设备恢复性能,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的直接措施,各项目部要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要严格控制修理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

1、对重大型关键设备的维修,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要按照计划预修理的要求,储备一定的预修理基金和备件。

2、项目部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制度,现场必须储备日常保养用的各种易损件,储备配件以不误施工生产为原则,并保证采购配件所需的资金。

3、配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要求,把好计划、订货和验收关,制定各种储备范围和定额。抓好定额和库存管理,建立健全帐卡和清查盘点制度。在保证修理质量的前提下,摸清配件储备情况,尽量减少库存配件,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中进行施工控制的主要手段,对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推广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贵广公司、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试验管理职责

项目部试验室职责

1)、完成中心试验室和驻地监理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2)、按标准方法成型混凝土、砂浆试块。

3)、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进行坍落度、稠度试验。

4)、对混凝土、砂浆试块进行养护。

5)、现场回填土试验。

6)、测定砂石含水率,换算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

7)、现场混凝土、砂浆养护管理。

8)、按标准方法抽取砂、石、土、水泥、钢筋等试样,送中心试验室。

9)、登记成型台帐,记录混凝土施工日志。

第二条 试验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和检定,确保功能正常,检测结果有效; 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 对仪器设备按使用状况进行标识;

各试验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用完后要进行登记及保养维护;

操作人员要爱惜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需要赔偿。

2、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2)、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3)、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4)、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5)、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6)、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置复检样品,作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4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3、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自检、平行试验、见证试验合格并经驻地监理站同意后方可使用,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2)、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驻地监理机构验证试验,并签发《配合比报告审批单》后使用;

3)、严格施工计量工作,混凝土集中拌和,采用自动计量设备,砂浆用磅秤计量,不得使用体积比;

4)、根据砂、石含水量认真换算施工配合比,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弄虚作假;

5)、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按规定进行送检和自校,确保性能良好,精度可靠;

6)、严格按试验规程控制工作间的温度、湿度;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保持工作间整洁;

7)、定期和不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高测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树立“质量第一,质量负责终身制”的观念;

8)、工程开工前,参加砂、石料场选定,对砂、石料各项指标(尤其是碱骨料反应性能、坚固性、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试验,确保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9)、及时收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出

场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作为向驻地监理机构报验的证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0)、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思想,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急工地之所急,为施工生产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11)、在做好最终检验的同时,更要做好过程控制,控制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不予验收;

12)、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3次,并做好记录;按规范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13)、路基施工前,必须首先作试验段,确定压实机具、压实参数、虚铺厚度、含水量控制范围等,用于指导施工;

14)、认真填写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建立各种试验检测台帐;完成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试验报告一式3份。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

15)、负责自检试验检测资料、见证试验检测资料、外委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4、资料、报表工作制度

1)、试验检测机构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各级试验机构应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2)、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

3)、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及时收集补充,避免采用作废标准;

4)、文件的管理。文件应分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要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一次整理;

5、原始记录工作制度

A、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2﹚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说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5﹚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6﹚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用的标准号;

﹙7﹚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8﹚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9﹚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B、原始记录的计算与评定

﹙1﹚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2﹚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原因或重新测试;

﹙3﹚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C、原始记录的复核内容

﹙1﹚复核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 ﹙3﹚复核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5﹚复核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6、试验检测报告工作制度

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一栏要手签;

10)、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7、报表工作制度

1)、报表有两种:《试验工作月报》、《试验工作年度报表》;

2)、每年一月五日前向驻地监理机构和印章业主中心试验室报送上年度《试验工作年度报表》。

8、标准试剂及标准样品的管理

1﹚、标准试剂应单独存放在试剂库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标准样品应妥善存放在化学室;

3﹚、标准试剂和标准样品的购置和采购、发放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详细记录。

样板引路制度

为保证我项目部架子队及时、准确的按照贵广公司下发的各个指示及规范、上级局指挥部的指示进行施工,我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样板引路内容

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大面积开始操作之前作出示范样板,我项目工程在桥、隧,路基等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前,针对开工、安全防护、技术、验收、施工、养护等重要工序进行样板引路。

第二条 样板验收

各项目总工程师示范样板完成后,要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各架子队队长包括班组长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局指安质部进一步确认合格后,要对于示范样板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学习,可组织大面积开工。

第三条 具体要求

本项目部将前期开工的样板报据指挥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的施工。对于后期开工的项目如桥梁承台、墩身、梁体,隧道初支、二衬,项目部将要按照组织样板引路标准组织施工验收。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质量检查、施工等工序,本项目部按照贵广铁路公司有关规定及客运专线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检验批

检验批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共同检查,自检合格后申请报监理检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二条 分项工程

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全部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三条 分部工程

一个分部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请设计、咨询单位参加。

第四条 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后,由我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五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每次检查验收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表,检查人员按规定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 验收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检验批是对工作中的程序执行情况、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等工程实施过程有关工程信息的如实记载,是工程质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论是程序性用表还是结果性用表,责任人都应按照验标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做到“数据来源于现场,来源于检测试验,资料与施工同步,及时、可靠、真实地反映过程质量

控制情况和实体质量结果”。

第七条 “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施工中上下工班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达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目的。工序交接检即: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合格检验,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工序交接制度坚持做到:“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橛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八条 先试验后施工制度

(1)、对客专验标中要求先试验后施工的工序,如:桥梁桩基、路基基底处理桩基等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程序报监理、上级批准后方准正式施工。

(2)、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采用先试验后施工措施,通过试验选取合适的施工参数或施工工艺。

(3)、质检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无论是否有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均应及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更换。

(4)、质检工程师实行动态跟踪控制,指导施工队、班组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价、验证及纠偏,对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试件强度进行检测,对其它材料进行理化检查。对上述检查活动,发现不合格项,立即开具返工或处理意见,并继续跟踪检测,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第九条 本项目部各个单位工程实行逐级申报、逐级签认,不合格不签认,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为规范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按照贵广公司有关文件及客运专线有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工程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凡隐蔽工程都组织工程验收,并形成完整的记录资料。

2、一般分项、分部工程的隐蔽项目,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之后申请监理验收,或与监理一起检查验收;项目关键部位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内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3、隐蔽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认

1、隐蔽工程经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监理三方(或者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该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填写。

第三条 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地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软土和特殊地基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承载力试验记录等。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位置及数量,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指标,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情况。

3、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状况。

4、主要施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和准确度。

5、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或很难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和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混凝土、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第五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图(平、立、剖面图)或者照片、录像资料等。

第六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整理上交,按监理、业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保护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部为了加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建立以下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指挥部制订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项目部负责实施,直至工程验工交付为止,确保制定过程中准确无误。

第二条 项目部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交底。

第三条 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各工序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和污染。

第四条 下道工序施工对上道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按照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在现场组织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实行全过程旁站监控。

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接受局指挥部定期抽检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和措施,项目部对受到影响的成品、半成品作评估分析,作出处理意见,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六条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处理(要限时,落实到人),整改完毕后应予复检,并作记录。

第七条 为更好的将产品交付给业主,完工后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确保产品保护完好。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质量责任到位,出现事故及时调查,查明

原因,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属于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 特别重大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重大影响。

(二) 重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很大影响。

(三) 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情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较大影响。

(四) 一般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影响。

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能满足使用条件属于工程缺陷,整修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列入质量问题。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用电话或派人向项目经理部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局指挥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立刻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聘请建设、咨询、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共同调查、分析事故的起因、责任人等。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一、发生质量事故,要按规定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分管副经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三、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 程的影响;

(二)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类别分别报上级单位处理。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一)、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后未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擅自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降低事故责任者。

(四)、混凝土、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对隐瞒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为端正本公司经营作风,提高公司信誉,也是为检验工程质量,通过信息反馈从而进一步提出改进质量措施,特制定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由上级局指挥部安质部指导,本项目部安质部为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交工验收时由公司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保修书》对保修期、保修范围及费用的计取等作出说明。

二、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公司,公司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15天内到建设单位给予配合处理。

三、工程质量回访计划

(1)根据竣工项目的验交情况,每年初由安质部、技术部统一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回访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

(2)回访时间的确定

①、保修期满前回访;凡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次年保修期内的,指挥部均组织回访,回访时间定为:6月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下年元月或六月前后回访;6月以前竣工的交付使用的工程在当年7月或7月后回访;根据工程情况,公司每年9月或月前后进行抽查回访一次。

②、根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回访;

③、季节性回访,如雨季回访防水工程、路基工程等;

④、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有投诉时,随时回访。

(3)回访实施

(1)大型工程由公司安质部、技术部会同指挥部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并及时形成“回访记录”,将回访信息传递有关领导和部门;

(2)中小型工程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回访,并及时形成“回访记录”,报公司安质部;

(3)工程质量回访可以采取座谈、走访、信访、电话等方式。各级回访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回访记录”,整理后向上级汇报。

四、工程保修

(1)属施工责任需要保修的工程项目,由安全质量技术部负责制订“工程保修任务书”,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上级指挥部按“工程保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勘查,制订切实可行的保修方案。出现重大问题的保修项目,其保修施工方案报公司安质部、技术部审批后执行,一般问题的保修施工方案,由本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

(3)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铁路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保修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邀请业主和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 “工程保修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继续进行返修。并将“工程保修验收证明书”报安全质量技术部备案。

(4)保修期间的有关质量记录应作为竣工文件的补充资料。

(5)安全质量技术部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回访保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9

质量考核、评比、奖罚和事故责任追究

一、质量考核、评比、奖罚

1、质量考核、评比、奖罚办法

(1)质量考核、评比分为月度和年度两部分,月度考核、评比分为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两部分,每月进行一次,其中日常检查占30%,月度检查占70%。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以月度检查为主要评比依据。

(2)日常检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安排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质检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将根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对架子队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各架子队加大对奖罚的执行力度,确保所有奖罚必须落实到位,并对相关架子队及人员进行处理。

(3)每月中旬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各架子队领导全程参加,对管段内所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观摩,相互学习、寻找差距,检查结束后项目部以架子队为单位进行全面的评比。

(4)根据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比。评比对象为架子队及工班组

评比前两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 元,第二名奖励5000 元,第三名奖励3000 元。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

评比后两名进行处罚:倒数第一名罚款5000 元,第二名罚款3000 元。罚款在工程拨款时扣除。

(5)年度考核、评比在月度考核评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其中月度考核占80%,年底考核占20%,年度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在年度考核中第一名的架子队予以奖励,奖励额度由项目部办公会研究决定。

(6)项目部按合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奖惩兑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不予计价;经检查验收合格工程师按100%计价;评为优质样板的工程师按102%计价;不合格工程不计价。对获得建设单位质量表彰奖励的单位,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再给予奖励。

(7)凡获得“亮点工程”的工点(业主文件表扬),项目部将给与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亮点”的大小由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奖励额度在1000~10000元,对在创建优质工程中突出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奖励。

(8)设置工程质量管理举报电话,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2、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附后)

按照施工和内业资料情况,划分为各级检查情况、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路基、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施工、浆砌圬工、桥梁涵洞、隧道、内业资料等项目,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详见附表)

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出现后,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2、事故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以现场为切入点,从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报审手续、施工过程的各工序检验批、内业资料,成品、半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坚决不放过。

3、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

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从施工班组、施工队、质检员、到现场技术员、测量、试验相关人员开始,逐级向上追究,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架子队领导负重要责任,项目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质检人员有下列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⑴ 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酿成质量事故者。

⑵ 未认真进行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酿成质量事故者。 ⑶ 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责任人进行袒护者。 ⑷ 验工计价签证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1) 对事故对象的处理采取返工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除负责施工的单位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指挥部还将对其处以事故金额10%的罚款,并对项目经理、总工和质检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具体按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2)质检人员有权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罚款。

5、对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进行处理。

除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执行外,对发现的架子队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且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上报且尚未处理者。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定合格。

(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6、质量考核、评比、奖罚用表

(1)质量检查 /整改通知单/台帐

(2)质量检查评比表(项目部/架子队)

(3)质量月度综合评比表(上墙)

(4)质量年度综合检查评比表(宣传栏)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0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和质量管理部门通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施工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第二条 副经理质量责任

1、副经理要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和项目创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检查。

2、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制度、命令及措施。

4、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落实质量、安全、计量、试验、测量等管理办法,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5、主持制订劳务培训计划和内容,对不合格的队伍或人员提出再培训或清退等意见。

6、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否决权,兑现质量奖罚规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业主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指导过程和最终试验;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进货检验和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和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

2、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质量持有否决权;定期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工程质量验收,仲裁质量争议。

3、总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具体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量化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制定项目部质量规划。

5、组织学习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发和应用“四新”成果,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6、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参加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评比活动。

7、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和处理方案,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处理本单位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第四条 架子队长、班组长的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班组操作人员施工,对承担施工任务范围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负责。

2、监督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按照项目质量计划有关要求,搞好过程质量控制;监督班组做好自检,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检,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做好施工过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协调各工序的施工顺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督促技术人员认真收集、整理过程控制的有关记录,及时交资料管理人员立卷、归档、保存。

3、组织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以及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要求和指示。

4、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

组织抓好质量管理小组选题攻关及成果交流,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标准化作业,保证文明施工。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检查督促“三检”制度的落实,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7、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工程质量的行为,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等级划分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第五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规范、规程和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计划,编写项目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制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

4、研究过去类似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重点工程、关键工程提出质量监控重点防范措施。

5、对施工全过程的原材料、设备质量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和统计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质量和安全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

7、总结交流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通报本项目部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

8、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

9、认真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10、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11、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12、负责各种外购的原材料、构件、配件、半成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检验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质量责任

1、复核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理解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的消灭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要求、验收标准及上级和业主发布的指示。

2、负责各种定型图纸的采购、分发,及时通知清理已

禁用或已明确作废的图纸。

3、对工程质量中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和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4、确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准确掌握施工中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问题。

5、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协助物设部门编制材料、设备需要计划,作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履行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后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按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第七条 计划部质量责任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计划。

2、经常检查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报竣工,不计完成工作量,没有总工程师或安质部长及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签认,不予验工计价。

3、实行质量评比与验工计价挂钩制,对计价基本合格以98%计价,合格100%计价;优秀102%计价;不合格不给予

计价。

4、不下达与质量计划相抵触的施工生产计划。

第八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时向试验室提交外购件、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

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件、配件,避免混装和混供。

3、及时与检测试验部门联系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进行质量指示试验或检验。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件、配件以及化工材料,对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购进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及相应的化验报告,并配合试验室进行抽检。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并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有效性标识。

第十六条 质检工程师质量责任

1、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在日常检查中,有督促、检查、评分的责任。

2、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工程开工前的复查、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质

量检查、质量评定、竣工预验交接,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隐蔽工程和装饰前的主体工程的检查签证。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有关保证质量措施的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审查完工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5、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指导质量管理小组攻关,按规定向上级提交月、季、半年、全年质量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

6、对违规施工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工序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负责对验工计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工作。

8、研究施工对象的质量要求,将这些质量要求下发至各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组织他们在工前学习、工中对照检查、工后讲评。

9、按铁路桥涵、路基、轨道等现行施工指南及客运专线验收标准对各工序、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验收。

10、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有价值成果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九条 质量检查员、工班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一、质量检查员

施工前向班组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每个操作人员熟悉该工序的施工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施工中按标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二、 工班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铁路工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2、自觉遵守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各种施工质量的规定,按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

3、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

- 41 -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贵广公司“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本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贵广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贵广铁路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生存,关系到企业每个职工的个人利益。各级人员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提高质量意识,努力实现“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目标。

3.工程质量是参建单位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为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条件。坚持走以质兴业、质量效益型的经营道路。

4.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组织,项目部和各架子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1. 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检体系,项目部成立QC小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部设安质部配专职质检工程师,架子队设立专职质检员,形成质量网络体系,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 质量工作应结合贯标工作展开,搞好现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努力提高我公司声誉。

三、各类人员及部门的质量岗位责任

(一)、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

1. 对项目部各部门及下属架子队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 主持质量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正确处理好

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关系。

3.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组织抓好质量管理小组的选题公关和成果交流。

4. 确定所管项目的创优目标,将创优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创优规划的实施。

5. 确保“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项目总工责任:

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评估标准及“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有效运行。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主持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实施性施组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验工计价报表。

3.组织开发和利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4. 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状态,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5. 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6. 负责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7. 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架子队停工或返工,对不合架子队、工班组有权提出清退意见,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8.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9. 对于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

检查不够造成的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三)质检工程师质量责任

1. 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宣传贯彻上级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质量目标和措施,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

2. 协助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3. 对施工质量严格检查,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 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 对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架子队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6. 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行为追究其责任。

7. 总结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四)工程、安质部质量责任

1. 技术人员应仔细审核图纸,弄清设计意图,熟悉技术规范与验评标准,搞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大力推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2. 具体编制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开工前上报开工报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

下发、检查、落实。

4.施工中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程序,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每道工序应遵守如下程序:

5.开工前,技术人员应负责项目的技术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开工前的检查有以下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②设计图纸尺寸是否正确,测量放样是否准确;

③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现场机具、人员、原材料是否满足一次性施工需要,施工人员是否知道施工标准;

⑤构造物施工中的模板支撑是否牢固,钢结构与钢筋布置是否准确;路基填料是否合格。

6.施工中各类质检人员应加强现场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应坚决予以制止,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其行为影响工程质量时,质检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或架子队予以罚款,具体标准参照奖罚条例,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领导将根据情节轻重加以行政处罚。

7.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和质量检查记录,加强施工中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施工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8.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质量评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每单位工程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

9.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按验工计价规定执行,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以计价。

10.对变更设计,技术人员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善于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偏差,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积累变更设计的原始资料。

11.制订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准确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问题。

12.负责制定项目工点的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负责工法、论文、科技成果施工技术总结的整理上报工作。

13.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及时总结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经验,对工程质量出现的大、重大事故或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四、质量方针: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

五、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

合格率100%,主题工程质量零缺陷;铁路实车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为保证质量管理办法有效实施,特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朱尊宁

副组长:李玉通 王 炜 张 军 周光举

组 员:刘建荣 曲植忠 蔡 鹏 王世达

叶见喜 肖光林 赵佰趁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审定项目部、架子队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本办法适用与项目部及下属各架子队,由项目部部安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8)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材料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管理

为了加强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供应行为,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施工生产,根据《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暂行规定》以及局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额供应制度。

根据计划期内施工生产工程量、材料消耗定额、技术节约措施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物资计划等确定材料供应数量标准,以此作为材料供应的限制数量。限额数量的调整必须重新履行物资计划审批手续并说明调整原因。

第二条 物资点验制度。

现场材料员对所有进场物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证,严禁将检验/实验不合格的物资点验入库,更不得计价结算。物资验收内容:

1、质量验收。包括外观检验(目测)和内在质量检测(检验/试验)

2、数量验收。核对进场物资的数量与单据量是否一致。电子磅计重验收的,要附上机械打印收据。

3、单据验收。查看产品认证书、材质证明、装箱单、发货单、合格证等。

4、环保安康验证。查看是否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因素存在。

第三条 限额发(领)料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实施限额领料。限额数量由施技、计划部门提供,项目总工审核。材料的发放、领用和列销不得一人完成。

第四条 帐务制度。

各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格式建立台帐和其他凭证,要求

各种帐务数字准确、清楚规范、内容完整,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核销制度。

严把结算关,货款结算必须凭合同、发票、点验单、检测报告等各种凭证,经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资料累计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整理、保存好采购合同、点验单、发料单、质量证明、报验单、检验单、统计报表等原始资料和质量活动记录,以备核查。

第七条 现场物资管理

1、现场材料管理的任务概括为:全面规划、计划进场、严格验收、合理存放、妥善保管、控制领发、监督使用和准确核算。关键是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按月进行盘点,搞好业务核算。

2、现场材料库分为综合库和专业库,应根据材料的贮存特点高标准建设,库存容量应满足汛期、冬季、农忙季节及其它材料枯竭期的备料需要。

3、所有进出场物资,根据不同规格、品种、性能分区分库存放,并加以标识,标识牌统一美观、标志清楚、内容完整、填写规范。物资堆码必须整齐划一,库容整洁,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4、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制定详细的《危爆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在安全的地方设立危险品仓库,仓库有专职人员24小时看管;火工品的领料、发放、回收必须制订严格的监管制度。

5、地材管理。必须严格实施定额供应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部会选派品行端正、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材料员,并配备电子磅等设备;验方收料时,至少应由两名材料员共同签认。定期组织计核和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复核材料节超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材料供应异常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甲供材料的管理

1、甲供材料的确定与结算。甲供材料必须纳入组织的管理体系并实施控制,以确保产品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顾客要求。项目部与供

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对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及期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进行约定。甲供材料应按业主的要求实行计划管理,项目部定期向协调组报送物资采购计划。甲供材料由指挥部根据各工区实际签收数量统一和协调组办理结算手续。

2、甲供材料的验证。

1)、由各项目部材料部门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时效性、外观、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进行验证并做记录。

2)、验证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中的验证部分,检验的操作执行ISO900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3、标识。甲供材料,从接收到使用的各个阶段,应在有关的资料和料场标注“甲供材料”字样,满足对产品辨别、实现追溯的要求。验收、保管、发出阶段的标识,由材料员负责;场内搬运、加工、使用阶段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4、贮存和维护。甲供材料应单独存放和单独建帐管理。入库的产品由指定的库管员负责,发出的产品由领用者负责,具体操作执行ISO9001《搬运贮存控制程序》。

5、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处理。在验证、贮存、加工、使用过程中,现场有关人员如发现产品的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材料部门,项目部材料部门接反馈的信息后,应组织人核实,并填写《甲供材料不合格/损坏/丢失/不适用报告单》,经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批后及时向协调组和业主报告,按顾客反馈意见妥善处理并保存记录。

第二章 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设备是施工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根本保证。本项目部针对贵广铁路施工生产的要求,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本项目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

理的条例、规则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政策、法规、规则,通过技术经济科学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优化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项目及工区各级领导都必须重视设备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的权、责、利,落实岗位和目标责任制,把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入项目的责任成本考核。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设备实行各项目部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协调,对设备的购置权限、使用管理、处置等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制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部设备投入计划和设备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购置原则

统一机型,招标采购。

第六条 购置程序

1、购置计划。设备采购必须遵守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设备使用单位确需购置设备,要填写《施工设备申请购置计划表》,上报的计划必须经领导签字,业务部门盖章,并写清计划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工地、使用时间等。

2、采购权限。重大设备及项目部确定的设备采购权限在项目部,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须报指挥部审批。

3、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做到操作透明、公开公正,各级都要成立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4、合同管理。合同由出资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签字后10日内报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5、验收移交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进

行验收。验收应按国家、主管部门或生产厂家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合同规定条款的产品质量验收,其主要内容有:设备外观的检查,随机附件,易损件配件、专用工具、说明书以及特殊设备的合同约束条款。由设备使用单位填报《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报出资方设备业务部门。

6、信息反馈。设备验收后或使用初期,及时反馈设备的质量及运行情况。

第七条 设备使用管理

1、项目开工,各工区依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特点,工期和施工方法,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报上级项目部。

2、投入项目的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3、 根据工程进展,项目部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协调,有偿使用、转让。

4、设备使用实行“三定”制度,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填写“定机、定人名单”。

5、重大设备司机(架梁、运梁、提梁)要保持稳定,经过培训,获取上岗证后,不经项目部及上级指挥部业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准确选用各种油料,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和长时间超负荷作业,防止拼设备现象。

7、设备在多班作业时,为了互相了解情况,必须建立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全面检查,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交接簿》上。

第八条 设备保养管理

1、设备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规程,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项目部制定设备保养制度。

3、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4、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使用情况和保养规定,编制设备

保养的年、季、月计划,要安排机场日,集中维修保养设备,保养种类、日期等情况应及时记入《司机手册》内,设备部门应经常检查设备保养计划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设备的润滑管理

1、设备润滑工作要贯彻“五定”和“三过滤”。

2、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由设备技术人员提出设备油料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油料的生产厂家、牌号、时间、数量等,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采购,严禁采购小厂和冒仿的油料,油料的代用必须经设备业务部门的批准。

3、严格油料验收,保管制度。

4、油库必须配置消防设备、防火砂、防火锨等。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毒工作。

5、重视环境保护,搞好废油回收处理工作,更换下来的各种油料用有盖专用容器存放。

第十条 修理与配件管理

设备修理是设备恢复性能,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的直接措施,各项目部要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要严格控制修理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

1、对重大型关键设备的维修,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要按照计划预修理的要求,储备一定的预修理基金和备件。

2、项目部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制度,现场必须储备日常保养用的各种易损件,储备配件以不误施工生产为原则,并保证采购配件所需的资金。

3、配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要求,把好计划、订货和验收关,制定各种储备范围和定额。抓好定额和库存管理,建立健全帐卡和清查盘点制度。在保证修理质量的前提下,摸清配件储备情况,尽量减少库存配件,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中进行施工控制的主要手段,对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推广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贵广公司、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试验管理职责

项目部试验室职责

1)、完成中心试验室和驻地监理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

2)、按标准方法成型混凝土、砂浆试块。

3)、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进行坍落度、稠度试验。

4)、对混凝土、砂浆试块进行养护。

5)、现场回填土试验。

6)、测定砂石含水率,换算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

7)、现场混凝土、砂浆养护管理。

8)、按标准方法抽取砂、石、土、水泥、钢筋等试样,送中心试验室。

9)、登记成型台帐,记录混凝土施工日志。

第二条 试验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和检定,确保功能正常,检测结果有效; 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 对仪器设备按使用状况进行标识;

各试验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用完后要进行登记及保养维护;

操作人员要爱惜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需要赔偿。

2、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2)、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3)、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4)、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5)、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6)、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置复检样品,作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4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3、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自检、平行试验、见证试验合格并经驻地监理站同意后方可使用,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2)、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驻地监理机构验证试验,并签发《配合比报告审批单》后使用;

3)、严格施工计量工作,混凝土集中拌和,采用自动计量设备,砂浆用磅秤计量,不得使用体积比;

4)、根据砂、石含水量认真换算施工配合比,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弄虚作假;

5)、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按规定进行送检和自校,确保性能良好,精度可靠;

6)、严格按试验规程控制工作间的温度、湿度;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保持工作间整洁;

7)、定期和不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高测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树立“质量第一,质量负责终身制”的观念;

8)、工程开工前,参加砂、石料场选定,对砂、石料各项指标(尤其是碱骨料反应性能、坚固性、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试验,确保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9)、及时收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出

场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作为向驻地监理机构报验的证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0)、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思想,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急工地之所急,为施工生产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11)、在做好最终检验的同时,更要做好过程控制,控制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不予验收;

12)、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3次,并做好记录;按规范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13)、路基施工前,必须首先作试验段,确定压实机具、压实参数、虚铺厚度、含水量控制范围等,用于指导施工;

14)、认真填写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建立各种试验检测台帐;完成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试验报告一式3份。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

15)、负责自检试验检测资料、见证试验检测资料、外委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4、资料、报表工作制度

1)、试验检测机构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各级试验机构应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2)、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

3)、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及时收集补充,避免采用作废标准;

4)、文件的管理。文件应分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要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一次整理;

5、原始记录工作制度

A、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2﹚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说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5﹚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6﹚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用的标准号;

﹙7﹚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8﹚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9﹚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B、原始记录的计算与评定

﹙1﹚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2﹚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原因或重新测试;

﹙3﹚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C、原始记录的复核内容

﹙1﹚复核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 ﹙3﹚复核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5﹚复核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6、试验检测报告工作制度

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一栏要手签;

10)、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7、报表工作制度

1)、报表有两种:《试验工作月报》、《试验工作年度报表》;

2)、每年一月五日前向驻地监理机构和印章业主中心试验室报送上年度《试验工作年度报表》。

8、标准试剂及标准样品的管理

1﹚、标准试剂应单独存放在试剂库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标准样品应妥善存放在化学室;

3﹚、标准试剂和标准样品的购置和采购、发放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详细记录。

样板引路制度

为保证我项目部架子队及时、准确的按照贵广公司下发的各个指示及规范、上级局指挥部的指示进行施工,我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样板引路内容

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大面积开始操作之前作出示范样板,我项目工程在桥、隧,路基等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前,针对开工、安全防护、技术、验收、施工、养护等重要工序进行样板引路。

第二条 样板验收

各项目总工程师示范样板完成后,要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各架子队队长包括班组长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局指安质部进一步确认合格后,要对于示范样板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学习,可组织大面积开工。

第三条 具体要求

本项目部将前期开工的样板报据指挥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的施工。对于后期开工的项目如桥梁承台、墩身、梁体,隧道初支、二衬,项目部将要按照组织样板引路标准组织施工验收。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质量检查、施工等工序,本项目部按照贵广铁路公司有关规定及客运专线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检验批

检验批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共同检查,自检合格后申请报监理检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二条 分项工程

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全部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三条 分部工程

一个分部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请设计、咨询单位参加。

第四条 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后,由我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五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每次检查验收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表,检查人员按规定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 验收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检验批是对工作中的程序执行情况、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等工程实施过程有关工程信息的如实记载,是工程质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论是程序性用表还是结果性用表,责任人都应按照验标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做到“数据来源于现场,来源于检测试验,资料与施工同步,及时、可靠、真实地反映过程质量

控制情况和实体质量结果”。

第七条 “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施工中上下工班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达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目的。工序交接检即: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合格检验,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工序交接制度坚持做到:“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橛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八条 先试验后施工制度

(1)、对客专验标中要求先试验后施工的工序,如:桥梁桩基、路基基底处理桩基等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程序报监理、上级批准后方准正式施工。

(2)、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采用先试验后施工措施,通过试验选取合适的施工参数或施工工艺。

(3)、质检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无论是否有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均应及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更换。

(4)、质检工程师实行动态跟踪控制,指导施工队、班组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价、验证及纠偏,对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试件强度进行检测,对其它材料进行理化检查。对上述检查活动,发现不合格项,立即开具返工或处理意见,并继续跟踪检测,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第九条 本项目部各个单位工程实行逐级申报、逐级签认,不合格不签认,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为规范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按照贵广公司有关文件及客运专线有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工程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凡隐蔽工程都组织工程验收,并形成完整的记录资料。

2、一般分项、分部工程的隐蔽项目,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之后申请监理验收,或与监理一起检查验收;项目关键部位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内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3、隐蔽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认

1、隐蔽工程经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监理三方(或者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该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填写。

第三条 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地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软土和特殊地基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承载力试验记录等。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位置及数量,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指标,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情况。

3、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状况。

4、主要施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和准确度。

5、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或很难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和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混凝土、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第五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图(平、立、剖面图)或者照片、录像资料等。

第六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整理上交,按监理、业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半成品保护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部为了加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建立以下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指挥部制订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项目部负责实施,直至工程验工交付为止,确保制定过程中准确无误。

第二条 项目部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交底。

第三条 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各工序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和污染。

第四条 下道工序施工对上道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按照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在现场组织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实行全过程旁站监控。

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接受局指挥部定期抽检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和措施,项目部对受到影响的成品、半成品作评估分析,作出处理意见,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六条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处理(要限时,落实到人),整改完毕后应予复检,并作记录。

第七条 为更好的将产品交付给业主,完工后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确保产品保护完好。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质量责任到位,出现事故及时调查,查明

原因,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属于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 特别重大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重大影响。

(二) 重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很大影响。

(三) 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情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较大影响。

(四) 一般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影响。

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能满足使用条件属于工程缺陷,整修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列入质量问题。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用电话或派人向项目经理部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局指挥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立刻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聘请建设、咨询、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共同调查、分析事故的起因、责任人等。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一、发生质量事故,要按规定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分管副经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三、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 程的影响;

(二)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类别分别报上级单位处理。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一)、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后未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擅自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降低事故责任者。

(四)、混凝土、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对隐瞒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为端正本公司经营作风,提高公司信誉,也是为检验工程质量,通过信息反馈从而进一步提出改进质量措施,特制定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由上级局指挥部安质部指导,本项目部安质部为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交工验收时由公司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保修书》对保修期、保修范围及费用的计取等作出说明。

二、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公司,公司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15天内到建设单位给予配合处理。

三、工程质量回访计划

(1)根据竣工项目的验交情况,每年初由安质部、技术部统一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回访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

(2)回访时间的确定

①、保修期满前回访;凡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次年保修期内的,指挥部均组织回访,回访时间定为:6月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下年元月或六月前后回访;6月以前竣工的交付使用的工程在当年7月或7月后回访;根据工程情况,公司每年9月或月前后进行抽查回访一次。

②、根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回访;

③、季节性回访,如雨季回访防水工程、路基工程等;

④、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有投诉时,随时回访。

(3)回访实施

(1)大型工程由公司安质部、技术部会同指挥部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并及时形成“回访记录”,将回访信息传递有关领导和部门;

(2)中小型工程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组织回访,并及时形成“回访记录”,报公司安质部;

(3)工程质量回访可以采取座谈、走访、信访、电话等方式。各级回访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回访记录”,整理后向上级汇报。

四、工程保修

(1)属施工责任需要保修的工程项目,由安全质量技术部负责制订“工程保修任务书”,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上级指挥部按“工程保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勘查,制订切实可行的保修方案。出现重大问题的保修项目,其保修施工方案报公司安质部、技术部审批后执行,一般问题的保修施工方案,由本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

(3)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铁路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保修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邀请业主和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 “工程保修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继续进行返修。并将“工程保修验收证明书”报安全质量技术部备案。

(4)保修期间的有关质量记录应作为竣工文件的补充资料。

(5)安全质量技术部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回访保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9

质量考核、评比、奖罚和事故责任追究

一、质量考核、评比、奖罚

1、质量考核、评比、奖罚办法

(1)质量考核、评比分为月度和年度两部分,月度考核、评比分为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两部分,每月进行一次,其中日常检查占30%,月度检查占70%。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以月度检查为主要评比依据。

(2)日常检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安排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质检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将根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对架子队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各架子队加大对奖罚的执行力度,确保所有奖罚必须落实到位,并对相关架子队及人员进行处理。

(3)每月中旬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各架子队领导全程参加,对管段内所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观摩,相互学习、寻找差距,检查结束后项目部以架子队为单位进行全面的评比。

(4)根据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比。评比对象为架子队及工班组

评比前两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 元,第二名奖励5000 元,第三名奖励3000 元。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

评比后两名进行处罚:倒数第一名罚款5000 元,第二名罚款3000 元。罚款在工程拨款时扣除。

(5)年度考核、评比在月度考核评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其中月度考核占80%,年底考核占20%,年度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在年度考核中第一名的架子队予以奖励,奖励额度由项目部办公会研究决定。

(6)项目部按合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奖惩兑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不予计价;经检查验收合格工程师按100%计价;评为优质样板的工程师按102%计价;不合格工程不计价。对获得建设单位质量表彰奖励的单位,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再给予奖励。

(7)凡获得“亮点工程”的工点(业主文件表扬),项目部将给与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亮点”的大小由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奖励额度在1000~10000元,对在创建优质工程中突出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奖励。

(8)设置工程质量管理举报电话,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2、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附后)

按照施工和内业资料情况,划分为各级检查情况、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路基、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施工、浆砌圬工、桥梁涵洞、隧道、内业资料等项目,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详见附表)

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出现后,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2、事故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以现场为切入点,从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报审手续、施工过程的各工序检验批、内业资料,成品、半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坚决不放过。

3、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

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从施工班组、施工队、质检员、到现场技术员、测量、试验相关人员开始,逐级向上追究,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架子队领导负重要责任,项目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质检人员有下列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⑴ 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酿成质量事故者。

⑵ 未认真进行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酿成质量事故者。 ⑶ 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责任人进行袒护者。 ⑷ 验工计价签证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1) 对事故对象的处理采取返工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除负责施工的单位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指挥部还将对其处以事故金额10%的罚款,并对项目经理、总工和质检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具体按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2)质检人员有权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罚款。

5、对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进行处理。

除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执行外,对发现的架子队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且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上报且尚未处理者。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定合格。

(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6、质量考核、评比、奖罚用表

(1)质量检查 /整改通知单/台帐

(2)质量检查评比表(项目部/架子队)

(3)质量月度综合评比表(上墙)

(4)质量年度综合检查评比表(宣传栏)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0

第三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和质量管理部门通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施工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第二条 副经理质量责任

1、副经理要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和项目创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检查。

2、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制度、命令及措施。

4、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落实质量、安全、计量、试验、测量等管理办法,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5、主持制订劳务培训计划和内容,对不合格的队伍或人员提出再培训或清退等意见。

6、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否决权,兑现质量奖罚规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业主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指导过程和最终试验;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进货检验和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和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

2、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质量持有否决权;定期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工程质量验收,仲裁质量争议。

3、总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具体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量化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制定项目部质量规划。

5、组织学习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发和应用“四新”成果,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6、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参加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评比活动。

7、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和处理方案,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处理本单位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第四条 架子队长、班组长的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班组操作人员施工,对承担施工任务范围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负责。

2、监督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按照项目质量计划有关要求,搞好过程质量控制;监督班组做好自检,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检,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做好施工过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协调各工序的施工顺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督促技术人员认真收集、整理过程控制的有关记录,及时交资料管理人员立卷、归档、保存。

3、组织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以及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要求和指示。

4、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

组织抓好质量管理小组选题攻关及成果交流,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标准化作业,保证文明施工。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检查督促“三检”制度的落实,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7、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工程质量的行为,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等级划分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第五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规范、规程和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计划,编写项目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制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

4、研究过去类似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重点工程、关键工程提出质量监控重点防范措施。

5、对施工全过程的原材料、设备质量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和统计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质量和安全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

7、总结交流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通报本项目部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

8、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

9、认真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10、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11、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12、负责各种外购的原材料、构件、配件、半成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检验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质量责任

1、复核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理解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的消灭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要求、验收标准及上级和业主发布的指示。

2、负责各种定型图纸的采购、分发,及时通知清理已

禁用或已明确作废的图纸。

3、对工程质量中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和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4、确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准确掌握施工中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问题。

5、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协助物设部门编制材料、设备需要计划,作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履行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后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按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第七条 计划部质量责任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计划。

2、经常检查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不报竣工,不计完成工作量,没有总工程师或安质部长及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签认,不予验工计价。

3、实行质量评比与验工计价挂钩制,对计价基本合格以98%计价,合格100%计价;优秀102%计价;不合格不给予

计价。

4、不下达与质量计划相抵触的施工生产计划。

第八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时向试验室提交外购件、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

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件、配件,避免混装和混供。

3、及时与检测试验部门联系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进行质量指示试验或检验。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件、配件以及化工材料,对超期使用的水泥、化工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购进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及相应的化验报告,并配合试验室进行抽检。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并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有效性标识。

第十六条 质检工程师质量责任

1、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在日常检查中,有督促、检查、评分的责任。

2、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工程开工前的复查、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质

量检查、质量评定、竣工预验交接,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隐蔽工程和装饰前的主体工程的检查签证。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有关保证质量措施的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审查完工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5、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指导质量管理小组攻关,按规定向上级提交月、季、半年、全年质量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

6、对违规施工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工序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负责对验工计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审查工作。

8、研究施工对象的质量要求,将这些质量要求下发至各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组织他们在工前学习、工中对照检查、工后讲评。

9、按铁路桥涵、路基、轨道等现行施工指南及客运专线验收标准对各工序、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验收。

10、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有价值成果向上级单位推荐。

第九条 质量检查员、工班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一、质量检查员

施工前向班组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每个操作人员熟悉该工序的施工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施工中按标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二、 工班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铁路工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2、自觉遵守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各种施工质量的规定,按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

3、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

- 41 -


相关文章

  • 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职责文案(一)
  • 质量管理标准文案汇编(一) 质量管理 负责人与职责文案 *******建材有限公司编辑 目录 1.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图 ····························································· ...查看


  •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及其解析 李君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工程建设企业开始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不仅使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而且有效的提升了工程建设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工程建设产品本身的风险 ...查看


  • 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
  • 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 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 ): 是指在全面社会的推动下,企业中所有部门,所有组织,所有人员都以产品质量为核心,把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集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高 ...查看


  • 全面质量管理
  • 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经过以下几个阶段:质量是检验出来的(抓检验)--质量是制造出来的(抓生产)--质量是预防出来的(抓研发)--全面的质量管理(抓体系). 什么是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查看


  • 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
  • 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 姚 丹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生存方式.在全面质量管理中,质量人才是第一要素,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全面质量就是对企业全 ...查看


  • 质量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SMP
  • 质量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SMP 一.目 的:为规定质量管理方面各种规程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责 任 者:质量检验主任.质量监督主任 四.管理规程: 1 管理职能 1.1 必须绝对保证质量, ...查看


  • 公司档案盒封面2
  • 药事法规资料案卷目录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监制 公司证照副本资料案卷目录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监制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设施设备)资料案卷目录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监制 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资料案卷目录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监制 ] ...查看


  • 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 浅谈企业管理创新 企业是我们所有员工生活重要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要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必须要实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必须以质量第一为导向,以 ...查看


  • 质量管理条例 2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中建股份"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的质量方针.局"以 ...查看


  • 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 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n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Standards 专 业:企业现场管理 学 生: 指导教师:××× 副教授 吉林大学 二○一○年×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