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作为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弱势群体已经积攒了太多的愤懑和不满,他们迫切地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政府作为可以且唯一有能力改变这一现状的主体,应主动承担起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协调好各方利益,积极、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1、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加强监管 作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中心力量,政府每年针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决策并不少,且有每年不断增长的态势。可以说政府对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努力是不遗余力的,各种支持的力度、强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措施对于数目过于庞大的弱势群体来说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但难免有些杯水车薪的味道。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所得到的远远低于政府给予和应该得到的,根本无望于改变他们悲惨的生存状况。政策是好的,关键是执行人的态度问题。随着文件的层层下传,被误解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上海市社保大案就是例证,陈良宇的行为让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几十亿的社保基金被挪动,当时竟无人发现,没人举报,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实行商业化运行,同时完善法制,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对违规操作者坚决依法处置。 2、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系统 (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的核心。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从慈善性的救济转变为制度性的救助。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必须着力并首先做好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坚决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度的、合理的统计调查系统,坚决贯彻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2)加强弱势群体各项救助措施的执行力度。弱势群体最大的特征是贫困。贫困使得弱势群体产生许多顾虑,如有病不敢医,孩子成绩好但却不能就读好的学校,住房狭窄,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现象屡见不鲜。弱势群体支出的主要方向就是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所以,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应重点放在医疗、住房和教育上。弱势群体的弱势表现在物质和收入方面是显而易见的,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知识的贫乏。知识贫乏使得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境遇具长期性和潜在性。对教育进行投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于教育救助,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各教育救助实施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占用,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大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地区可考虑提供教育补助;由政府出面联合社会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弱势群体开展免费相关工作技能培训。 3、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措施之一,需要着力加以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关键在于完善社会保险的三大制度。 (1)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最重要的保险制度,尤其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更是重中之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点应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即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三层统筹,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因此将统筹层次迅速提升到以省为单位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2)失业保险制度。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鉴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在长时期内依然过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和失业保险的培训功能。 (3)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4年全国覆盖率还不到20%。因此,应当尽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医院)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最优化,加强医疗管理,对药品的供应、质量、销售进行计划调控,杜绝假药、垄断、加价的行为发生,以降低医疗费用。 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1.经济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1. 社会保障具有”安全网”的作用.2. 社会保障具有”平衡器”的作用.3. 社会保障具有”助推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具有”稳定器”的作用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作为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弱势群体已经积攒了太多的愤懑和不满,他们迫切地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政府作为可以且唯一有能力改变这一现状的主体,应主动承担起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协调好各方利益,积极、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1、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加强监管 作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中心力量,政府每年针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决策并不少,且有每年不断增长的态势。可以说政府对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努力是不遗余力的,各种支持的力度、强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措施对于数目过于庞大的弱势群体来说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但难免有些杯水车薪的味道。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所得到的远远低于政府给予和应该得到的,根本无望于改变他们悲惨的生存状况。政策是好的,关键是执行人的态度问题。随着文件的层层下传,被误解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上海市社保大案就是例证,陈良宇的行为让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几十亿的社保基金被挪动,当时竟无人发现,没人举报,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实行商业化运行,同时完善法制,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对违规操作者坚决依法处置。 2、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系统 (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的核心。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从慈善性的救济转变为制度性的救助。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必须着力并首先做好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坚决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度的、合理的统计调查系统,坚决贯彻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2)加强弱势群体各项救助措施的执行力度。弱势群体最大的特征是贫困。贫困使得弱势群体产生许多顾虑,如有病不敢医,孩子成绩好但却不能就读好的学校,住房狭窄,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现象屡见不鲜。弱势群体支出的主要方向就是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所以,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应重点放在医疗、住房和教育上。弱势群体的弱势表现在物质和收入方面是显而易见的,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知识的贫乏。知识贫乏使得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境遇具长期性和潜在性。对教育进行投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于教育救助,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各教育救助实施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占用,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大对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地区可考虑提供教育补助;由政府出面联合社会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弱势群体开展免费相关工作技能培训。 3、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措施之一,需要着力加以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关键在于完善社会保险的三大制度。 (1)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最重要的保险制度,尤其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更是重中之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点应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即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三层统筹,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因此将统筹层次迅速提升到以省为单位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2)失业保险制度。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鉴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在长时期内依然过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和失业保险的培训功能。 (3)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4年全国覆盖率还不到20%。因此,应当尽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医院)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最优化,加强医疗管理,对药品的供应、质量、销售进行计划调控,杜绝假药、垄断、加价的行为发生,以降低医疗费用。 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1.经济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1. 社会保障具有”安全网”的作用.2. 社会保障具有”平衡器”的作用.3. 社会保障具有”助推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具有”稳定器”的作用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