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2007.9.25
第一节 土方路基
1.1 填土经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1.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② 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挖方的要求。
③ 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
第二节 路 床
2.1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2.3 路床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三节 路 肩
3.1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四节 碎 石 基 层
4.1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4.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五节 石灰土类基层
5.1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5.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5.3 石灰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6.1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在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6.2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6.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七节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7.1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灰。 7.2 用12t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
第八节 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
8.1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8.2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胶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8.3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8.4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灌。
小为150mm×150mm×550mm(最大粒径为40mm)。
② 混凝土板长按设计规定确定,一般为4.5m~5.5m,最大不超过6m。
③ 每天或铺筑200m3混凝土(机场400m3),应制作两组试件;每铺1000m3至2000m3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
④ 预制构件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40m3,每20m3或每天工作班取一组试件;大于40m3,应增设一组。
第九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9.1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粒集中等现象。 9.2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9.3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9.4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② 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cm2)成型法测定。 ③ 测平仪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④ 弯沉值单位:mm/100。
第十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0.1
10.2 10.3 10.4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一节 侧石、缘石
11.1 11.1.1 11.1.2 11.1.3
侧石、缘石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当采用石制侧石、平石,其琢制条石的表面应平整,无风化,棱角整齐。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 表1
11.2 侧石、缘石安装
11.2.1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11.2.2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11.2.3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② 现场浇筑侧石、缘石的检验指示应按本标准11.1.3的规定执行。
③ 侧石槽底及背后填土密实度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 ④ 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
第十二节 人行道
12.1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12.1.1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12.1.2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12.1.3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2.2 12.2.1 12.2.2 预制块人行道安装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翅动现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② 独立人行道工程,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允许偏差应符合11.2.3中的第4项规定。
12.3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12.3.1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㾗等现象。
12.3.2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12.3.3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2.3.4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2.4 石料人行道
12.4.3 12.4.4 12.4.5 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翅动现象,灌缝符合设计。 铺砌表面整洁美观,砌缝直顺,颜色过度符合设计。 铺砌面层质量与构筑物应接顺,颜色过度自然。
② 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第十三节 广场及停车场
13.1 广场和停车场面层排水畅通,不得有阻水、积水现象。 13.2 与盖板等其他设施的衍接应平整、密实。
13.3 广场和停车场的外形尺寸,结构层强度、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及允许偏
第十四节 收水井、支管
14.1 14.2 14.3 14.4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建筑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十五节 涵洞、倒虹管
15.1 15.2 15.3 15.4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盖板、基底混凝土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流水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② 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经24h后再进行。
③ 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面以上2m;如上游管内顶至井口的高度少于2m时,闭水试验的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④ 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应不少于30min。 ⑤ 1m3=103L=106cm3。
第十六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砌体砂浆必须嵌缝饱满、密实。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注:① 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mm。
② 浆砌卵石规格可参照浆砌块石的规定。
③ 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试块一组(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④ 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第十七节 现浇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7.1 模板
17.1.1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灌注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及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17.1.2 钢、木模板拼缝要选择合适的堵缝材料,不得漏浆,模内不得存有木屑等杂物。 17.1.3 模板隔离剂涂刷均匀,不得污染钢筋。
17.2 钢筋成型与安装
17.2.1 所配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直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2.2 17.2.3 17.2.4 17.2.5 绑扎成型时,绑丝应扎紧,不得松动、折断、位移。绑丝头应弯回背向模板。 焊缝不得有缺口(咬肉)、裂纹、夹渣,焊药皮应敲除干净。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和变形。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7.3 17.3.1 17.3.2 17.3.3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缺陷。
变形缝应垂直、贯通、边角整齐、缝宽符合设计要求。
② 随机抽样中,量三点最大值。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2007.9.25
第一节 土方路基
1.1 填土经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1.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② 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挖方的要求。
③ 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
第二节 路 床
2.1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2.3 路床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三节 路 肩
3.1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四节 碎 石 基 层
4.1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4.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五节 石灰土类基层
5.1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5.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5.3 石灰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6.1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在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6.2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6.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七节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7.1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灰。 7.2 用12t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
第八节 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
8.1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8.2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胶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8.3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8.4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灌。
小为150mm×150mm×550mm(最大粒径为40mm)。
② 混凝土板长按设计规定确定,一般为4.5m~5.5m,最大不超过6m。
③ 每天或铺筑200m3混凝土(机场400m3),应制作两组试件;每铺1000m3至2000m3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
④ 预制构件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40m3,每20m3或每天工作班取一组试件;大于40m3,应增设一组。
第九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9.1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粒集中等现象。 9.2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9.3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9.4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② 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cm2)成型法测定。 ③ 测平仪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④ 弯沉值单位:mm/100。
第十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0.1
10.2 10.3 10.4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一节 侧石、缘石
11.1 11.1.1 11.1.2 11.1.3
侧石、缘石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当采用石制侧石、平石,其琢制条石的表面应平整,无风化,棱角整齐。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 表1
11.2 侧石、缘石安装
11.2.1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11.2.2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11.2.3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② 现场浇筑侧石、缘石的检验指示应按本标准11.1.3的规定执行。
③ 侧石槽底及背后填土密实度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 ④ 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
第十二节 人行道
12.1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12.1.1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12.1.2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12.1.3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2.2 12.2.1 12.2.2 预制块人行道安装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翅动现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② 独立人行道工程,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允许偏差应符合11.2.3中的第4项规定。
12.3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12.3.1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㾗等现象。
12.3.2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12.3.3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2.3.4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2.4 石料人行道
12.4.3 12.4.4 12.4.5 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翅动现象,灌缝符合设计。 铺砌表面整洁美观,砌缝直顺,颜色过度符合设计。 铺砌面层质量与构筑物应接顺,颜色过度自然。
② 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第十三节 广场及停车场
13.1 广场和停车场面层排水畅通,不得有阻水、积水现象。 13.2 与盖板等其他设施的衍接应平整、密实。
13.3 广场和停车场的外形尺寸,结构层强度、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及允许偏
第十四节 收水井、支管
14.1 14.2 14.3 14.4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建筑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十五节 涵洞、倒虹管
15.1 15.2 15.3 15.4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盖板、基底混凝土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流水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② 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经24h后再进行。
③ 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面以上2m;如上游管内顶至井口的高度少于2m时,闭水试验的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④ 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应不少于30min。 ⑤ 1m3=103L=106cm3。
第十六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砌体砂浆必须嵌缝饱满、密实。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注:① 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单位:mm。
② 浆砌卵石规格可参照浆砌块石的规定。
③ 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试块一组(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④ 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第十七节 现浇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7.1 模板
17.1.1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灌注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及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17.1.2 钢、木模板拼缝要选择合适的堵缝材料,不得漏浆,模内不得存有木屑等杂物。 17.1.3 模板隔离剂涂刷均匀,不得污染钢筋。
17.2 钢筋成型与安装
17.2.1 所配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直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2.2 17.2.3 17.2.4 17.2.5 绑扎成型时,绑丝应扎紧,不得松动、折断、位移。绑丝头应弯回背向模板。 焊缝不得有缺口(咬肉)、裂纹、夹渣,焊药皮应敲除干净。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和变形。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7.3 17.3.1 17.3.2 17.3.3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缺陷。
变形缝应垂直、贯通、边角整齐、缝宽符合设计要求。
② 随机抽样中,量三点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