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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做好法制节目
王 翊
潍坊电视台,山东 潍坊 261061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一背景下,准确把握全会的科学内涵,学习宣传贯彻好全会精神,对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来说,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关键词:法制;创新;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14-0203-01
近年来,电视法制类节目迅速崛起,渐成气候,无论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宣传上,还是对电视市场,对社会的影响上,都在日益扩大。那么在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该注意什么,又该如何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制节目呢?
1 现有法制节目的现状与思考 1. 1 选题过窄单一
目前纵观各个法制节目,活跃其中的主要还是以案说法类、纪实刑侦类的节目,而且其在表现手法和方式上也十分相似。这类节目大多采用讲故事的方式,将具体的案例形象丰富的表达了出来,与此同时在该案例的讲述中,对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加以解释和说明,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
1. 2 重惩罚忽视相关人的保护
目前很多的法律节目选材大多集中在公检法系统,所传达的大都是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强调的是法律在惩罚上强制功能的一面,而对法律在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功能宣传不够,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用来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无形中造成了对法律的片面认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利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
1. 3 夸张选题报导欠准确
一些法制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对于煽(情)、色(情)、腥(味)等“罪恶展示”题材报道多,如“淫棍连夺两幼女性命”、“小伙公交车上遭遇女色狼”等以这类题目吸引受众。在一些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情况下,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追求新闻效应,肆意渲染,给犯罪嫌疑人戴上情绪化的帽子。
媒体对尚未终审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加以情绪化的恶名,哪怕是援引群众的义愤之词,都是有违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新闻报道不同于文学创作,不能夸张,不能虚构,不能凭想象,不应掺杂个人感情色彩,而应当准确、客观、求实。对于犯罪嫌疑人,最简单的办法是直称其名,判决后方可据其罪名指称为“××犯”。
2 相应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由于每个法制栏目的定位不同,因而在表现上会有不同的侧重。 但是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
2. 1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于普法宣传有着明确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我们法制节目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流媒体的角色,对党和政府,对社会负起更大的责任,电视记者也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直面现实、抨击丑恶、大胆评述,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正确的舆论在于引导,而正确的引导在于对法治的正确认识。如果我们的主持人因法律知识缺乏,对案件妄加评说,自下结论,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不能真正起到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的作用。所以素材选取、尺度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制作出思想性、艺术性与大众化相结合的好节目来。
2. 2 题材上拓宽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
题材的拓宽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着手。在横向方面,不仅可以关注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关注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等社会热点。还可以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做一些纵向、深入的探讨,甚至可以对相关部门的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对行政
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就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制度。因此,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节目必须有的放矢,既要在广度上做文章,也要在深度上下力气,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规范和实效。
除此之外,在制作形式方面也应不断尝试创新,可以做一些益智互动类、庭审直播类、真实体验类的法制节目。同时,还可以开掘一些新的节目样式,如利用一些娱乐节目的表现手法,秉承“寓教于乐”的思想。法制节目在普法的同时,要转向提高人们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培养社会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
2. 3 宣传应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捍卫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制作电视法制节目时,首先要尊重采访对象的各种权利,始终与之保持平等交流的状态;其次要关注人,关注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人物的命运,比如在采访犯罪嫌疑人时关注其生长的家庭环境、犯罪的心路历程和人生的各种遭遇。
这种人文关怀对记者和节目创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制作法制节目时,新闻记者除了要具备基本的新闻和法律知识外,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要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和价值,充分认识法律对民主社会的推动作用。只有做出法律和道德的正确引导,才能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可以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2. 4 绝不跨越“雷区”和“红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次提及媒体和舆论监督。其中明确要求,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我们作为新闻工作者,它不仅要求我们要读法、懂法、讲法,更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新闻工作者的纪律,避免在新闻报道中用媒体的眼光去“道德断案”“舆论定案”“记者判案”的现象。针对一些敏感的案件,更要提高警惕。杜绝出现一些敏感的案件,报道更要客观公正,避免煽动民众情绪,以致影响司法机关。
总之,由于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所具有的众所周知的特性,使得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是用触目惊心的案件过程和血腥暴力的影像画面来追求感官刺激、吸引观众,还是以揭示案件背后的情、理、法冲突,用法律的力量来抑恶扬善,让观众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求雅还是媚俗,态度决定了视角。我们一定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以传播“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为己任,打造社会效应和收视效应相结合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担负起我们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1]徐俊峰,江城晚报. 学养 情怀 监督——浅谈如何做好当下法制记者[J ]. 中国地市报人,2015(4):76-77.
[2]孙学超.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J ]. 山东统计,2012(1):60-61.
[3]武文. 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J ].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8):195.
2015年14期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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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做好法制节目
王 翊
潍坊电视台,山东 潍坊 261061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一背景下,准确把握全会的科学内涵,学习宣传贯彻好全会精神,对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来说,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关键词:法制;创新;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14-0203-01
近年来,电视法制类节目迅速崛起,渐成气候,无论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宣传上,还是对电视市场,对社会的影响上,都在日益扩大。那么在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该注意什么,又该如何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制节目呢?
1 现有法制节目的现状与思考 1. 1 选题过窄单一
目前纵观各个法制节目,活跃其中的主要还是以案说法类、纪实刑侦类的节目,而且其在表现手法和方式上也十分相似。这类节目大多采用讲故事的方式,将具体的案例形象丰富的表达了出来,与此同时在该案例的讲述中,对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加以解释和说明,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
1. 2 重惩罚忽视相关人的保护
目前很多的法律节目选材大多集中在公检法系统,所传达的大都是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强调的是法律在惩罚上强制功能的一面,而对法律在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功能宣传不够,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用来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无形中造成了对法律的片面认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利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
1. 3 夸张选题报导欠准确
一些法制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对于煽(情)、色(情)、腥(味)等“罪恶展示”题材报道多,如“淫棍连夺两幼女性命”、“小伙公交车上遭遇女色狼”等以这类题目吸引受众。在一些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情况下,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追求新闻效应,肆意渲染,给犯罪嫌疑人戴上情绪化的帽子。
媒体对尚未终审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加以情绪化的恶名,哪怕是援引群众的义愤之词,都是有违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新闻报道不同于文学创作,不能夸张,不能虚构,不能凭想象,不应掺杂个人感情色彩,而应当准确、客观、求实。对于犯罪嫌疑人,最简单的办法是直称其名,判决后方可据其罪名指称为“××犯”。
2 相应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由于每个法制栏目的定位不同,因而在表现上会有不同的侧重。 但是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
2. 1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于普法宣传有着明确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我们法制节目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流媒体的角色,对党和政府,对社会负起更大的责任,电视记者也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直面现实、抨击丑恶、大胆评述,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正确的舆论在于引导,而正确的引导在于对法治的正确认识。如果我们的主持人因法律知识缺乏,对案件妄加评说,自下结论,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不能真正起到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的作用。所以素材选取、尺度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制作出思想性、艺术性与大众化相结合的好节目来。
2. 2 题材上拓宽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
题材的拓宽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着手。在横向方面,不仅可以关注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关注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等社会热点。还可以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做一些纵向、深入的探讨,甚至可以对相关部门的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对行政
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就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制度。因此,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节目必须有的放矢,既要在广度上做文章,也要在深度上下力气,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规范和实效。
除此之外,在制作形式方面也应不断尝试创新,可以做一些益智互动类、庭审直播类、真实体验类的法制节目。同时,还可以开掘一些新的节目样式,如利用一些娱乐节目的表现手法,秉承“寓教于乐”的思想。法制节目在普法的同时,要转向提高人们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培养社会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
2. 3 宣传应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捍卫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制作电视法制节目时,首先要尊重采访对象的各种权利,始终与之保持平等交流的状态;其次要关注人,关注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人物的命运,比如在采访犯罪嫌疑人时关注其生长的家庭环境、犯罪的心路历程和人生的各种遭遇。
这种人文关怀对记者和节目创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制作法制节目时,新闻记者除了要具备基本的新闻和法律知识外,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要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和价值,充分认识法律对民主社会的推动作用。只有做出法律和道德的正确引导,才能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可以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2. 4 绝不跨越“雷区”和“红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次提及媒体和舆论监督。其中明确要求,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我们作为新闻工作者,它不仅要求我们要读法、懂法、讲法,更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新闻工作者的纪律,避免在新闻报道中用媒体的眼光去“道德断案”“舆论定案”“记者判案”的现象。针对一些敏感的案件,更要提高警惕。杜绝出现一些敏感的案件,报道更要客观公正,避免煽动民众情绪,以致影响司法机关。
总之,由于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所具有的众所周知的特性,使得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是用触目惊心的案件过程和血腥暴力的影像画面来追求感官刺激、吸引观众,还是以揭示案件背后的情、理、法冲突,用法律的力量来抑恶扬善,让观众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求雅还是媚俗,态度决定了视角。我们一定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以传播“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为己任,打造社会效应和收视效应相结合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担负起我们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1]徐俊峰,江城晚报. 学养 情怀 监督——浅谈如何做好当下法制记者[J ]. 中国地市报人,2015(4):76-77.
[2]孙学超.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J ]. 山东统计,2012(1):60-61.
[3]武文. 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J ].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8):195.
2015年14期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