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指的是一种社区工作,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大力推进社会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2. 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
3.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
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组织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
3、发展集体经济,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5、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
帮助、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团结。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做好治安防范和对劳动改造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8、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残疾人保障、青少年教育、扫盲教育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
9、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和支持居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 10、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设。
4.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政治素质——社区工作是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的,这是社区工作者的首要素质; 思想素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作好社区工作的基本保障;
职业道德素质——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业务素质——专业知识、技能与其他学科知识。
5. 如何改善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业主委员会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则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是居民自治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出现了经济利益之争、工作职责之争、服务设施之争,导致关系不够协调。
因此,三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建设社区的强大力量,携手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6. 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主要有哪些 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7. 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 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简述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对业主负责。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监督及指导。
5、在一定时间内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累计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11.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12.简述《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3.简述物业管理工作的四个主要环节
(1)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
(2)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
(3)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4)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14.简述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
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可能的条件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最好包括居委会的主要人员(首先应是业主),这样有利于住宅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15.简述加强业主自身素质培养的三方面工作
①对广大的居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大家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
②对已经成立或即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为业主委员会顾问,以提高和保障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水平;
③可举办一些培训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学习。
16.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概括起来就是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专业化管理技术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构建和谐社区。
17.简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2)服务至上;(3)两权分离;(4)专群结合;(5)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8.简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9.简述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物业联席会议;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专业物业小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准物业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区等各类物业小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0.谈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
第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按规定办事。
第二:向各位领导、同事、社区代表们请教工作经验并学习优良工作作风。
第三:走进群众,要不耻下问。
第四、身体力行,敬业奉献。
第五、以礼待人,清白做人,秉公办事。
1. 什么是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指的是一种社区工作,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大力推进社会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2. 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
3.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
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组织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
3、发展集体经济,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5、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
帮助、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团结。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做好治安防范和对劳动改造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8、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残疾人保障、青少年教育、扫盲教育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
9、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和支持居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 10、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设。
4.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政治素质——社区工作是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的,这是社区工作者的首要素质; 思想素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作好社区工作的基本保障;
职业道德素质——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业务素质——专业知识、技能与其他学科知识。
5. 如何改善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业主委员会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则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是居民自治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出现了经济利益之争、工作职责之争、服务设施之争,导致关系不够协调。
因此,三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建设社区的强大力量,携手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6. 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主要有哪些 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7. 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 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简述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对业主负责。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监督及指导。
5、在一定时间内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累计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11.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12.简述《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3.简述物业管理工作的四个主要环节
(1)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
(2)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
(3)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4)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14.简述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
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可能的条件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最好包括居委会的主要人员(首先应是业主),这样有利于住宅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15.简述加强业主自身素质培养的三方面工作
①对广大的居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大家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
②对已经成立或即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为业主委员会顾问,以提高和保障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水平;
③可举办一些培训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学习。
16.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概括起来就是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专业化管理技术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构建和谐社区。
17.简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2)服务至上;(3)两权分离;(4)专群结合;(5)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8.简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9.简述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物业联席会议;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专业物业小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准物业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区等各类物业小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0.谈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
第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按规定办事。
第二:向各位领导、同事、社区代表们请教工作经验并学习优良工作作风。
第三:走进群众,要不耻下问。
第四、身体力行,敬业奉献。
第五、以礼待人,清白做人,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