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社区编号: 原租赁补贴编号:
住保中心编号:
古田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 街道 居委会 路 弄 号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县 街道 居委会 路 弄 号 单元 室
联系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古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2-3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4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第5-7页由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已享受古田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应符合古田县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第3页填表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与申请人关系中第一栏应填写申请人本人)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妻子、丈夫、儿子、女儿、父亲、母亲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登记住址。
6.“工作或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7.“月收入”栏填写: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每月实际收入。 8.“房屋坐落地址”栏填写:现家庭居住地址 9.“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10.“房屋类型”“房屋种类”“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11.“建筑面积”栏填写:建筑面积按《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上标明的面积计算。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除外),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准入标准的,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 请 人 承 诺 书
古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我县申请廉租住房的政策,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县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愿意接受出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的处罚,如入住后被发现的愿意立即腾退,并补齐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机构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⑥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7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8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公布及初审意见
复 审 及 配 租 意 见
公 示 及 批 准
所在社区编号: 原租赁补贴编号:
住保中心编号:
古田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 街道 居委会 路 弄 号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县 街道 居委会 路 弄 号 单元 室
联系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古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2-3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4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第5-7页由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已享受古田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应符合古田县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第3页填表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与申请人关系中第一栏应填写申请人本人)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妻子、丈夫、儿子、女儿、父亲、母亲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登记住址。
6.“工作或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7.“月收入”栏填写: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每月实际收入。 8.“房屋坐落地址”栏填写:现家庭居住地址 9.“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10.“房屋类型”“房屋种类”“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11.“建筑面积”栏填写:建筑面积按《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上标明的面积计算。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除外),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准入标准的,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 请 人 承 诺 书
古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我县申请廉租住房的政策,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县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愿意接受出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的处罚,如入住后被发现的愿意立即腾退,并补齐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机构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⑥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7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8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公布及初审意见
复 审 及 配 租 意 见
公 示 及 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