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培育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三个基本条件
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使他们具备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要依法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培养公民的法律信念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有助于公民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和方式,使法律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调控作用,从而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条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在法律的实施方面。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控和保障的民主法治社会。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和谐为内在要求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有一系列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各种法律运行机制作为“硬件”,也需要一系列法治观念、法治文化作为“软件”,实现法治“软件”与“硬件”的协调发展,共同作用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新期待,这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广东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各种矛盾和问题暴露得较早较充分,在应对新情况方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着很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选择以法律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经过四个五年普法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对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对解决纠纷的各种法律途径都有了较深的了解,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需求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法律的社会权威有待进一步确立。虽然公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但客观地看,社会生活中法律的权威并未完全确立。一是少数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二是一些行政部门不依法行政,既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也损害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三是执行难、申诉难、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产生的不良影响,造成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四是整个社会尚未形成较成熟的法律文化体系,等等。
普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法律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
三、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普法工作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机制、方法途径等,都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确定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新任务。要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普法的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为出发点,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头守法,推进社会管理层面的法治化。
二是围绕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着眼点,在基层干部、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口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村(居)民自治、土地和房地产、刑事治安、民事纠纷调解、打击黄赌毒、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法治基础。
三是围绕培养和谐社会的新一代建设者,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
四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维护经济活动依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为重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法律法规。
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工作新机制。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管、社会各层面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法制化,落实广东省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普法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和实效性。把普法工作作为各地各单位考核工作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跟踪问责,奖罚分明。把普法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
创造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新特色。
一要体现服务性。改变“我说你听,我教你从”的做法,突出以人为本,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普法的终极目标,使普法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二要体现文化性。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在普法中渗透文化因素,把法治文化打造成家喻户晓、人人需求的文化品牌。
三要体现创新性。努力创新普法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法制宣传教育要有固定阵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阵地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队伍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用以考促学、以奖促学的形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宣传教育工作者和普法对象的互动,增强实效性。
四要体现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普法任务和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有关方面人员,结合各自的专业和职能参与普法。探索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普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策划和组织上,协调各方力量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培育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三个基本条件
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使他们具备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要依法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培养公民的法律信念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有助于公民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和方式,使法律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调控作用,从而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条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在法律的实施方面。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控和保障的民主法治社会。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和谐为内在要求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有一系列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各种法律运行机制作为“硬件”,也需要一系列法治观念、法治文化作为“软件”,实现法治“软件”与“硬件”的协调发展,共同作用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新期待,这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广东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各种矛盾和问题暴露得较早较充分,在应对新情况方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着很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选择以法律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经过四个五年普法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对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对解决纠纷的各种法律途径都有了较深的了解,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需求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法律的社会权威有待进一步确立。虽然公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但客观地看,社会生活中法律的权威并未完全确立。一是少数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二是一些行政部门不依法行政,既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也损害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三是执行难、申诉难、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产生的不良影响,造成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四是整个社会尚未形成较成熟的法律文化体系,等等。
普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法律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
三、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普法工作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机制、方法途径等,都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确定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新任务。要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普法的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为出发点,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头守法,推进社会管理层面的法治化。
二是围绕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着眼点,在基层干部、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口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村(居)民自治、土地和房地产、刑事治安、民事纠纷调解、打击黄赌毒、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法治基础。
三是围绕培养和谐社会的新一代建设者,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
四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维护经济活动依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为重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法律法规。
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工作新机制。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管、社会各层面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法制化,落实广东省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普法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和实效性。把普法工作作为各地各单位考核工作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跟踪问责,奖罚分明。把普法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
创造适应“和谐社会基础工程”的普法新特色。
一要体现服务性。改变“我说你听,我教你从”的做法,突出以人为本,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普法的终极目标,使普法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二要体现文化性。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在普法中渗透文化因素,把法治文化打造成家喻户晓、人人需求的文化品牌。
三要体现创新性。努力创新普法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法制宣传教育要有固定阵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阵地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队伍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用以考促学、以奖促学的形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宣传教育工作者和普法对象的互动,增强实效性。
四要体现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普法任务和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有关方面人员,结合各自的专业和职能参与普法。探索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普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策划和组织上,协调各方力量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