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不超过 240 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 15 千 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241 一 400 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05 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超过 400 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3 元/千瓦时。 例如:第一档电量为 0.53 元/千瓦时,某居民住户今年 6 月的电量 1000 千瓦时,则该住户 6 月的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1000×0.53+(400-240)×0.05+(1000-400)×0.3=718 元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一)本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 1 月 l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 一户居民全年不超 过 2880 千瓦时(240 千瓦时 x12 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 2881 千瓦时至 4800 千瓦时(400 千瓦时/12 个月) 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 4800 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由于用户新报装电、改变用电类 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 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 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二)按照国家规定,本币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 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 0.022 元/千瓦时。 (三)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 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 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四)按照国家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 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 类别 分档电量 (千瓦时/户.月) 1-240(含) 1 千伏及以上 试行阶梯电价 的用户 二档 241-400(含) 1 千伏及以上 三档 城镇合表用 户 合表用户 农村合表用 户 执行居民价格 的非居民用户 ———— 1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
———— ———— 1 千伏及以上 0.4333 0.5103 0.5003 不满 1 千伏 0.4433 400 以上 1 千伏及以上 ———— 1 千伏及以上 0.4633 不满 1 千伏 0.7783 0.4733 不满 1 千伏 0.5283 0.7883 不满 1 千伏 0.4783 0.5383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一档 电价标准 (元/千瓦时) 0.4883
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不超过 240 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 15 千 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241 一 400 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05 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超过 400 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3 元/千瓦时。 例如:第一档电量为 0.53 元/千瓦时,某居民住户今年 6 月的电量 1000 千瓦时,则该住户 6 月的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1000×0.53+(400-240)×0.05+(1000-400)×0.3=718 元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一)本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 1 月 l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 一户居民全年不超 过 2880 千瓦时(240 千瓦时 x12 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 2881 千瓦时至 4800 千瓦时(400 千瓦时/12 个月) 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 4800 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由于用户新报装电、改变用电类 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 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 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二)按照国家规定,本币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 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 0.022 元/千瓦时。 (三)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 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 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四)按照国家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 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 类别 分档电量 (千瓦时/户.月) 1-240(含) 1 千伏及以上 试行阶梯电价 的用户 二档 241-400(含) 1 千伏及以上 三档 城镇合表用 户 合表用户 农村合表用 户 执行居民价格 的非居民用户 ———— 1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
———— ———— 1 千伏及以上 0.4333 0.5103 0.5003 不满 1 千伏 0.4433 400 以上 1 千伏及以上 ———— 1 千伏及以上 0.4633 不满 1 千伏 0.7783 0.4733 不满 1 千伏 0.5283 0.7883 不满 1 千伏 0.4783 0.5383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一档 电价标准 (元/千瓦时) 0.4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