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序开展,全面建设公司安全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雅安管理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物资。

2.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落实本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3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管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司各类外部培训、取证培训等,并拟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4路安部负责主持和监管公司内部的各类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开展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归口部门。

2.5财务部负责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支付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

2.6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向路安部和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管理规定

3.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科室级三级,完成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相应资料的归档。

3.1.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路安部在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后立即组织开展,并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有关内容。

3.1.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并继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相应内容。

3.1.3科室级安全教育培训

科室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属科室组织,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相应内容。

3.2日常教育培训管理

3.2.1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路安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委协作经济实体必须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需由针对性、规范性。

3.2.3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通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主要领导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3.3复工、转岗和“四新”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整工作、离岗一年时,应重新接受部门和科室的安全教育,公司在实施“四新”时应及时组织相应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3.4“三违”安全教育培训

3.4.1公司对检查出员工的违章行为时,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三违”安全教育培训。同一员工半年内,发生第一次“三违”,应停工两天参加教育培训,第二次应停工一周教育培训,第三次应重新开展三级教育。若屡教不改应考虑,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给予开除。

3.4.2“三违”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并将相应资料存档。

3.5取证培训、外教培训和外派学习

3.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取证培训应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机构(四川省职业健康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复训和延长资格证书期限。

3.5.2特种作业和其他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如:消防、厨师)到相应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证书规定的期限,在延期前三个月报名复训延期。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备案。

3.5.3因公司安全管理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公司开展教育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路安部负责组织和记录。

3.5.4因公司安全管理需要派遣到其他单位学习的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受训人员向路安部递交培训总结存档。

3.6教育培训的需求识别和效果评估

每年年初路安部向各部门以调查表形式抽样调查教育培训需求,并以此作为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的依据,每次培训完毕后,以培训效果评估表的形式抽样取得受训人员和教员的效果评估意见。

3.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

公司党支部和工会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意见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路安部共同编制、修订和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执行。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文件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序开展,全面建设公司安全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雅安管理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物资。

2.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落实本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3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管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司各类外部培训、取证培训等,并拟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4路安部负责主持和监管公司内部的各类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开展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归口部门。

2.5财务部负责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支付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

2.6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向路安部和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管理规定

3.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科室级三级,完成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相应资料的归档。

3.1.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路安部在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后立即组织开展,并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有关内容。

3.1.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并继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相应内容。

3.1.3科室级安全教育培训

科室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属科室组织,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的相应内容。

3.2日常教育培训管理

3.2.1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路安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委协作经济实体必须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需由针对性、规范性。

3.2.3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通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主要领导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3.3复工、转岗和“四新”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整工作、离岗一年时,应重新接受部门和科室的安全教育,公司在实施“四新”时应及时组织相应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3.4“三违”安全教育培训

3.4.1公司对检查出员工的违章行为时,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三违”安全教育培训。同一员工半年内,发生第一次“三违”,应停工两天参加教育培训,第二次应停工一周教育培训,第三次应重新开展三级教育。若屡教不改应考虑,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给予开除。

3.4.2“三违”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并将相应资料存档。

3.5取证培训、外教培训和外派学习

3.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取证培训应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机构(四川省职业健康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复训和延长资格证书期限。

3.5.2特种作业和其他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如:消防、厨师)到相应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证书规定的期限,在延期前三个月报名复训延期。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备案。

3.5.3因公司安全管理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公司开展教育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路安部负责组织和记录。

3.5.4因公司安全管理需要派遣到其他单位学习的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受训人员向路安部递交培训总结存档。

3.6教育培训的需求识别和效果评估

每年年初路安部向各部门以调查表形式抽样调查教育培训需求,并以此作为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的依据,每次培训完毕后,以培训效果评估表的形式抽样取得受训人员和教员的效果评估意见。

3.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

公司党支部和工会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意见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路安部共同编制、修订和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执行。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文件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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