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
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条件。
首先,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总任务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员与党组织以及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如果允许党员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上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瓦解。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用之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共产党员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只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我们党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党员不仅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要在其中积极为党工作。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共产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
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条件。
首先,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总任务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员与党组织以及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如果允许党员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上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瓦解。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用之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共产党员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只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我们党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党员不仅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要在其中积极为党工作。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共产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