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供应室)
一、术语、
1 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2 清洗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 终末 漂洗。
3 清洁剂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4 消毒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5 消毒剂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6高效消毒剂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 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
用的消毒制剂。
7 中效消毒剂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8 低效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9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10 灭菌剂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11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
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
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12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
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
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13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
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14灭菌水平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
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
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15高水平消毒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
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
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
法。
16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
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
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17低水平消毒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
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
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 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 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 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
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
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
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4、职业防护
(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3)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 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
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 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
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
三、清洗与清洁
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2、清洗与清洁方法
(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
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
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
WS310.2的要求。
(2)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
毒,干燥备用 。
3、注意事项
(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4)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5)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
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6)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四、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一)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2、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5)外来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
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6)植入物: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
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
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7)动力工具: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3、手术敷料的灭菌
(1)灭菌前准备:a.) 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b) 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 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
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2)灭菌方法:a)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b) 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4、手术缝线的灭菌
(1)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2)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5、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消毒方法
(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
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 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 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 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2 、注意事项
(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3)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四)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1、朊病毒
(1)、消毒方法
1)、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 ℃,18 min,或132 ℃,30min,或121℃ ,60min ;
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
后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 ,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c)、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4)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跨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2)注意事项
1)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告知医院感染管理及诊疗涉及的相应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2)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定处理。
3)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4)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2、气性坏疽病原体
(1)消毒方法
1) 伤口的消毒: 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2) 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 mg/L浸泡消毒
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 000 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
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4)环境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
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温度70%~90%,密闭24h;
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温度为20%~40%。
6)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
洗。
(2)注意事项
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器械、器具和物品。
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
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光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五、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和消毒方法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
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
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清洁用品的消毒
1)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地巾: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3)注意事项: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一、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1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
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 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
录监测结果。
(3)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求,定期测定诊疗器
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2 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的监测
(1)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2)定期监测
a)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b)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c)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二、灭菌效果的监测
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生物监测法和B-D测试,应遵循WS 310.3的要求。
(2)标准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的制作: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
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的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方法:将至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至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
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
的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
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
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
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如果1d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3)B-D测试方法如下:
a)B-D测试包的制作方法 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长30cm±2cm、宽25cm±
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布包的中间;制成
的B-D测试包的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用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的B-D测试
包。
b)B-D测试方法 测试前先预热灭菌器,将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靠近柜门与排气口底
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在134℃温度下,时间不超过3.5min,取出测试包,观察
B-D测试纸颜色变化。
c)结果判定 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通过,灭菌器可以使用;变色不均说明B-D试验失败,可
再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不合格,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
通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一、压力蒸汽灭菌
1 适用范围
2、注意事项
(1)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
c)由柜室排气口倒人500 mL水,检查有无阻塞;
d)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查有无泄漏;
e)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的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f)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2)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3)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4)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5)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
×30cm×50cm。
(6)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7)手提式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
汽灭菌器。
(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9)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空气排除效果。具体方法遵循
A.2.1.3。
(10)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
手册。
(11)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专
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3、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要求遵循WS 310.2的要求。
二、干热灭菌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
制品的灭菌。
2 灭菌方法 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 160℃,120min; 170℃,60min;180℃,30min。 3 注意事项
(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
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201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供应室)
一、术语、
1 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2 清洗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 终末 漂洗。
3 清洁剂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4 消毒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5 消毒剂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6高效消毒剂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 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
用的消毒制剂。
7 中效消毒剂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8 低效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9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10 灭菌剂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11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
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
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12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
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
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13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
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14灭菌水平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
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
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15高水平消毒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
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
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
法。
16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
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
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17低水平消毒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
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
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 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 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 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
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
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
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4、职业防护
(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3)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 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
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 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
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
三、清洗与清洁
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2、清洗与清洁方法
(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
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
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
WS310.2的要求。
(2)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
毒,干燥备用 。
3、注意事项
(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4)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5)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
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6)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四、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一)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2、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5)外来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
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6)植入物: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
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
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7)动力工具: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3、手术敷料的灭菌
(1)灭菌前准备:a.) 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b) 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 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
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2)灭菌方法:a)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b) 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4、手术缝线的灭菌
(1)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2)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5、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二)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消毒方法
(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
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 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 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 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2 、注意事项
(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3)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四)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1、朊病毒
(1)、消毒方法
1)、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 ℃,18 min,或132 ℃,30min,或121℃ ,60min ;
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
后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 ,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c)、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4)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跨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2)注意事项
1)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告知医院感染管理及诊疗涉及的相应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2)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定处理。
3)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4)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2、气性坏疽病原体
(1)消毒方法
1) 伤口的消毒: 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2) 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 mg/L浸泡消毒
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 000 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
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4)环境表面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
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温度70%~90%,密闭24h;
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温度为20%~40%。
6)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
洗。
(2)注意事项
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器械、器具和物品。
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
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光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五、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和消毒方法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
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
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清洁用品的消毒
1)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地巾: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3)注意事项: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一、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1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
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 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
录监测结果。
(3)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求,定期测定诊疗器
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2 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的监测
(1)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2)定期监测
a)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b)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c)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二、灭菌效果的监测
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生物监测法和B-D测试,应遵循WS 310.3的要求。
(2)标准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的制作: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
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的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方法:将至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至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
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
的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
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
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
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如果1d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3)B-D测试方法如下:
a)B-D测试包的制作方法 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长30cm±2cm、宽25cm±
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布包的中间;制成
的B-D测试包的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用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的B-D测试
包。
b)B-D测试方法 测试前先预热灭菌器,将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靠近柜门与排气口底
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在134℃温度下,时间不超过3.5min,取出测试包,观察
B-D测试纸颜色变化。
c)结果判定 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通过,灭菌器可以使用;变色不均说明B-D试验失败,可
再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不合格,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
通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一、压力蒸汽灭菌
1 适用范围
2、注意事项
(1)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
c)由柜室排气口倒人500 mL水,检查有无阻塞;
d)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查有无泄漏;
e)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的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f)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2)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3)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4)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5)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
×30cm×50cm。
(6)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7)手提式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
汽灭菌器。
(8)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9)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空气排除效果。具体方法遵循
A.2.1.3。
(10)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
手册。
(11)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专
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3、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要求遵循WS 310.2的要求。
二、干热灭菌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
制品的灭菌。
2 灭菌方法 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 160℃,120min; 170℃,60min;180℃,30min。 3 注意事项
(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
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