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每个监测点100万) ,计划通过长期、连续的监测,建立覆盖全国的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网络(2013年开始检测,国卫办疾控函[2013]305号) ,逐步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揭示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依据。2015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开展空气污染(雾霾)特征污染物及成分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分析不同地区空气细颗粒物(PM 2.5)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了解不同地区空气污染对居民产生的急性影响和相关疾病患病情况。
二、监测范围和条件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原则上每个城市以社区为单位设立2个监测点。此外,北京、天津、河北、上海、重庆、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各选择1个乡镇设立农村地区监测点。
【截止2015年,监测城市覆盖106个地级市,计划十三五计划内全国地级市覆盖,目前江苏有8个监测点分别是南京(2个)、徐州(2个)、苏州(2个)、张家港(2个)。】
(二)监测点选择条件。
1. 监测城市必备条件: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居民死因登记
系统;已设立常规的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死因等监测资料能够实现共享;实施监测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和基本的测试仪器设备。
2.监测点(社区/乡镇)选择条件:为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覆盖范围;常住居民不少于1万人;有社区/乡镇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内容
(一)资料收集。
1. 环境空气质量、气象资料收集: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县所有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每日的监测资料,包括:SO 2、NO 2、PM 10、CO 、O 3-1h 、O 3-8h 、PM 2.5。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县每日的温度、相对湿度、气压等气象指标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值资料,以及风玫瑰图、日降水量、风速等资料。
2.死因监测资料及人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死因个案数据及人口统计资料。死因监测包括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根本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ICD 编码等信息。
3. 医院门诊资料收集:城市监测点需要监测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没有儿童医院的收集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儿科
门诊)和在监测点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家,农村监测点需要监测综合医院和在监测点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医院各1家。收集各医院2015年全年医院门诊总量,内科和儿科逐日门诊总量及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以及眼和附器疾病分病种日门诊量。
4.急救中心接诊资料收集:收集监测城市2015年所有急救中心(120、999等)个案接诊资料,包括接诊时患者主要症状及初步诊断等信息。
(二)雾霾特征污染物(PM2.5) 监测和成分分析。
2015年度每月10-16日和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 ﹥200)时连续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 2.5采样,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监测PM 2.5质量浓度,并分析PM 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阴阳离子等的含量。
(三)小学生健康影响调查。
在每个监测点附近选择1-2所小学,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选择3-5年级小学生600名进行健康影响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150名开展肺功能测试。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问卷调查(A 卷和B1卷)及1次肺功能测试。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遇到雾霾天(AQI ﹥200)时,每日开展B2卷调查至雾霾结束后3天,并再开展一次肺功能测试。
(四)社区人群健康监测。
按照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每个监测点抽取社区内不少
于1000人作为调查对象,开展社区/乡镇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包括居民健康状况、环境污染情况及人群出行模式等内容,要求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四、预期结果
(一)监测、分析空气污染特征。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物( SO2、NO 2、PM 10、CO 、O 3、PM 2.5 )的区域差异以及月度、季度和年度变化趋势;气象条件变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
2. 监测点层面:分析雾霾及非雾霾天气下PM 2.5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
(二)监测、分析带来的健康效应。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SO 2、NO 2、PM 10、CO 、O 3、PM 2.5暴露)对监测人群总死亡以及分病种超额死亡的影响;对监测人群急救就诊量的影响;对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门诊总量和分病种门诊量的影响。
2.监测点层面:分析雾霾与非雾霾期间不同空气污染水平对小学生相关症状、疾病以及肺功能和因病缺课情况的影响;对社区居民相关症状和疾病情况的影响。
五、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上报,要求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数据网报工作。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监测分析总结,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各地于2016年3月底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技术报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总结。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数据收集、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以及人群调查等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具体负责对各地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完成项目工作报告。
(二)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项目严格实施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省份或城市,将视情况取
消下一年度监测任务。
一、监测目的
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每个监测点100万) ,计划通过长期、连续的监测,建立覆盖全国的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网络(2013年开始检测,国卫办疾控函[2013]305号) ,逐步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揭示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依据。2015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开展空气污染(雾霾)特征污染物及成分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分析不同地区空气细颗粒物(PM 2.5)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了解不同地区空气污染对居民产生的急性影响和相关疾病患病情况。
二、监测范围和条件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原则上每个城市以社区为单位设立2个监测点。此外,北京、天津、河北、上海、重庆、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各选择1个乡镇设立农村地区监测点。
【截止2015年,监测城市覆盖106个地级市,计划十三五计划内全国地级市覆盖,目前江苏有8个监测点分别是南京(2个)、徐州(2个)、苏州(2个)、张家港(2个)。】
(二)监测点选择条件。
1. 监测城市必备条件: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居民死因登记
系统;已设立常规的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死因等监测资料能够实现共享;实施监测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和基本的测试仪器设备。
2.监测点(社区/乡镇)选择条件:为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覆盖范围;常住居民不少于1万人;有社区/乡镇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内容
(一)资料收集。
1. 环境空气质量、气象资料收集: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县所有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每日的监测资料,包括:SO 2、NO 2、PM 10、CO 、O 3-1h 、O 3-8h 、PM 2.5。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县每日的温度、相对湿度、气压等气象指标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值资料,以及风玫瑰图、日降水量、风速等资料。
2.死因监测资料及人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收集2015年全年城市死因个案数据及人口统计资料。死因监测包括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根本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ICD 编码等信息。
3. 医院门诊资料收集:城市监测点需要监测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没有儿童医院的收集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儿科
门诊)和在监测点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家,农村监测点需要监测综合医院和在监测点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医院各1家。收集各医院2015年全年医院门诊总量,内科和儿科逐日门诊总量及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以及眼和附器疾病分病种日门诊量。
4.急救中心接诊资料收集:收集监测城市2015年所有急救中心(120、999等)个案接诊资料,包括接诊时患者主要症状及初步诊断等信息。
(二)雾霾特征污染物(PM2.5) 监测和成分分析。
2015年度每月10-16日和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 ﹥200)时连续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 2.5采样,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监测PM 2.5质量浓度,并分析PM 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阴阳离子等的含量。
(三)小学生健康影响调查。
在每个监测点附近选择1-2所小学,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选择3-5年级小学生600名进行健康影响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150名开展肺功能测试。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问卷调查(A 卷和B1卷)及1次肺功能测试。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遇到雾霾天(AQI ﹥200)时,每日开展B2卷调查至雾霾结束后3天,并再开展一次肺功能测试。
(四)社区人群健康监测。
按照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每个监测点抽取社区内不少
于1000人作为调查对象,开展社区/乡镇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包括居民健康状况、环境污染情况及人群出行模式等内容,要求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四、预期结果
(一)监测、分析空气污染特征。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物( SO2、NO 2、PM 10、CO 、O 3、PM 2.5 )的区域差异以及月度、季度和年度变化趋势;气象条件变化对空气污染的影响。
2. 监测点层面:分析雾霾及非雾霾天气下PM 2.5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
(二)监测、分析带来的健康效应。
1. 城市层面:分析空气污染(SO 2、NO 2、PM 10、CO 、O 3、PM 2.5暴露)对监测人群总死亡以及分病种超额死亡的影响;对监测人群急救就诊量的影响;对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门诊总量和分病种门诊量的影响。
2.监测点层面:分析雾霾与非雾霾期间不同空气污染水平对小学生相关症状、疾病以及肺功能和因病缺课情况的影响;对社区居民相关症状和疾病情况的影响。
五、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上报,要求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数据网报工作。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监测分析总结,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各地于2016年3月底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技术报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总结。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数据收集、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以及人群调查等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具体负责对各地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完成项目工作报告。
(二)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项目严格实施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省份或城市,将视情况取
消下一年度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