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和机场高速路及机场户外服务区域。
二、清理整顿内容:对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空间内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拆除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二)拆除超过行政许可时限和改变申请性质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三)整顿规范在相关行政许可时限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四)清除临街建筑物门窗和商服单位店面上设置、张贴的广告设施和广告文字。
三、清理整顿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权属人应于2010年6月10日前到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地区执法分局接受处罚并自行拆除所设户外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单位和个人承担或以料抵工。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和机场高速路及机场户外服务区域。
二、清理整顿内容:对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空间内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拆除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二)拆除超过行政许可时限和改变申请性质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三)整顿规范在相关行政许可时限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
(四)清除临街建筑物门窗和商服单位店面上设置、张贴的广告设施和广告文字。
三、清理整顿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权属人应于2010年6月10日前到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地区执法分局接受处罚并自行拆除所设户外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单位和个人承担或以料抵工。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