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我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学分管理、教师聘任等整体规划工作,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部(学院)负责“第二课堂”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学生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包括以讲座、劳动、健康教育、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的教学活动。讲座主要包括现代科学知识讲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讲座、专业技术知识讲座等;竞赛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区工作或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两组学习”、社团活动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参照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六条 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办法:健康教育成绩由校医院评定。劳动、讲座的成绩由学部(学院)统一报送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由团委负责认定,并将成绩单统一报送教务处;其他第二课堂成绩,在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登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会同各学部(学院)对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成绩由各学部(学院)整理后统一上报教务处。竞赛的学分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教务处
2009年7月21日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我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学分管理、教师聘任等整体规划工作,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部(学院)负责“第二课堂”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学生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包括以讲座、劳动、健康教育、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的教学活动。讲座主要包括现代科学知识讲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讲座、专业技术知识讲座等;竞赛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区工作或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两组学习”、社团活动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参照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六条 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办法:健康教育成绩由校医院评定。劳动、讲座的成绩由学部(学院)统一报送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由团委负责认定,并将成绩单统一报送教务处;其他第二课堂成绩,在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登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会同各学部(学院)对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成绩由各学部(学院)整理后统一上报教务处。竞赛的学分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教务处
2009年7月21日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