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镀锌管材采购协议书
购销合同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货款总计: 元 (大写):。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等相关验收手续。
2. 产品验收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92 。
3. 无缝钢管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5312-1999 4. 型钢符合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2101-2008 第三条 管材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管材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篇二:镀锌板采购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cg —2014411
供方:攀枝花钢铁厂需方:重庆金属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钢铁厂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 街道
营业执照号码:[1**********]00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三法定代表人:李四
电话:[1**********] 电话:[1**********]
传真:020-22634589传真:023-83290556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产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或不含税)、交货(时间)和地点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
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七、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供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因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但需方应积极配合供方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预付款到账后本合同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帐号:[**************]87 帐号:[***********]
日期:2014年4月11日 日期:2014年11月11日
小组人员:屈德洪 唐超 陈丹 古晓娟 陈杨 黄代华 周梦君篇三:镀锌钢管购销合同(供出)
镀锌钢管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遵守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供方无权根据市场行情单方调整产品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三、验收方法: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提货或交货时,需方有权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提货预付50%。余款在产品验收合格乙方接收后一周内付清。
五.交提货地点:———————————————— 六.合理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过磅交易。 七、供方需提供产品材质质量检验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更换,
由此延误的时间供方每天按总货款金额的3%支付需方违约金。
2、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供方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一年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安全事故。供方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需方的全部损失。
4、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地址: 地址:销售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篇一:镀锌管材采购协议书
购销合同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货款总计: 元 (大写):。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等相关验收手续。
2. 产品验收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92 。
3. 无缝钢管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5312-1999 4. 型钢符合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2101-2008 第三条 管材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管材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篇二:镀锌板采购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cg —2014411
供方:攀枝花钢铁厂需方:重庆金属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钢铁厂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 街道
营业执照号码:[1**********]00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三法定代表人:李四
电话:[1**********] 电话:[1**********]
传真:020-22634589传真:023-83290556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产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或不含税)、交货(时间)和地点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
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七、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供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因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但需方应积极配合供方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预付款到账后本合同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帐号:[**************]87 帐号:[***********]
日期:2014年4月11日 日期:2014年11月11日
小组人员:屈德洪 唐超 陈丹 古晓娟 陈杨 黄代华 周梦君篇三:镀锌钢管购销合同(供出)
镀锌钢管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遵守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供方无权根据市场行情单方调整产品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三、验收方法: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提货或交货时,需方有权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提货预付50%。余款在产品验收合格乙方接收后一周内付清。
五.交提货地点:———————————————— 六.合理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过磅交易。 七、供方需提供产品材质质量检验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更换,
由此延误的时间供方每天按总货款金额的3%支付需方违约金。
2、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供方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一年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安全事故。供方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需方的全部损失。
4、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地址: 地址:销售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