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之间以及研究生会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和******大学规章制度范围内,依靠学校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取得******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

守校纪和校规;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院研究生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研代会代表

(一)研代会的代表按比例由各院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应充分依托各研究生班级。代表的选举由各院研究生分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资格须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认可后方可有效。

(二)在研代会换届之前,根据需要,研究生会委员会可以提名在任的各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在任的本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下届研代会代表。

(三)研代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可以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并在各院研究生分会的主持下重新选举。

(四)研代会代表任期内如遇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的情况,其代表资格也随之取消,各院研究生分会应及时组织补选,并报研究生会委员会备案。

(五)研究生代表对全体研究生负责,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研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上级党委、学联的有关指示;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四)在需要时,修改本会章程;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会委员

会对研代会负责,接受研代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各院研究生分会推荐,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三)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四)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审议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筹备并召集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5.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二)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作为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聘任,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大学全体研究生;

2.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根据本章程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4.领导和协调各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服务于广大研究生。研究生分会接受所在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职责

1.负责本院研究生分会的日常工作;

2.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3.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研代会代表;

4.行使院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研究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研究生;

2.领导研究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3.召集和主持研究生分会的主要研究生干部例会;

4.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校各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全校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研究生班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研究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研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研代会闭会期间归属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之间以及研究生会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和******大学规章制度范围内,依靠学校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取得******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

守校纪和校规;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院研究生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研代会代表

(一)研代会的代表按比例由各院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应充分依托各研究生班级。代表的选举由各院研究生分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资格须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认可后方可有效。

(二)在研代会换届之前,根据需要,研究生会委员会可以提名在任的各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在任的本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下届研代会代表。

(三)研代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可以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并在各院研究生分会的主持下重新选举。

(四)研代会代表任期内如遇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的情况,其代表资格也随之取消,各院研究生分会应及时组织补选,并报研究生会委员会备案。

(五)研究生代表对全体研究生负责,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研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上级党委、学联的有关指示;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四)在需要时,修改本会章程;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会委员

会对研代会负责,接受研代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各院研究生分会推荐,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三)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四)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审议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筹备并召集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5.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二)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作为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聘任,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大学全体研究生;

2.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根据本章程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4.领导和协调各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服务于广大研究生。研究生分会接受所在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职责

1.负责本院研究生分会的日常工作;

2.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3.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研代会代表;

4.行使院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研究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研究生;

2.领导研究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3.召集和主持研究生分会的主要研究生干部例会;

4.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校各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全校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研究生班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研究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研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研代会闭会期间归属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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