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
一、概述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的题型构成中,论述题将是必考的题型,而且分值很高,在50分左右。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卷四的平均及格率很低,2005年仅仅为5%,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卷四分数低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习、研究论述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对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关于卷四论述题的做题训练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考生更无从着手。我所提出并首创的模板式论述题答题技巧也是一种探索,希望能给考生在做题速度和得分率上提供帮助。 为了真正使得考生能在短时间取得明显的效果,首先需要明白下面几点: 1. 我们做的论述题,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型题目,其规律是显而易见的。这种题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过去考试我们经常见到的供材料作文,并且比它还要简单。因为传统的供材料作文所隐含的观点往往有很多个,考生在紧张的考试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常常会造成审题的偏差。而司法考试的论述题,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性的原因,其考察的观点是非常明显的,一般不会超过两个。 2. 我们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在短短的20秒时间内给我们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是其它。由于司法考试每年二十万左右的阅卷量,大约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所阅试卷,大部分是没有过关的,也就是说阅卷老师在做无用的劳动。因此客观上决定了不可能对每一份试卷进行比较细致的评阅,根据经验,阅卷老师对一道题目的有效评阅时间很难超过20秒钟。大家可以想见,这样短的时间,阅卷者只能是去寻找题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如何将最有效的信息保证无误的提供给阅卷者,就是我们模板式答题技巧的首要任务。 3. 提出模板式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缩短卷四的答题时间,彻底避免因为时间不够用而做不完所有的题目。进行模板训练后,我们可以有效的把论题题变成“填空题”,在较短时间内写完它并取得理想的分数。
二、模板式答题法详解 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根据我们对数千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 模块一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模块二 主要概念的界定。
模块三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模块四 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结果的分析: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模块五 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反面的论证: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模块六 如何做到这样?——方法的分析。可以略写,也可以不写。
模块七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全面的考虑。进行纠偏和解惑。
模块八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上面的八股可以简写为: 抄原文,提观点;析概念;写原因;如何好;如何坏;怎样做;注意点;喊口号。
按照八个模块来写未必就一定要写成八段,由于应试作文的特殊性,时间往往很紧,因此,我们把上述的八股合并成五个段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段 (12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18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17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如何好,如何坏)
第四段 (14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怎样做,注意点)
第五段 (4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喊口号)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应付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四个方面:
1. 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要求考生熟练模板的每一部分结构。这种训练不需要太多的时间,一般用一个晚上的时间就可以彻底掌握。
2. 文章提纲训练(五段式提纲),通过训练掌握快速把握题目所蕴含的真正法学观点。需要提醒考生注意,司法考试的绝大多数题目,都是以现行法条为依托的,也就是说,回答司法考试题目一定要以现行法条为准。但卷四的论述题却恰恰需要考生超越现行法条去谋篇布局,也就是说,论述题更多考察的是考生的基本法学素养,如果考生还象回答其它题目那样,强调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往往很难写出有理想的文章,也很难获得较高的分数。
3. 卷面整洁训练(凑字数能力训练)。由于考试题目中有字数的规定,一般为500字以上,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每一个段落的字数限制。首先要保证各个段落字数的平衡,不要出现大小段落字数相差悬殊的情况。其次,要控制总的字数,应该在600—800字之间。字数太少的话,会给阅卷老师以字数不足的印象;而字数太多,又会浪费你太多的答题时间,也容易造成卷面结构的不均衡。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卷面的整洁,写字不求漂亮,但一定要一笔一划的去写。还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修改,宁可错了的字不改动,也不要弄脏了卷面,更不可以大面积的修改。
4. 法学专题训练(应试法言法语)。论述题的语言是与大家平时的法学素养息息相关的,总的来说靠的是日常的积累。但对于考试来说,可以去记忆些“法律格言”,不要多,30条就足够用了。另外,一定要注意在文章中避免用极端的语言,而要以客观、平实的语言来反映你的观点。 三、模板式答题法训练范文 我们仅仅以2005年考试的题目来做为训练题目,就可以使得大家理解模板式答题技巧的奥妙。 200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八题(本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这是一道有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对比的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的论说文。它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缺点的认识,但千万注意不要做成一道简答题,仅仅解释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这样,分数肯定是很低的。因此必须要有自己的明确的观点。 简单分析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的题目是有共性的。也就是说,虽说看似这种自由评论式的论说文可以漫无边际的去发挥,其实,它能谈的观点就三个,根本不用大家去过多的思考的。一是,赞同英美法系而排斥大陆法系;另一个就是赞同大陆法系而排斥英美法系;第三个观点就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有其优缺点,并正在互相学习和融合。 论述题的题目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有的考生害怕写跑题了而不写题目,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怕跑题的话,可以写出笼统的题目:如《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对比》 《有关“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之我见》等;当然也可以直接写出自己的观点, 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相互融合》等。 为了保证写作时卷面的整洁,一定要先列出一个简要的写作提纲,如下表: 2005年卷四第八题: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第一段 (129字) 抄原文,提观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 第二段(268字) 析概念,写原因――什么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我国古代就有融合的实证。 第三段(350字) 如何好,如何坏——法律必有漏洞,可做补充;成文法的滞后性。 第四段 (135字) 怎样做,注意点——美国、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段 (88字) 喊口号——借鉴但不照搬。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
一、概述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的题型构成中,论述题将是必考的题型,而且分值很高,在50分左右。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卷四的平均及格率很低,2005年仅仅为5%,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卷四分数低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习、研究论述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对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关于卷四论述题的做题训练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考生更无从着手。我所提出并首创的模板式论述题答题技巧也是一种探索,希望能给考生在做题速度和得分率上提供帮助。 为了真正使得考生能在短时间取得明显的效果,首先需要明白下面几点: 1. 我们做的论述题,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型题目,其规律是显而易见的。这种题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过去考试我们经常见到的供材料作文,并且比它还要简单。因为传统的供材料作文所隐含的观点往往有很多个,考生在紧张的考试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常常会造成审题的偏差。而司法考试的论述题,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性的原因,其考察的观点是非常明显的,一般不会超过两个。 2. 我们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在短短的20秒时间内给我们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是其它。由于司法考试每年二十万左右的阅卷量,大约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所阅试卷,大部分是没有过关的,也就是说阅卷老师在做无用的劳动。因此客观上决定了不可能对每一份试卷进行比较细致的评阅,根据经验,阅卷老师对一道题目的有效评阅时间很难超过20秒钟。大家可以想见,这样短的时间,阅卷者只能是去寻找题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如何将最有效的信息保证无误的提供给阅卷者,就是我们模板式答题技巧的首要任务。 3. 提出模板式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缩短卷四的答题时间,彻底避免因为时间不够用而做不完所有的题目。进行模板训练后,我们可以有效的把论题题变成“填空题”,在较短时间内写完它并取得理想的分数。
二、模板式答题法详解 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根据我们对数千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 模块一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模块二 主要概念的界定。
模块三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模块四 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结果的分析: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模块五 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反面的论证: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模块六 如何做到这样?——方法的分析。可以略写,也可以不写。
模块七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全面的考虑。进行纠偏和解惑。
模块八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上面的八股可以简写为: 抄原文,提观点;析概念;写原因;如何好;如何坏;怎样做;注意点;喊口号。
按照八个模块来写未必就一定要写成八段,由于应试作文的特殊性,时间往往很紧,因此,我们把上述的八股合并成五个段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段 (12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18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17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如何好,如何坏)
第四段 (14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怎样做,注意点)
第五段 (4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喊口号)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应付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四个方面:
1. 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要求考生熟练模板的每一部分结构。这种训练不需要太多的时间,一般用一个晚上的时间就可以彻底掌握。
2. 文章提纲训练(五段式提纲),通过训练掌握快速把握题目所蕴含的真正法学观点。需要提醒考生注意,司法考试的绝大多数题目,都是以现行法条为依托的,也就是说,回答司法考试题目一定要以现行法条为准。但卷四的论述题却恰恰需要考生超越现行法条去谋篇布局,也就是说,论述题更多考察的是考生的基本法学素养,如果考生还象回答其它题目那样,强调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往往很难写出有理想的文章,也很难获得较高的分数。
3. 卷面整洁训练(凑字数能力训练)。由于考试题目中有字数的规定,一般为500字以上,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每一个段落的字数限制。首先要保证各个段落字数的平衡,不要出现大小段落字数相差悬殊的情况。其次,要控制总的字数,应该在600—800字之间。字数太少的话,会给阅卷老师以字数不足的印象;而字数太多,又会浪费你太多的答题时间,也容易造成卷面结构的不均衡。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卷面的整洁,写字不求漂亮,但一定要一笔一划的去写。还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修改,宁可错了的字不改动,也不要弄脏了卷面,更不可以大面积的修改。
4. 法学专题训练(应试法言法语)。论述题的语言是与大家平时的法学素养息息相关的,总的来说靠的是日常的积累。但对于考试来说,可以去记忆些“法律格言”,不要多,30条就足够用了。另外,一定要注意在文章中避免用极端的语言,而要以客观、平实的语言来反映你的观点。 三、模板式答题法训练范文 我们仅仅以2005年考试的题目来做为训练题目,就可以使得大家理解模板式答题技巧的奥妙。 200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八题(本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这是一道有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对比的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的论说文。它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缺点的认识,但千万注意不要做成一道简答题,仅仅解释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这样,分数肯定是很低的。因此必须要有自己的明确的观点。 简单分析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的题目是有共性的。也就是说,虽说看似这种自由评论式的论说文可以漫无边际的去发挥,其实,它能谈的观点就三个,根本不用大家去过多的思考的。一是,赞同英美法系而排斥大陆法系;另一个就是赞同大陆法系而排斥英美法系;第三个观点就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有其优缺点,并正在互相学习和融合。 论述题的题目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有的考生害怕写跑题了而不写题目,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怕跑题的话,可以写出笼统的题目:如《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对比》 《有关“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之我见》等;当然也可以直接写出自己的观点, 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相互融合》等。 为了保证写作时卷面的整洁,一定要先列出一个简要的写作提纲,如下表: 2005年卷四第八题: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第一段 (129字) 抄原文,提观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 第二段(268字) 析概念,写原因――什么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我国古代就有融合的实证。 第三段(350字) 如何好,如何坏——法律必有漏洞,可做补充;成文法的滞后性。 第四段 (135字) 怎样做,注意点——美国、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段 (88字) 喊口号——借鉴但不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