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租 赁 合 同(示范文本)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租赁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1、甲方因使用需要向乙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交强险等证件和标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出租方车辆驾驶人员配备
乙方需为汽车配备驾驶人员其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 负责安排驾驶人员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型号相匹配的驾驶证件,同时具有 年驾龄的驾驶人员。若因驾驶人员不合格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形式及期限
1、租赁形式:可天、月、季、年的方式予以租赁。
2、 租赁期限:自年日至年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结束租赁关系之日止)。
第四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费标准以市场行情为基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采取按(月、季)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车牌) 车的(月、季)租赁费为 元。大写 元/(日,月)。
2、租赁费用说明:以上租赁费用中含有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辆年审办证费、折旧费、人员工资、违章罚款及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过路过桥费、汽(柴)油费则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乙方(司机)应为甲方提供外型完好、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保险卡、驾(行)驶证齐全有效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4、司机应做好用车行车日记和每月公里数的统计工作,百公里耗油执行出厂说明书、标准书。若油耗超标过高,须有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领取租赁费,严重超标而无正当理由者,将不予报销(或从租赁费中冲减)。
5、乙方提供的司机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安排,严禁私自不打招呼外出,由此发生的事故或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本人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司机或中止租赁合同。
6、司机应做到安全好、服务好、形象好。对违反甲方规定,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的司机,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7、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履行当事人职责并及时向甲、乙双方及122报警台报警,保护好出事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肇事逃逸,发生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理赔范
围的,若甲方在此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同时,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应予以减免。
第五条 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车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车辆进行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车辆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转租、抵押、变卖。
第六条 租赁车辆到达地点和验收
1、租赁车辆在约定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组织验收。如按约定时间24小时之内出租方车辆不能到达约定地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车辆的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本合同废止,乙方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租赁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车辆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予以更换,并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或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临时提供驾驶员使用车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1、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若有违
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驾驶人员。
2、因乙方车辆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出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各类保险,由乙方按规定负责投保。(保险项目中一定要含有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险、车辆人员险及不计免赔,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少于50万)。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但车辆的看守、防护等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
5、因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乙方提供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不能满足甲方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档次车辆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撤换驾驶人员,乙方拒不撤换的,或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超过2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
车 辆 租 赁 合 同(示范文本)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租赁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1、甲方因使用需要向乙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交强险等证件和标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出租方车辆驾驶人员配备
乙方需为汽车配备驾驶人员其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 负责安排驾驶人员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型号相匹配的驾驶证件,同时具有 年驾龄的驾驶人员。若因驾驶人员不合格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形式及期限
1、租赁形式:可天、月、季、年的方式予以租赁。
2、 租赁期限:自年日至年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结束租赁关系之日止)。
第四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赁费标准以市场行情为基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采取按(月、季)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车牌) 车的(月、季)租赁费为 元。大写 元/(日,月)。
2、租赁费用说明:以上租赁费用中含有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辆年审办证费、折旧费、人员工资、违章罚款及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过路过桥费、汽(柴)油费则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乙方(司机)应为甲方提供外型完好、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保险卡、驾(行)驶证齐全有效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4、司机应做好用车行车日记和每月公里数的统计工作,百公里耗油执行出厂说明书、标准书。若油耗超标过高,须有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领取租赁费,严重超标而无正当理由者,将不予报销(或从租赁费中冲减)。
5、乙方提供的司机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安排,严禁私自不打招呼外出,由此发生的事故或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本人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司机或中止租赁合同。
6、司机应做到安全好、服务好、形象好。对违反甲方规定,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的司机,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7、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履行当事人职责并及时向甲、乙双方及122报警台报警,保护好出事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肇事逃逸,发生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理赔范
围的,若甲方在此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同时,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应予以减免。
第五条 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车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车辆进行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车辆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转租、抵押、变卖。
第六条 租赁车辆到达地点和验收
1、租赁车辆在约定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组织验收。如按约定时间24小时之内出租方车辆不能到达约定地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车辆的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本合同废止,乙方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租赁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车辆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予以更换,并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或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临时提供驾驶员使用车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1、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若有违
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驾驶人员。
2、因乙方车辆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出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各类保险,由乙方按规定负责投保。(保险项目中一定要含有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险、车辆人员险及不计免赔,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少于50万)。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但车辆的看守、防护等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
5、因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乙方提供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不能满足甲方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档次车辆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撤换驾驶人员,乙方拒不撤换的,或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超过2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个月(季)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