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法制晚报》以两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在北京地铁6号线实施拆迁时,北京东华新业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董事长赵翼等人,“嗅”出“商机”,将公司的临建房虚构为产权房,并无中生有,增加产权房面积,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一千五百九十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方决定对除赵翼一人外的许某、田某、李某、刘某、杨某不起诉。东华公司及控股公司北京市东集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集公司),以及北京市东城区东集兴业集体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东集协会)坚持认为赵翼等六人系拆迁款诈骗团伙,应一并公诉,目前已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据东城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9年7月间,在北京市地铁6号线隆福寺站建设拆迁中,赵翼利用其在东华公司担任董事长之际,伙同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田某、许某及财务人员李某、刘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上级控股公司东集公司隐瞒临建房产情况的手段,将位于东城区东四西大街处的临建房拆迁补偿款一千四百余万元私分,其中赵翼、许某、刘某、李某各分得赃款一百六十万元,田某、杨某各获得赃款八十万元。 2014年2月4日,东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许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东城公安分局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许某不起诉。同日,东检共作出五份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除赵翼一人外的许某、田某、李某、刘某、杨某不起诉。对于在案扣押五人的涉案钱财,检方认为,因与其他人犯罪有关,暂不退还。 报道说,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东集协会、东集公司、东华公司表示对检方作出的上述五份不起诉决定坚决不予认可,坚持认为赵翼等六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申诉。东集协会、东集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笔记本复印材料,称是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东华公司财务总监许某,在案发后被东城公安分局查抄起获的。笔记本上有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拆迁期间的详细情况记录,里面真实记载了赵翼等六人周密组织、精心策划,主观故意用巨额资金行贿、将临建房变成产权房、虚增产权房面积、主观故意非法诈骗国家拆迁款的犯罪事实。笔记本还记载,为防止东窗事发,对具体办事人员和职工规定了三条原则,比如别人要查就统一口径说“几间临建房是单位分的,钱分多分少是我们之间的私事”。 今年1月7日,三位全国著名的刑法专家就赵翼等六人是否构成诈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应以诈骗定罪处罚,赵翼等六人属于共同犯罪,应按共犯论处。 本案中,我有点不明之处,就是涉案“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似乎却没有“国家”一方追责。因此,我们拭目以待,且看结局如何。 【原载2014年3月28日《北 京晚报・北京论语》】
上周一,《法制晚报》以两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在北京地铁6号线实施拆迁时,北京东华新业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董事长赵翼等人,“嗅”出“商机”,将公司的临建房虚构为产权房,并无中生有,增加产权房面积,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一千五百九十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方决定对除赵翼一人外的许某、田某、李某、刘某、杨某不起诉。东华公司及控股公司北京市东集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集公司),以及北京市东城区东集兴业集体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东集协会)坚持认为赵翼等六人系拆迁款诈骗团伙,应一并公诉,目前已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据东城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9年7月间,在北京市地铁6号线隆福寺站建设拆迁中,赵翼利用其在东华公司担任董事长之际,伙同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田某、许某及财务人员李某、刘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上级控股公司东集公司隐瞒临建房产情况的手段,将位于东城区东四西大街处的临建房拆迁补偿款一千四百余万元私分,其中赵翼、许某、刘某、李某各分得赃款一百六十万元,田某、杨某各获得赃款八十万元。 2014年2月4日,东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许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东城公安分局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许某不起诉。同日,东检共作出五份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除赵翼一人外的许某、田某、李某、刘某、杨某不起诉。对于在案扣押五人的涉案钱财,检方认为,因与其他人犯罪有关,暂不退还。 报道说,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东集协会、东集公司、东华公司表示对检方作出的上述五份不起诉决定坚决不予认可,坚持认为赵翼等六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申诉。东集协会、东集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笔记本复印材料,称是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东华公司财务总监许某,在案发后被东城公安分局查抄起获的。笔记本上有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拆迁期间的详细情况记录,里面真实记载了赵翼等六人周密组织、精心策划,主观故意用巨额资金行贿、将临建房变成产权房、虚增产权房面积、主观故意非法诈骗国家拆迁款的犯罪事实。笔记本还记载,为防止东窗事发,对具体办事人员和职工规定了三条原则,比如别人要查就统一口径说“几间临建房是单位分的,钱分多分少是我们之间的私事”。 今年1月7日,三位全国著名的刑法专家就赵翼等六人是否构成诈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应以诈骗定罪处罚,赵翼等六人属于共同犯罪,应按共犯论处。 本案中,我有点不明之处,就是涉案“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似乎却没有“国家”一方追责。因此,我们拭目以待,且看结局如何。 【原载2014年3月28日《北 京晚报・北京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