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离任村干部如何申请?

离任村干部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交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前往原任职地所在村(居、社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原则上不再受理。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

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离任村干部身份和工作年限的依据?

乡镇(园区)保存的村干部人事档案、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存根)、村干部花名册、村干部登记表、表彰文件、推荐表彰登记表、报酬补贴发放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村(居、社区)保存的村干部花名册、村干部登记表、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或存根)、考勤考核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离任村干部本人提供并经乡镇(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有效原始材料,如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工作笔记等。

4、离任村干部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离任村干部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乡镇(园区)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乡镇(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并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5、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工作年限,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6、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7、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确需调查取证的,由各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少于两人)进行。

8、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村(社区)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首先人证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其次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

9、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是,应放入离任村干部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11、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12、离任村干部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无效。

13、离任村干部因区划调整等原因户籍所在地和原任职地不在同一乡镇、园区怎么处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本县范围内的,登记时,以任职地乡镇、园区为主,做好村干部身份及任职时间认定工作。审定发放由现离任村干部所在地乡镇、园区负责。省内县外的,由其原任职地相关部门做好村干部身份及任职时间认定工作,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现离任村干部所在地乡镇、园区负责发放。

14、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15、组织上保存的离任村干部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工作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与他人有任职时间交叉的,以调查事实为准;没有交叉的,以最早记载的任职时间为准。

16、村干部档案材料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如何确定其工作年限?

乡镇(园区)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

17、如何界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前的村干部身份?

在村一级工作,并享受补贴的(工分补贴、固定补贴、务工补贴)人员,都可以认定为村干部。

18、如何确定“正常离任”?

在任职期间不是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而离任的,均属正常离任,包括正常辞职、正常落选的村干部。

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而离任的不享受。但经过一定时间和程序,再次当选村干部的,从再次任职后计算任职时间。

19、村干部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满36个月的为满3年,依次类推。

20、在村工作一段时间后不再任职,后经选举或组织任命又再村工作的人员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其在村工作实际时间累计为工作年限。

21、对于已享受一次性买断补助的离任村干部,是否能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

可以享受。是否扣除或不扣除原享受的补助额度,各地自定。

22、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是否能享受生活补助?

可以享受。

23、任职3年以上,后到乡镇机关或企业工作,退休后无补贴的,能否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

可以享受。到乡镇或企业工作同时兼任村干部职务的,兼职任职时间计入村干部任职时间,不兼任村干部职务的不累积计算。

24、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与安排,认定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达到60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第二阶段对未达60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生活补助。

25、印章如何使用?

乡镇(园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初审核实过程中凡须加盖公章处,均用“某某县某某乡镇(园区)认定工作小组材料审验章”,上报县材料须加盖乡镇党委(园区工委)公章。县级审核认定刻专用章:“肥西县离任村干部生

活补助专项工作审核专用章”。

26、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生活补助的应追缴其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1、离任村干部如何申请?

离任村干部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交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前往原任职地所在村(居、社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原则上不再受理。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

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离任村干部身份和工作年限的依据?

乡镇(园区)保存的村干部人事档案、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存根)、村干部花名册、村干部登记表、表彰文件、推荐表彰登记表、报酬补贴发放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村(居、社区)保存的村干部花名册、村干部登记表、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或存根)、考勤考核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离任村干部本人提供并经乡镇(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有效原始材料,如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工作笔记等。

4、离任村干部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离任村干部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乡镇(园区)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乡镇(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并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5、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工作年限,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6、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7、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确需调查取证的,由各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少于两人)进行。

8、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村(社区)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首先人证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其次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

9、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是,应放入离任村干部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11、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12、离任村干部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无效。

13、离任村干部因区划调整等原因户籍所在地和原任职地不在同一乡镇、园区怎么处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本县范围内的,登记时,以任职地乡镇、园区为主,做好村干部身份及任职时间认定工作。审定发放由现离任村干部所在地乡镇、园区负责。省内县外的,由其原任职地相关部门做好村干部身份及任职时间认定工作,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现离任村干部所在地乡镇、园区负责发放。

14、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15、组织上保存的离任村干部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工作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与他人有任职时间交叉的,以调查事实为准;没有交叉的,以最早记载的任职时间为准。

16、村干部档案材料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如何确定其工作年限?

乡镇(园区)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

17、如何界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前的村干部身份?

在村一级工作,并享受补贴的(工分补贴、固定补贴、务工补贴)人员,都可以认定为村干部。

18、如何确定“正常离任”?

在任职期间不是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而离任的,均属正常离任,包括正常辞职、正常落选的村干部。

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依法罢免)、刑事处罚而离任的不享受。但经过一定时间和程序,再次当选村干部的,从再次任职后计算任职时间。

19、村干部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满36个月的为满3年,依次类推。

20、在村工作一段时间后不再任职,后经选举或组织任命又再村工作的人员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其在村工作实际时间累计为工作年限。

21、对于已享受一次性买断补助的离任村干部,是否能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

可以享受。是否扣除或不扣除原享受的补助额度,各地自定。

22、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是否能享受生活补助?

可以享受。

23、任职3年以上,后到乡镇机关或企业工作,退休后无补贴的,能否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

可以享受。到乡镇或企业工作同时兼任村干部职务的,兼职任职时间计入村干部任职时间,不兼任村干部职务的不累积计算。

24、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与安排,认定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达到60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第二阶段对未达60周岁的人员进行认定。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生活补助。

25、印章如何使用?

乡镇(园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初审核实过程中凡须加盖公章处,均用“某某县某某乡镇(园区)认定工作小组材料审验章”,上报县材料须加盖乡镇党委(园区工委)公章。县级审核认定刻专用章:“肥西县离任村干部生

活补助专项工作审核专用章”。

26、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生活补助的应追缴其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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