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 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 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 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 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 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 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 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 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用期内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 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 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 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02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
第一章 出纳部门直接收款的程序
第一条 直接收款,是指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款凭据办理收款事宜。收款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现金,做到收付两清,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凭据,并在收款凭据和收款依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章 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程序
第二条 当单位需要现金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取款的一般程序是:
1.填写现金支票。单位需要提取现金时,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2.向开户银行提交取款凭证。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行会计窗口交现金支票,银行受理后,交给取款人领款对号单或号牌。
3.取款人持领款对号单或号牌到银行出纳窗口领取现金。
4.取款人收取现金后,应根据取款数额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5.取回现金后,取款人是出纳人员的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取款人不是出纳人员的,应将取回的现金交出纳人员存入保险柜,取款人与出纳人员要当面清点。
6.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要根据现金支票存根或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7.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章 收款员、营业员收款后交出纳人员的程序
第三条 在商品流通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单位,由于收款业务比较频繁,一般采取由营业员分散收款或由收款员集中收款,每日定时向出纳部门缴款。其现金收入的一般程序是: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确定应收金额。应收金额要根据收款依据来确定。
3.根据应收金额收取现金。
4.现金收取后要开出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3 现金支出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 主动支付。主动支付,是指出纳部门主动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和个人,如发放工资、奖金、薪金、津贴以及福利等现金支出。
1.根据有关的资料编制付款单,并计算出付款金额。
2.根据付款金额清点现金(不足应从银行提取),按单位或个人分别装袋。
3.现金发放时,如果是直接发给收款人的,要当面清点并由收款人签收(签字或盖章)如果是他人代为收款的,由代收人签收。
4.根据付款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条 被动支付。被动支付,是指收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凭据到出纳部门领报现金。
1.受理原始凭证,如报销单据、借据、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收款收据等。
2.审核原始凭证。
3.在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4.支付现金并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
5.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条 各单位对当天收入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1.整点票币。送款前应将送存款清点整理,按币别、币种分开。纸币要平铺整齐,每百元张为一把,50元张为一捆,以此类推,用纸条在腰中捆扎好,余为零头;硬币每百枚或50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卷为零头;最后合计出需要存款的金额。
2.填写现金进账单(缴款单)。根据整点好的存款金额填写进账单,各种币别的金额合计数应与存款金额一致。
3.向银行提交进账单和整点好的票币。票币要一次性交清,当面清点,如有差异,应当面复核。
4.开户银行受理后,在现金进账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后退回交款人一联,表示款项已收妥。
5.根据银行退回盖有“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的一联现金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4 现金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 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 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01 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 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 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 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 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 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 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 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 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用期内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 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 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 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02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
第一章 出纳部门直接收款的程序
第一条 直接收款,是指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款凭据办理收款事宜。收款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现金,做到收付两清,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凭据,并在收款凭据和收款依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章 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程序
第二条 当单位需要现金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取款的一般程序是:
1.填写现金支票。单位需要提取现金时,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2.向开户银行提交取款凭证。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行会计窗口交现金支票,银行受理后,交给取款人领款对号单或号牌。
3.取款人持领款对号单或号牌到银行出纳窗口领取现金。
4.取款人收取现金后,应根据取款数额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5.取回现金后,取款人是出纳人员的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取款人不是出纳人员的,应将取回的现金交出纳人员存入保险柜,取款人与出纳人员要当面清点。
6.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要根据现金支票存根或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7.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章 收款员、营业员收款后交出纳人员的程序
第三条 在商品流通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单位,由于收款业务比较频繁,一般采取由营业员分散收款或由收款员集中收款,每日定时向出纳部门缴款。其现金收入的一般程序是: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确定应收金额。应收金额要根据收款依据来确定。
3.根据应收金额收取现金。
4.现金收取后要开出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3 现金支出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 主动支付。主动支付,是指出纳部门主动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和个人,如发放工资、奖金、薪金、津贴以及福利等现金支出。
1.根据有关的资料编制付款单,并计算出付款金额。
2.根据付款金额清点现金(不足应从银行提取),按单位或个人分别装袋。
3.现金发放时,如果是直接发给收款人的,要当面清点并由收款人签收(签字或盖章)如果是他人代为收款的,由代收人签收。
4.根据付款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条 被动支付。被动支付,是指收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凭据到出纳部门领报现金。
1.受理原始凭证,如报销单据、借据、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收款收据等。
2.审核原始凭证。
3.在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4.支付现金并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
5.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条 各单位对当天收入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1.整点票币。送款前应将送存款清点整理,按币别、币种分开。纸币要平铺整齐,每百元张为一把,50元张为一捆,以此类推,用纸条在腰中捆扎好,余为零头;硬币每百枚或50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卷为零头;最后合计出需要存款的金额。
2.填写现金进账单(缴款单)。根据整点好的存款金额填写进账单,各种币别的金额合计数应与存款金额一致。
3.向银行提交进账单和整点好的票币。票币要一次性交清,当面清点,如有差异,应当面复核。
4.开户银行受理后,在现金进账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后退回交款人一联,表示款项已收妥。
5.根据银行退回盖有“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的一联现金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4 现金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 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 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