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板桥镇20+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
审核:
编制:
批准:
2016年10月25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2
三、编制依据 ..................................................... 2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 3
五、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措施 ......................................... 4
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 5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板桥镇20+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工程地点:凤阳县板桥镇
建设单位: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马鞍山飞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2工程概况 板桥镇20+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于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板桥镇境内。凤阳县隶属滁州市,地处淮河中游南岸,北纬32°37′-33°03′、东
经117°19′-117°57′之间。北濒淮河与蚌埠市淮上区、五河县相望,东、南部与明光市、定远县毗连,西部和西北部与淮南市大通区、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接壤。 凤
阳是全国较有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举世闻名的明中都皇城和明皇陵,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
的家乡,是八仙之一的蓝采和的成仙之地,是庄子与惠子濠梁观鱼之地,也是中国农村改革
开放的发源地。凤阳县东西长74.64千米,南北宽49.6千米,总面积1949.5平方千米,总
人口为74.9万(2009年底) ,县人民政府驻府城镇西华路人民广场。凤阳县辖14个镇、1个
乡。凤阳有中国花鼓之乡、中国帝王之乡、中国改革之乡、中国曲艺之乡、中国石英之乡、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树莓之都等美誉。
2)交通条件:厂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地处凤阳县东北约12km ,辖40个
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全镇人口6.2万人。该镇交通便利,新建蚌宁高速从镇中穿过,并
留有出口,距蚌埠、明光40km ,镇内设有京沪火车站,淮河建有霸王城码头,307省道横贯
全镜。
3)通讯条件: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覆盖整个场区,通讯畅通。
工程特点:本工程施工任务重,时间紧,施工强度高。我公司施工资源安排、人员和施
工设备配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充分考虑这一现状,配齐、配足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足够的技
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好各节点的施工。
1.3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二、编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根据施工实
际情况,多方面总结而来,内容详尽且针对性强,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目
标的保证。
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在工程施工中的实施力度,同时为加强A 标段光
伏电站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按计划、按工序系统的落实强制性条文实施管
理体系,尽可能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特制订本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
施工项目部负责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 组织机构如
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技术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队:安装施工队 电气一次施工队 电气二次施工队 高压试验队
4.2职责划分
4.2.1 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
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
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 提高执行《强
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组织
编写并审核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经分公司分管
领导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4.2.2 项目总工管理职责:
编制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和执行措
施;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
具体落实基础、杆塔组立、架线等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措施;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
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
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4.2.3 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职责:
按照本工程《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
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
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
施工对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技
术员、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的收集,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
4.2.4 施工队
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
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五、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 强条的执行
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
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
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
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
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
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
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
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
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
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
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
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
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
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
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对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②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 执行记录
1) 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5)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
要求)
7)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
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5.4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
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
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
实现闭环管理。
5.5强制性条文细则
5.5.1 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
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
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5.2 光伏组件安装
2.1 GB 50794-2012规范中
2.2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 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 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2.3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
2) 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
3) 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
4) 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
5) 同一组串的正负极不宜短接。
6) 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PVC 管进行保护。
7) 施工人员安装组件过程中不应在组件上踩踏。
8) 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
9) 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 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
5.5.3 光伏支架安装 3.1GB50794-2012规范中. ;
3.2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
2) 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
相关章节的要求。
3) 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
4) 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
打,不应气割扩孔。
5.5.4 汇流箱安装
4.1 GB 50794-2012规范中5.3.2汇流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镀锌件。
2) 地面悬挂式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mm 。
3) 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DC1000V )。
5) 汇流箱组串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组串处于断路状态。
5.5.5 箱变、逆变器及开关站安装
5.1 GB 50794-2012规范中
5.2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箱变,逆变器、箱变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
关规定。
1)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2) 逆变器、箱变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3) 逆变器、箱变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4) 逆变器、箱变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 逆变器、箱变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kW 及以上的逆变器、箱变应保证两点
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6)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电缆极性正确、绝缘良好。
7) 逆变器交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
箱变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5.5.6 电气二次系统
6.1 GB 50794-2012规范中5.6.1 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线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
合设计要求。
6.2 GB 50794-2012规范中5.6.2 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
品的技术要求。
6.3 GB 50794-2012规范中5.6.3 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6.4 GB 50794-2012规范中5.6.4 直流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5.5.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7.1 GB 50794-2012规范中5.7.1 高压电奇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7.2 GB 50794-2012规范中5.7.2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
5.5.8 防雷接地
8.1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在施工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要求和设计文件的特殊要求。
5.5.9、土建 9.1/PHC预制管桩:
1)、场地预制管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根有合格证;生产厂家要有资质; 2)、静压机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静压值要求,提供压桩最大、最小数据的记录; 3)、定点测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2、开关站:
1)、土建开挖测量放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必须符合建筑施工规定要求;
6 附表
6.1 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第 9 页 共 28 页
第 10 页 共 28 页
第 11 页 共 28 页
第 12 页 共 28 页
第 13 页 共 28 页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6.1.2 表 3.0.2 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第 14 页 共 28 页
表3.0.2续
第 15 页 共 28 页
表3.0.2续
第 16 页 共 28 页
第 17 页 共 28 页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6.2 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第 18 页 共 28 页
1)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1.2)
2)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2.2)
3) 变电站设备接地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6.1.2)
4)室内外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6.2.2)
5) 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8.0.2)
7) 互感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4.2)
8)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6.2)
9)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8.2)
10) 避雷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9.2)
6.3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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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20+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
审核:
编制:
批准:
2016年10月25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2
三、编制依据 ..................................................... 2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 3
五、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措施 ......................................... 4
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 5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板桥镇20+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工程地点:凤阳县板桥镇
建设单位: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马鞍山飞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2工程概况 板桥镇20+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于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板桥镇境内。凤阳县隶属滁州市,地处淮河中游南岸,北纬32°37′-33°03′、东
经117°19′-117°57′之间。北濒淮河与蚌埠市淮上区、五河县相望,东、南部与明光市、定远县毗连,西部和西北部与淮南市大通区、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接壤。 凤
阳是全国较有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举世闻名的明中都皇城和明皇陵,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
的家乡,是八仙之一的蓝采和的成仙之地,是庄子与惠子濠梁观鱼之地,也是中国农村改革
开放的发源地。凤阳县东西长74.64千米,南北宽49.6千米,总面积1949.5平方千米,总
人口为74.9万(2009年底) ,县人民政府驻府城镇西华路人民广场。凤阳县辖14个镇、1个
乡。凤阳有中国花鼓之乡、中国帝王之乡、中国改革之乡、中国曲艺之乡、中国石英之乡、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树莓之都等美誉。
2)交通条件:厂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地处凤阳县东北约12km ,辖40个
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全镇人口6.2万人。该镇交通便利,新建蚌宁高速从镇中穿过,并
留有出口,距蚌埠、明光40km ,镇内设有京沪火车站,淮河建有霸王城码头,307省道横贯
全镜。
3)通讯条件: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覆盖整个场区,通讯畅通。
工程特点:本工程施工任务重,时间紧,施工强度高。我公司施工资源安排、人员和施
工设备配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充分考虑这一现状,配齐、配足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足够的技
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好各节点的施工。
1.3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二、编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根据施工实
际情况,多方面总结而来,内容详尽且针对性强,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目
标的保证。
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在工程施工中的实施力度,同时为加强A 标段光
伏电站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按计划、按工序系统的落实强制性条文实施管
理体系,尽可能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特制订本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
施工项目部负责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 组织机构如
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技术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队:安装施工队 电气一次施工队 电气二次施工队 高压试验队
4.2职责划分
4.2.1 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
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
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 提高执行《强
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组织
编写并审核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经分公司分管
领导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4.2.2 项目总工管理职责:
编制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和执行措
施;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
具体落实基础、杆塔组立、架线等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措施;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
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
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4.2.3 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职责:
按照本工程《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
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
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
施工对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技
术员、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的收集,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
4.2.4 施工队
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
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五、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 强条的执行
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
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
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
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
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
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
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
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
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
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
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
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
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
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
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对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②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 执行记录
1) 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5)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
要求)
7)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
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5.4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
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
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
实现闭环管理。
5.5强制性条文细则
5.5.1 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
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
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5.5.2 光伏组件安装
2.1 GB 50794-2012规范中
2.2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 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 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2.3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
2) 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
3) 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
4) 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
5) 同一组串的正负极不宜短接。
6) 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PVC 管进行保护。
7) 施工人员安装组件过程中不应在组件上踩踏。
8) 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
9) 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 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
5.5.3 光伏支架安装 3.1GB50794-2012规范中. ;
3.2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
2) 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
相关章节的要求。
3) 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
4) 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
打,不应气割扩孔。
5.5.4 汇流箱安装
4.1 GB 50794-2012规范中5.3.2汇流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镀锌件。
2) 地面悬挂式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mm 。
3) 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DC1000V )。
5) 汇流箱组串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组串处于断路状态。
5.5.5 箱变、逆变器及开关站安装
5.1 GB 50794-2012规范中
5.2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箱变,逆变器、箱变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
关规定。
1)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2) 逆变器、箱变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3) 逆变器、箱变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4) 逆变器、箱变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 逆变器、箱变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kW 及以上的逆变器、箱变应保证两点
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6)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电缆极性正确、绝缘良好。
7) 逆变器交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
箱变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5.5.6 电气二次系统
6.1 GB 50794-2012规范中5.6.1 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线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
合设计要求。
6.2 GB 50794-2012规范中5.6.2 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
品的技术要求。
6.3 GB 50794-2012规范中5.6.3 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6.4 GB 50794-2012规范中5.6.4 直流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5.5.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7.1 GB 50794-2012规范中5.7.1 高压电奇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7.2 GB 50794-2012规范中5.7.2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
5.5.8 防雷接地
8.1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在施工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要求和设计文件的特殊要求。
5.5.9、土建 9.1/PHC预制管桩:
1)、场地预制管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根有合格证;生产厂家要有资质; 2)、静压机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静压值要求,提供压桩最大、最小数据的记录; 3)、定点测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2、开关站:
1)、土建开挖测量放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必须符合建筑施工规定要求;
6 附表
6.1 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第 9 页 共 28 页
第 10 页 共 28 页
第 11 页 共 28 页
第 12 页 共 28 页
第 13 页 共 28 页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6.1.2 表 3.0.2 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第 14 页 共 28 页
表3.0.2续
第 15 页 共 28 页
表3.0.2续
第 16 页 共 28 页
第 17 页 共 28 页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6.2 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第 18 页 共 28 页
1)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1.2)
2)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2.2)
3) 变电站设备接地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6.1.2)
4)室内外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6.2.2)
5) 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8.0.2)
7) 互感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4.2)
8) 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6.2)
9)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8.2)
10) 避雷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3.9.2)
6.3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