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分析
内容摘要:反倾销是世贸组织针对不正当贸易的一种制裁方式,但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定不够详细,许多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制度,认定中国的出口产品构成倾销,导致中国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本文分析了世贸组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对其进行法理和经济的分析,对中国企业应对倾销指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 正常贸易 非市场经济国家 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由来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之于《GATTl947》、《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等相关文件中。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构成要件之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这里的正常价值并不是指一般的市场销售价格,而是指产品在一个成熟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中,即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推定价格,或正常交易过程中的成交价格。GATT(关贸总协定)是由市场经济创造,并为之服务的,所以在倾销认定时,所有价格的确定及比较都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正常贸易过程中”。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交易中,西方国家认为这些国家市场存在垄断,尤其是政府垄断,其企业完全受政府控制,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都不是由市场机制运作形成,而是由法律或由政府制定的,不能反映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价值,所形成的价格则往往被认为是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因而也就不能用来作为判断正常价值的依据。所以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实践中,通常不是以该国企业的有关价格作为依据来判断倾销与幅度,而是选择另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此其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以认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一旦反倾销税确定后,就适用于所有的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出口的产品,即一国一税制。
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不合理性
(一)非市场经济国家缺乏明确的确定标准
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首先是在GATT中提出来的, GATT1947第6条第1款的注释指出:“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规定国
WTO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分析
内容摘要:反倾销是世贸组织针对不正当贸易的一种制裁方式,但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定不够详细,许多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制度,认定中国的出口产品构成倾销,导致中国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本文分析了世贸组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对其进行法理和经济的分析,对中国企业应对倾销指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 正常贸易 非市场经济国家 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由来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之于《GATTl947》、《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等相关文件中。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构成要件之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这里的正常价值并不是指一般的市场销售价格,而是指产品在一个成熟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中,即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推定价格,或正常交易过程中的成交价格。GATT(关贸总协定)是由市场经济创造,并为之服务的,所以在倾销认定时,所有价格的确定及比较都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正常贸易过程中”。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交易中,西方国家认为这些国家市场存在垄断,尤其是政府垄断,其企业完全受政府控制,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都不是由市场机制运作形成,而是由法律或由政府制定的,不能反映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价值,所形成的价格则往往被认为是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因而也就不能用来作为判断正常价值的依据。所以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实践中,通常不是以该国企业的有关价格作为依据来判断倾销与幅度,而是选择另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此其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以认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一旦反倾销税确定后,就适用于所有的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出口的产品,即一国一税制。
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不合理性
(一)非市场经济国家缺乏明确的确定标准
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首先是在GATT中提出来的, GATT1947第6条第1款的注释指出:“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规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