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
“三老”暖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党内关爱、党员创业、党建创新“三大工程”方案,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三老”暖心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省委组织部、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二、发放范围
全省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的老党员、老党员干部、老党员模范(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具体人数和条件,以各地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粤组电传〔2011〕17号)要求,开展排查摸底的情况为准。
三、发放时间和经费安排
从2011年起,每年“七一”前对“三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2011年为12月底)。其中,省管党费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地级市的“三老”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元补贴,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党费负担。市、县两级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补贴金额以实际调查测算数字
为准。
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三老”人员由市、县两级党费全额负担,市、县两级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补贴金额以实际调查测算数字为准。
从2012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将“三老”人员补贴列入省管党费年度收支预算,各市、县委组织部要将本地负担的“三老”人员补贴列入本级党费年度收支预算。
四、工作步骤
1、每年4月底前(2011年为10月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本辖区内“三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形成《××县(市、区)“三老”人员名册》(附件)。由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2、每年5月(2011年为11月),省委组织部按照各地上报的《名册》,对省管党费补贴的12个市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省委组织部将相关经费下拨至接受省补贴资金的部分地级市委组织部。各市按照确定的市、县分担比例,做好相关资金的配套工作,将省、市下拨的资金分别下拨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不安排省补贴资金的地级以上市,每年5月(2011年为11月)按照市、县分担比例,做好相关资金的下拨工作。
3、每年6月底前(2011年为12月),各县(市、区)
委组织部委托镇、街道党(工)委,直接将补贴发放给“三老”人员。
五、监督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每年8月底前(2011年为第二年2月底前),组织对本地区发放补贴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于每年9月(2011年为第二年3月)组织对全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并限期落实。
六、宣传工作
1、组织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采取刊发新闻稿、综述稿、评论文章等方式,广泛宣传省委实施党内“三大工程”、开展“三老”暖心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发放补贴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2、要在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刊物、简报通讯、组工网站上开设专刊专栏,及时刊发各级实施“三老”暖心项目的做法、成效,并主动向省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3、各市、县委组织部要注意收集“三老”暖心项目的图片、资料、影像等相关材料。每年年底逐级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
“三老”暖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党内关爱、党员创业、党建创新“三大工程”方案,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三老”暖心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省委组织部、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二、发放范围
全省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的老党员、老党员干部、老党员模范(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具体人数和条件,以各地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粤组电传〔2011〕17号)要求,开展排查摸底的情况为准。
三、发放时间和经费安排
从2011年起,每年“七一”前对“三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2011年为12月底)。其中,省管党费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地级市的“三老”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元补贴,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党费负担。市、县两级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补贴金额以实际调查测算数字
为准。
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三老”人员由市、县两级党费全额负担,市、县两级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补贴金额以实际调查测算数字为准。
从2012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将“三老”人员补贴列入省管党费年度收支预算,各市、县委组织部要将本地负担的“三老”人员补贴列入本级党费年度收支预算。
四、工作步骤
1、每年4月底前(2011年为10月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本辖区内“三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形成《××县(市、区)“三老”人员名册》(附件)。由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2、每年5月(2011年为11月),省委组织部按照各地上报的《名册》,对省管党费补贴的12个市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省委组织部将相关经费下拨至接受省补贴资金的部分地级市委组织部。各市按照确定的市、县分担比例,做好相关资金的配套工作,将省、市下拨的资金分别下拨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不安排省补贴资金的地级以上市,每年5月(2011年为11月)按照市、县分担比例,做好相关资金的下拨工作。
3、每年6月底前(2011年为12月),各县(市、区)
委组织部委托镇、街道党(工)委,直接将补贴发放给“三老”人员。
五、监督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每年8月底前(2011年为第二年2月底前),组织对本地区发放补贴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于每年9月(2011年为第二年3月)组织对全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并限期落实。
六、宣传工作
1、组织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采取刊发新闻稿、综述稿、评论文章等方式,广泛宣传省委实施党内“三大工程”、开展“三老”暖心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发放补贴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2、要在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刊物、简报通讯、组工网站上开设专刊专栏,及时刊发各级实施“三老”暖心项目的做法、成效,并主动向省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3、各市、县委组织部要注意收集“三老”暖心项目的图片、资料、影像等相关材料。每年年底逐级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委组织部组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