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在广州可申请的补助资金
一、适用对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补助:最多能要100万 初创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初创项目或成长期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创新项目,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 补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只要通过验收,每个初创项目将获得市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每个创新项目可获得100万元。
2、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最多能要100万 孵化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可以申请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补助。
补助方式: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企业单轮融资引入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单轮融资引入投资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3、贷款项目贴息政策:最多能要100万
广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
补助方式: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4、新三板挂牌费用补助:最多能要50万 科技部门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对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
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券商签约辅导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广州券商辅导本地科技企业挂牌的,每家资助 20 万元。
二、适用对象:科技型大企业
1、产业技术研究专题补助:最多能要200万元 与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六大领域的项目,可以申请该项专题补助。申报项目始于2015年4月,实施期限为2到3年。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 600 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200万元。
2、专业校地协同创新专题补助:最多能要800万元 本专题补助面向已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登记的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开展申报,由各联盟(中心)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并推荐申报。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实施期限为2到3年。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800万元。
三、适用对象:台资企业
1、2015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最高能要50万。 申报对象必须为广州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台资企业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为1年或2年。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项目新增总经费要求为100万元(含)以上,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先行投入,项目通过验收后补助财政资金50万元。
四、适用对象:孵化器或在孵企业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最多能要200万 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不超过 200 万元。
2、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最多能要300万 对在孵企业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风险损失,市级对孵化器补偿金中单个项目的本金补偿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3、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补贴:最多能要500万元 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投资在孵企业等方面给予工作补贴,年度补贴类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孵化器的工作绩效,按照政策逐项给予奖励,累计不设上限。
4、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担保费年度补贴可达50万元 对于进入孵化器发展的在孵企业,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最大200平方米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在孵企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年度补贴额最高50万元。
五、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1、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无上限!
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提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 补助方式:此项政策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投入越多,补助越多。
科技企业在广州可申请的补助资金
一、适用对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补助:最多能要100万 初创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初创项目或成长期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创新项目,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 补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只要通过验收,每个初创项目将获得市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每个创新项目可获得100万元。
2、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最多能要100万 孵化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可以申请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补助。
补助方式: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企业单轮融资引入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单轮融资引入投资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3、贷款项目贴息政策:最多能要100万
广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
补助方式: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4、新三板挂牌费用补助:最多能要50万 科技部门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对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
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券商签约辅导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广州券商辅导本地科技企业挂牌的,每家资助 20 万元。
二、适用对象:科技型大企业
1、产业技术研究专题补助:最多能要200万元 与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六大领域的项目,可以申请该项专题补助。申报项目始于2015年4月,实施期限为2到3年。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 600 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200万元。
2、专业校地协同创新专题补助:最多能要800万元 本专题补助面向已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登记的专业领域协同创新联盟(中心)开展申报,由各联盟(中心)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并推荐申报。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实施期限为2到3年。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800万元。
三、适用对象:台资企业
1、2015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最高能要50万。 申报对象必须为广州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台资企业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为1年或2年。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项目新增总经费要求为100万元(含)以上,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先行投入,项目通过验收后补助财政资金50万元。
四、适用对象:孵化器或在孵企业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最多能要200万 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不超过 200 万元。
2、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最多能要300万 对在孵企业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风险损失,市级对孵化器补偿金中单个项目的本金补偿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3、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补贴:最多能要500万元 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投资在孵企业等方面给予工作补贴,年度补贴类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孵化器的工作绩效,按照政策逐项给予奖励,累计不设上限。
4、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担保费年度补贴可达50万元 对于进入孵化器发展的在孵企业,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最大200平方米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在孵企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年度补贴额最高50万元。
五、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1、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无上限!
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提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 补助方式:此项政策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投入越多,补助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