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1.关于矛盾概念 矛盾概念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第一,矛盾概念是本课最基本的概念,只有真正搞懂了什么是矛盾,才有可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关于矛盾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第二,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对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第三,矛盾概念抽象,对于刚刚接触这一概念的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 在进行这一概念教学时,教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一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及其运动过程。前者说的是逻辑矛盾,即人们的思维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违反形式逻辑的自相矛盾。后者说的是辩证矛盾,它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承认辩证矛盾与允许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逻辑矛盾,而任何科学认识又都是在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允许逻辑矛盾则是诡辩论的特征,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从外延上讲,哲学矛盾无处不在,逻辑矛盾可以避免。 (2)准确把握矛盾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含义:矛盾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和统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理解矛盾概念要进一步理解统一性和对立性或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含义。 第一,统一性和对立性的基本含义。 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性质。关于矛盾的同一性,有许多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合作等,这些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矛盾同一性内容的。同时,也说明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无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二重含义。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性,即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能存在。例如,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没有战争,无所谓和平。正是这些相互对立的双方,依据一定条件相互依存,组成一个统一体,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二是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化合中包含着分解,分解中包含着化合;遗传中包含着变异,变异中包含着遗传;工业中包含着农业提供的粮食、原料等,农业中包含着工业提供的机械、化肥等。矛盾双方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例如,电转化为磁,磁转化为电;生转化为死,死转化为生;国民经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不平衡转化为平衡。这种向自己对立面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实现转化。这深刻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矛盾的对立性或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关于矛盾的斗争性,有多种表现形式,也有多种术语表达,如排斥、区别、差异、不同等都是对立,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 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包括一切差异和对立,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运动中的分解和化合,社会生活中的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人民内部不同利益和意见的分歧,思想领域中正确观点和错误观点的对立等,都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同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斗争,都是关于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凡是矛盾,必有斗争;否则,就不成其为对立面,就不成其为矛盾了。 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任何矛盾双方,无论相互依存、相互包含,还是相互转化,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对立双方既不能相互依存,也不能相互转化。矛盾的同一性总是受着一定条件的制约,它不能改变赖以存在的条件,只能适应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它的存在虽然需要同一性这个条件,但始终不受这种条件的限制,它能够改变条件,以至冲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条件,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转化为新的矛盾统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联系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是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依存离不开对立。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这就是日常所讲的“相比较而存在”。依存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转化也离不开对立。矛盾双方的转化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统一的两种情形都离不开对立。
二是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统一体破裂,彻底分离、毫不相干的东西,构不成矛盾,更谈不上“排斥”或“斗争”。总之,对立和统一密不可分。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使事物发生质变。 2.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把这一问题作为教学的重点 (1)矛盾的普遍性。 第一,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这里主要是对“时时有矛盾”的理解。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些矛盾一开始比较缓和,后来才激化起来,往往就会认为一开始不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往往以为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时时有矛盾”是说,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当矛盾处于潜在或萌芽状态时,矛盾已经存在,而不是无矛盾状态。一般来说,矛盾往往由初期阶段的双方差异,发展为双方的对立,以至激化,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开始新的矛盾运动。 第二,承认矛盾普遍性的意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第三,注意划清几个界限。一是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二是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三是人们不容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一般来说,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容易察觉,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是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不了解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 第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它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第三,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列宁说,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区别的。我们认识了普遍性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转化表现为两种情形。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时期是普遍性的东西,随着事物发展又成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由客观世界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总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联结、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 3.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极其复杂的。把握矛盾的特殊性,要特别注意各种矛盾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又常常把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混淆起来,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既作为教学重点,也作为教学难点。 (1)主次矛盾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复杂事物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有特殊性。其中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次要矛盾的变化也影响着主要矛盾,促使或延缓主要矛盾的发展或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主次方面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矛盾体中,不仅各个矛盾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每一矛盾双方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主次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处于从属作用的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是因为,任何矛盾的两个方面力量是不平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地位上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在决定事物性质中能起主导作用。而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矛盾的力量对比上处于劣势,其地位、作用都居于被支配位置,所以,在决定事物的性质中不能起主导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复杂事物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也是不平衡的,其地位、作用、力量都是不一样的。其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事物的性质不是由其他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而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关系,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的核心。矛盾分析法的基本点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也可以说,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 要正确把握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在这里,两点论、两分法、全面性,都是同等意义上的概念,都是指要从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全面辩证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分析问题。重点论,就是在认识事物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要首先抓住主要矛盾,这是重点论;又由于主次矛盾密切联系、相互作用,要求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这是两点论。就每一矛盾来说,由于其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次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而认识事物必须首先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抓本质抓主流,这是重点论。由于主、次方面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也不能忽视次要方面,这又是两点论的观点。总之,两点论要求分析事物的任何矛盾时要全面地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重点论要求对矛盾双方采取区别主次、轻重,进行重点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两点中包含着重点,两点离不开重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不是两点之外的重点,重点离不开两点。离开重点谈两点和离开两点谈重点,都不是辩证法的观点。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4.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又是矛盾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它的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含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这一含义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指“具体分析矛盾的特点”;二是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第二层意思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一层恰恰是第一层的落脚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2)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分析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的特点,才能把各种事物区分开来,从而正确认识不同的事物。 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人们认识事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矛盾,而客观存在的矛盾是具体的复杂的,因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不能是主观的、任意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运用这种方法去解决矛盾。只有找到正确的方法,然后才能运用方法。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要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首先,二者是有区别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指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它从唯物论角度侧重于强调从客观存在的事实中提炼正确的认识;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它从辩证法的角度侧重于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注重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二者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其次,二者又是一致的。二者都突出强调了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认识事物的不同性质。从实际出发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则是从实际出发的深刻表现。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离开对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这个前提,事物的本质特征就难以抓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深入体现和必然结果,离开了具体分析,即使是正确的方针政策也难以贯彻和落实。所以,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二者是融为一体的。 第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反面是千篇一律地对待矛盾。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顾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不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用千篇一律的方法、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解决千差万别的具体问题,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是一种主观、片面的错误的思想方法。 (二)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1.矛盾与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关系?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两个基本方面,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是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发展变化。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指事物自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即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根据,就在于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的中心线索。 既然辩证法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事物的永恒发展的,那么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矛盾观点,自然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之中。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状态,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相互斗争而引起的。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共同起作用的情况。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是通过新旧事物这一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展开的。 (3)矛盾分析方法是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 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规律;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 3.怎样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在一个统一体内相互依存;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这种基本趋势,是由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决定的,正是因为事物的转化总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发展表现为确定的方向性。 (2)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使整个事物得到发展;二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力量不断消弱,另一方力量不断增强,以至战胜对方,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第二,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二者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4.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1)它是正确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原理,不仅是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一条主线,而且揭示了世界存在状况的实在内容,是理解辩证法其他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只有懂得了它才能真正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辩证法的实质。 (2)它是人们认识事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类的认识秩序,总是首先认识个别事物,逐渐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从许多个别、特殊的事物中概括抽象出共同的一般的本质,然后以它为指导进一步深入研究更广泛的特殊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已经取得的一般认识,然后再以此为指导去研究特殊事物。人类的认识运动就是这样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从而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 5.如何区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二者外延不同。主要矛盾是就复杂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相互比较而言的,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是就同一矛盾的双方相互比较而言的。比较的结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个,而次要矛盾可以有多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二者的内涵不同。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或一种矛盾;而矛盾的主、次方面说的则是矛盾侧面,所以只能叫一方或方面。正因为主、次矛盾都是矛盾体,其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双方,所以,主、次矛盾又都有各自的主、次方面。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来说,解决工作的中心、重点、关键问题,属于主次矛盾问题;分清主流和支流,认识和评价事物的性质,则要区分矛盾的主次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1.关于矛盾概念 矛盾概念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第一,矛盾概念是本课最基本的概念,只有真正搞懂了什么是矛盾,才有可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关于矛盾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第二,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对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第三,矛盾概念抽象,对于刚刚接触这一概念的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 在进行这一概念教学时,教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一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及其运动过程。前者说的是逻辑矛盾,即人们的思维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违反形式逻辑的自相矛盾。后者说的是辩证矛盾,它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承认辩证矛盾与允许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逻辑矛盾,而任何科学认识又都是在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允许逻辑矛盾则是诡辩论的特征,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从外延上讲,哲学矛盾无处不在,逻辑矛盾可以避免。 (2)准确把握矛盾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含义:矛盾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和统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理解矛盾概念要进一步理解统一性和对立性或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含义。 第一,统一性和对立性的基本含义。 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性质。关于矛盾的同一性,有许多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合作等,这些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矛盾同一性内容的。同时,也说明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无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二重含义。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性,即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能存在。例如,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没有战争,无所谓和平。正是这些相互对立的双方,依据一定条件相互依存,组成一个统一体,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二是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化合中包含着分解,分解中包含着化合;遗传中包含着变异,变异中包含着遗传;工业中包含着农业提供的粮食、原料等,农业中包含着工业提供的机械、化肥等。矛盾双方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例如,电转化为磁,磁转化为电;生转化为死,死转化为生;国民经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不平衡转化为平衡。这种向自己对立面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实现转化。这深刻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矛盾的对立性或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关于矛盾的斗争性,有多种表现形式,也有多种术语表达,如排斥、区别、差异、不同等都是对立,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 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包括一切差异和对立,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运动中的分解和化合,社会生活中的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人民内部不同利益和意见的分歧,思想领域中正确观点和错误观点的对立等,都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同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斗争,都是关于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凡是矛盾,必有斗争;否则,就不成其为对立面,就不成其为矛盾了。 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任何矛盾双方,无论相互依存、相互包含,还是相互转化,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对立双方既不能相互依存,也不能相互转化。矛盾的同一性总是受着一定条件的制约,它不能改变赖以存在的条件,只能适应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它的存在虽然需要同一性这个条件,但始终不受这种条件的限制,它能够改变条件,以至冲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条件,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转化为新的矛盾统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联系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是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依存离不开对立。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这就是日常所讲的“相比较而存在”。依存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转化也离不开对立。矛盾双方的转化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统一的两种情形都离不开对立。
二是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统一体破裂,彻底分离、毫不相干的东西,构不成矛盾,更谈不上“排斥”或“斗争”。总之,对立和统一密不可分。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使事物发生质变。 2.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把这一问题作为教学的重点 (1)矛盾的普遍性。 第一,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这里主要是对“时时有矛盾”的理解。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些矛盾一开始比较缓和,后来才激化起来,往往就会认为一开始不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往往以为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时时有矛盾”是说,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当矛盾处于潜在或萌芽状态时,矛盾已经存在,而不是无矛盾状态。一般来说,矛盾往往由初期阶段的双方差异,发展为双方的对立,以至激化,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开始新的矛盾运动。 第二,承认矛盾普遍性的意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第三,注意划清几个界限。一是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二是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三是人们不容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一般来说,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容易察觉,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是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不了解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 第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它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第三,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列宁说,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区别的。我们认识了普遍性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转化表现为两种情形。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时期是普遍性的东西,随着事物发展又成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由客观世界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总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联结、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 3.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极其复杂的。把握矛盾的特殊性,要特别注意各种矛盾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又常常把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混淆起来,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既作为教学重点,也作为教学难点。 (1)主次矛盾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复杂事物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有特殊性。其中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次要矛盾的变化也影响着主要矛盾,促使或延缓主要矛盾的发展或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主次方面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矛盾体中,不仅各个矛盾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每一矛盾双方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主次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处于从属作用的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是因为,任何矛盾的两个方面力量是不平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地位上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在决定事物性质中能起主导作用。而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矛盾的力量对比上处于劣势,其地位、作用都居于被支配位置,所以,在决定事物的性质中不能起主导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复杂事物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也是不平衡的,其地位、作用、力量都是不一样的。其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事物的性质不是由其他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而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关系,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的核心。矛盾分析法的基本点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也可以说,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 要正确把握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在这里,两点论、两分法、全面性,都是同等意义上的概念,都是指要从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全面辩证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分析问题。重点论,就是在认识事物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要首先抓住主要矛盾,这是重点论;又由于主次矛盾密切联系、相互作用,要求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这是两点论。就每一矛盾来说,由于其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次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而认识事物必须首先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抓本质抓主流,这是重点论。由于主、次方面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也不能忽视次要方面,这又是两点论的观点。总之,两点论要求分析事物的任何矛盾时要全面地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重点论要求对矛盾双方采取区别主次、轻重,进行重点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两点中包含着重点,两点离不开重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不是两点之外的重点,重点离不开两点。离开重点谈两点和离开两点谈重点,都不是辩证法的观点。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4.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又是矛盾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它的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含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这一含义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指“具体分析矛盾的特点”;二是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第二层意思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一层恰恰是第一层的落脚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2)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分析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的特点,才能把各种事物区分开来,从而正确认识不同的事物。 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人们认识事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矛盾,而客观存在的矛盾是具体的复杂的,因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不能是主观的、任意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运用这种方法去解决矛盾。只有找到正确的方法,然后才能运用方法。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要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首先,二者是有区别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指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它从唯物论角度侧重于强调从客观存在的事实中提炼正确的认识;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它从辩证法的角度侧重于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注重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二者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其次,二者又是一致的。二者都突出强调了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认识事物的不同性质。从实际出发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则是从实际出发的深刻表现。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离开对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这个前提,事物的本质特征就难以抓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深入体现和必然结果,离开了具体分析,即使是正确的方针政策也难以贯彻和落实。所以,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二者是融为一体的。 第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反面是千篇一律地对待矛盾。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顾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不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用千篇一律的方法、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解决千差万别的具体问题,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是一种主观、片面的错误的思想方法。 (二)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1.矛盾与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关系?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两个基本方面,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是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发展变化。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指事物自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即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根据,就在于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的中心线索。 既然辩证法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事物的永恒发展的,那么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矛盾观点,自然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之中。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状态,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相互斗争而引起的。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共同起作用的情况。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是通过新旧事物这一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展开的。 (3)矛盾分析方法是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 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规律;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 3.怎样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在一个统一体内相互依存;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这种基本趋势,是由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决定的,正是因为事物的转化总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发展表现为确定的方向性。 (2)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使整个事物得到发展;二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力量不断消弱,另一方力量不断增强,以至战胜对方,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第二,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二者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4.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1)它是正确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原理,不仅是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一条主线,而且揭示了世界存在状况的实在内容,是理解辩证法其他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只有懂得了它才能真正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辩证法的实质。 (2)它是人们认识事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类的认识秩序,总是首先认识个别事物,逐渐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从许多个别、特殊的事物中概括抽象出共同的一般的本质,然后以它为指导进一步深入研究更广泛的特殊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已经取得的一般认识,然后再以此为指导去研究特殊事物。人类的认识运动就是这样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从而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 5.如何区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二者外延不同。主要矛盾是就复杂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相互比较而言的,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是就同一矛盾的双方相互比较而言的。比较的结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个,而次要矛盾可以有多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二者的内涵不同。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或一种矛盾;而矛盾的主、次方面说的则是矛盾侧面,所以只能叫一方或方面。正因为主、次矛盾都是矛盾体,其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双方,所以,主、次矛盾又都有各自的主、次方面。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来说,解决工作的中心、重点、关键问题,属于主次矛盾问题;分清主流和支流,认识和评价事物的性质,则要区分矛盾的主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