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GJ 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设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3.5、4.4.4、6.4.6、
8.4.7、9.2.3、9.2.4、9.4.2、9.4.5、9.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同时废止。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6.4.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8.4.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3 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范围内。
9.2.4 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的依据:
1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
2 严重锤击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1倍;
3 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 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蜂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9.4.15 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GJ 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设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3.5、4.4.4、6.4.6、
8.4.7、9.2.3、9.2.4、9.4.2、9.4.5、9.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同时废止。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6.4.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8.4.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3 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范围内。
9.2.4 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的依据:
1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
2 严重锤击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1倍;
3 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 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蜂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9.4.15 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