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阻力在哪
《长江日报 》2012.10.23第4版 付小为
郑州消费者赵正军三次申请,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遭到卫生部拒绝,赵正军随即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此前,卫生部拿出非信息制作单位、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布纪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等理由,辩称不予公开的合理与必要。然而,法院认定,会议纪要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不仅作为个案认定,也将作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判例,对此后相关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公民锲而不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终得法院判决支持,不少人站在这一角度,认为当下的结果是一个“双赢”。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可能还过于简单和乐观。
我们看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愈是曲折,很可能愈发表明社会信息的封闭状态。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意在改善政府工作,保障公民监督权。因为公开,民众监督的无形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力的滥用和失当。从这个意义上,公开应该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应对,甚至敷衍塞责。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等待公民“上门”申请,再予以答复,应
当说,这样的形式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公开。更何况,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有公民申请政务公开,通常也会受到重重阻力。
既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均有相应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在哪?
以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来说,实际上,新国标甫出即陷入质疑漩涡。不公开的几大理由,尤其是所谓“影响社会稳定”,让人疑惑,公开究竟会怎么影响社会稳定?
应当说,政务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问题早已解决,时下最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选择性公开、避重就轻地公开的情况不是个别地区、部门的问题,政府部门、机构的行事逻辑并没有以公开为首要前提。
司法判决卫生部公开答复有一定指征意义,但更多没有公开的类似情况,那些不愿公开、不予公开来自于哪里?如何让公开主动、常态?更值得思考。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阻力在哪
《长江日报 》2012.10.23第4版 付小为
郑州消费者赵正军三次申请,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遭到卫生部拒绝,赵正军随即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此前,卫生部拿出非信息制作单位、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布纪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等理由,辩称不予公开的合理与必要。然而,法院认定,会议纪要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不仅作为个案认定,也将作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判例,对此后相关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公民锲而不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终得法院判决支持,不少人站在这一角度,认为当下的结果是一个“双赢”。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可能还过于简单和乐观。
我们看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愈是曲折,很可能愈发表明社会信息的封闭状态。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意在改善政府工作,保障公民监督权。因为公开,民众监督的无形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力的滥用和失当。从这个意义上,公开应该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应对,甚至敷衍塞责。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等待公民“上门”申请,再予以答复,应
当说,这样的形式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公开。更何况,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有公民申请政务公开,通常也会受到重重阻力。
既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均有相应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在哪?
以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来说,实际上,新国标甫出即陷入质疑漩涡。不公开的几大理由,尤其是所谓“影响社会稳定”,让人疑惑,公开究竟会怎么影响社会稳定?
应当说,政务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问题早已解决,时下最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选择性公开、避重就轻地公开的情况不是个别地区、部门的问题,政府部门、机构的行事逻辑并没有以公开为首要前提。
司法判决卫生部公开答复有一定指征意义,但更多没有公开的类似情况,那些不愿公开、不予公开来自于哪里?如何让公开主动、常态?更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