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赴任须知
注意事项:
㈠ 请志愿者和项目负责老师保持联系,护照和签证办理好后及时告知项目负责老师。
㈡ 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用来发放津贴):
1. 办理中国银行账户时,建议存折和卡同时办理,如果只能办理其一,优
先办理存折,只有存折不能在国内异地取款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卡;
2. 发送银行卡扫描件同时,需亲笔写一份账户名、账户号码、开户行名称
的证明信,并署名;
3.
委托家人办理时,须亲笔写一份委托说明,与存折扫描件一同提交;
4.
扫描件须保证清晰。
㈢ 志愿者信息统计表:
1. 请仔细填写志愿者信息模板中的内容,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及帐户信息,如有错误,责任自负;
2. 请将此表连同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账户扫描件一并发送;
3. 为确保赴任前能够及时为志愿者上保险、预领津贴,请至少提前2周提交此表。
㈣ 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1.请在拿到签证后赴任前来汉办报到,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并领取资源包等教学用具;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汉办报到的志愿者,请提前和项目负责老师沟通,需要邮寄协议的请在邮件中注明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编等信息。协议一式两份,我们会将盖章后的协议邮寄给您,填好后请寄回汉办一份。
3.委托他人来汉办代签协议的志愿者,请提前和项目老师沟通,代签者需提供志愿者本人亲笔手写的委托函及代签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㈤ 预定机票:
1. 志愿者可先在信息模板“赴任时间”栏中填写一个大致的出发日期,
票务将参照您填写的时间、护照等信息为您预定机票,待和项目负责老师沟通确定赴任时间后,再出票;
2. 请至少提前一周联系,确定出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我们也会及
时通知您。
㈥ 津贴预领:
1. 赴任前汉办会为志愿者预领部分生活津贴,一次性派遣补助及安家费;
2. 任教期间,志愿者可根据离任时间申请第二次津贴预领,如无特殊情况,可预领到离任前2个月,(例如:志愿者离任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最多可以预领到2010年6月15日),剩余部分回国结算时补给志愿者;
3. 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国外办理新帐户,并将填写好的国外帐户信息表提交给项目负责老师,但是汇往国外账户的汇款手续费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㈦ 回国结算:
1.志愿者结束任教回国,需提前与汉办负责老师联系,并获得赴任机构的离任证明。外方提供工资、或有房租花费的志愿者需使馆或任教机构出示收入及房租花费证明,房租合同及发票原件请收好,回国后实报实销;
2.通常情况下回程机票由志愿者本人购买,结算时报销,因此请收好机票发票原件、行程单、登机牌,如有丢失,需在当地开具有效证明,否则无法报销。
㈧ 续任:
志愿者结束任教希望留任,需提前与汉办负责老师联系,并获得赴任机构的认可,由赴任机构向汉办提交续任申请,待审批合格后,方可续任。
志愿者赴任须知
注意事项:
㈠ 请志愿者和项目负责老师保持联系,护照和签证办理好后及时告知项目负责老师。
㈡ 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用来发放津贴):
1. 办理中国银行账户时,建议存折和卡同时办理,如果只能办理其一,优
先办理存折,只有存折不能在国内异地取款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卡;
2. 发送银行卡扫描件同时,需亲笔写一份账户名、账户号码、开户行名称
的证明信,并署名;
3.
委托家人办理时,须亲笔写一份委托说明,与存折扫描件一同提交;
4.
扫描件须保证清晰。
㈢ 志愿者信息统计表:
1. 请仔细填写志愿者信息模板中的内容,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及帐户信息,如有错误,责任自负;
2. 请将此表连同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账户扫描件一并发送;
3. 为确保赴任前能够及时为志愿者上保险、预领津贴,请至少提前2周提交此表。
㈣ 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1.请在拿到签证后赴任前来汉办报到,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并领取资源包等教学用具;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汉办报到的志愿者,请提前和项目负责老师沟通,需要邮寄协议的请在邮件中注明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编等信息。协议一式两份,我们会将盖章后的协议邮寄给您,填好后请寄回汉办一份。
3.委托他人来汉办代签协议的志愿者,请提前和项目老师沟通,代签者需提供志愿者本人亲笔手写的委托函及代签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㈤ 预定机票:
1. 志愿者可先在信息模板“赴任时间”栏中填写一个大致的出发日期,
票务将参照您填写的时间、护照等信息为您预定机票,待和项目负责老师沟通确定赴任时间后,再出票;
2. 请至少提前一周联系,确定出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我们也会及
时通知您。
㈥ 津贴预领:
1. 赴任前汉办会为志愿者预领部分生活津贴,一次性派遣补助及安家费;
2. 任教期间,志愿者可根据离任时间申请第二次津贴预领,如无特殊情况,可预领到离任前2个月,(例如:志愿者离任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最多可以预领到2010年6月15日),剩余部分回国结算时补给志愿者;
3. 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国外办理新帐户,并将填写好的国外帐户信息表提交给项目负责老师,但是汇往国外账户的汇款手续费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㈦ 回国结算:
1.志愿者结束任教回国,需提前与汉办负责老师联系,并获得赴任机构的离任证明。外方提供工资、或有房租花费的志愿者需使馆或任教机构出示收入及房租花费证明,房租合同及发票原件请收好,回国后实报实销;
2.通常情况下回程机票由志愿者本人购买,结算时报销,因此请收好机票发票原件、行程单、登机牌,如有丢失,需在当地开具有效证明,否则无法报销。
㈧ 续任:
志愿者结束任教希望留任,需提前与汉办负责老师联系,并获得赴任机构的认可,由赴任机构向汉办提交续任申请,待审批合格后,方可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