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大队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1、执法队员守则

2、考勤制度

3、考勤管理规定

4、着装规定

5、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制度

7、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8、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9、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10、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

11、重大案件报告审理制度

12、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队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考 勤 制 度

1、要经常向队员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及节假日值班,均进行不定期抽点。

3、全体队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故不能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队员因事不能出勤的,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中队长请假半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副队长请假半天至两天的,由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镇分管领导批准;队长请假半天到两天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镇长批准。凡有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采取由他人代请形式,事后补办手续。

5、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队员,由个人提出意见,审批手续按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的领导销假,否则当旷工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初定)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着 装 规 定

1、执法队员制式服装,由执法队按上级规定统一制作,实行登记领用。

2、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统一着冬装,其余时间着夏装或秋装。

3、上班(上岗)、集会或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任务时,一律着制式服装;下班(下岗)后、节假日休息、探亲等不得着制式服装。

4、冬、夏、秋制服和制、便服不得混穿。着冬装时,穿统一衬衣,打制式领带,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夏装时,不得穿带衣领的内衣;着春、秋装时,内穿衬衣必须打打领带。着制服时,必须着皮鞋。

5、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保持着齐整,仪表端庄。

6、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凡调离本执法队者,在离队前必须交回所有制服。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及调配使用,并作好用车登记。

2、执法车包括人货车、摩托车,只限于城管执法、巡逻使用。

3、车辆临时外出、离开本镇辖区半天内须经副队长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的要由队长审批。

4、执法车辆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驾驶,并做好保养工作;在非工作时间要到指定地点停放保管,出入要办理登记手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反规定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其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保证行车安全,加强汽车保养。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到指定汽车修配厂保养。一般性的维修要在环卫所维修点解决,经检查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人员要向后勤办提交《机动车维修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经队长批准后,再到定点厂维修。

6、实行每月定额供油,凭票到指定油站加油,并如实登记。因加班等特殊情况导致超额用油的,须经队长审批,否则,超额部分由使用该车的责任人负责。定额油票当月使用有效,超月作废。执法车加油必须票、车相符,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执法队队长是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要经常对执法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队员安全

防患意识。如发生案件,应及时报告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执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5、严格物资和财经管理,对贵重物资,如各种机动车辆、电视机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凡公物未经队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用,违者按盗窃论处。

6、下班时间一定要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等设备。

7、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不准在值班时间聊天和进行一切工作外的活动;要严肃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非办公大院工作、住宿人员进入大院一律要进行登记和检查各种有效证件,并注明离去时间;加强大院巡查,一经发现意外,立即报告所领导。

8、安全防火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中队长组织自查,促消除安全及火险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队领导。

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1、以中队为单位,按照辖区划分片区,将片区内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分配给执法队人员管理,实行责任制。

2、按《过程管理规范》的时间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安排表。

3、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部署,也要开展正常的巡查。

4、执法人员在值勤时间段内,应对所管辖区的片区和路段巡查两次以上,巡查范围应当覆盖整个片区和路段。巡查时要求二人以上,着制服,佩戴证件,以徒步巡查为主,机动巡查为辅。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的,能够制止查处的,当场进行纠正或按照程序实施处罚;如发现违法行为范围较大,情节严重,或需要组织大规模行动才能够制止查处时,应当进行取证或登记,及时向执法队领导报告。

6、接到处理投诉和上级交办任务的指派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或处罚。处理完毕或处罚实施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执法队领导。

7、巡查必须填写《巡查登记表》,如实记载巡查时间、地段和经过,值勤结束后,当日必须将《巡查登记表》交执法队副队长(值勤到晚上10点的,可以于次日上交),执法队副队长审阅后签名确认存档。

8、按制标准,执法队副队长和负责人要每周进行一次对各中队的实施效果检查评比;执法队队长要每月组织一次副队长、负责人、各中队队长进行检查评比。周检5次不合格或月检2次不合格的,将撤换该中队队长。

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一、受理群众投诉工作由执法队违章处理室承办。

二、热情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按轻重缓急安排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在处理群众投诉中,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凡是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电话投诉,均要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城管范围的电话投诉,一般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告诉其向何部门投诉。

五、处理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均要及时做好登记、编号。

2、分办:接到的投诉由违章处理室负责人送交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按领导意见转交给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3、催办:对转发下去的投诉件,要督促检查办理的情况,对逾期未办的要催促办理。

4、答复:每件投诉处理以后,要及时答复投诉人(口头或书面),如属上级转来的应将处理结果书面或口头向上级部门汇报。

5、归档:每件投诉处理完毕,应将投诉件归档保存,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备存查。

六、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尽快派人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处理完后,要如实填写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处理通知书”送回违章处理办。对无法处理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对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处理。对不属于城管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去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一、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训诫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和补助:

(一)未按照规定着装或冬、夏、春秋制服和制、便装混穿的;

(二)着制服戴装饰品或男队员留长发、蓄胡须和女队员浓妆艳抹的;

(三)配戴值勤标志不齐,着装不整或随意改裁、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

(四)着立领式夏服未系制式领带或下摆未扎入裤内的;

(五)勾手、搭背或边走边聊、嘻笑打闹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或中途脱岗、纪律作风涣散的;

(七)擅自改变巡查路线或地段的;

(八)在接上级命令或总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的;

(九)向领导谎报情况或所在位置的;

(十)在岗亭或值勤车内看书籍、报纸、杂志或睡觉、聊天的。

二、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全队大会上作检讨、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勤时态度粗暴、野蛮、打人骂人,侮辱他人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二)有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的;

(三)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的;

(四)值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离岗位打牌、喝酒、吃饭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

(五)刁难被管理人或索贿受贿的;

(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

(七)打击、报复投诉检举者的;

(八)一年中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顺利完成,我队决定通过定期进行案件分析、讨论的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及时解惑释疑,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各中队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一、执法队案件分析会实行例会制,每月一次,由违章处理室提出,执法队副队长召集;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时,由执法队队长决定。

二、案件分析会参加成员为:执法队队长、副队长、负责人、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各中队长。

三、案件分析会由执法队副队长召集,执法队负责人主持。违章处理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经执法队队长审阅后签发。

四、案件分析会讨论的范围:

(一)违章处理室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疑义;

(二)各执法中队在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疑义;

(三)对某类型案件的执法程序、审理、处罚上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案件分析会先由有疑问的一方提出问题,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最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意见,由执法队队长予以明确。各队、室须遵照执行。

六、《案件分析会记录》存档备查。

重大案件报告审理制度

一、重大案件的范围:

(一)对当事人拟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即对个人拟处以1千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的案件;

(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坏事实较为严重,如损坏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其他公共财物,或造成人员伤、亡,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

(三)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不明确,或处理上有争议的案件;

(四)违法案件属听证范围(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案件。

(五)须减轻处罚、免予处罚、中止或撤销的案件;

(六)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七)不属于本队管辖,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

(八)执法队负责人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

二、执法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讨论重大案件的处理决定。案审会成员由执法队负责人、违章处理室负责人、案审员、各中队长执法队案件承办人组成。案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书记员一名。案审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执法队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半数。

三、发生上述范围的重大案件,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

(一)执法队员发现重大案件,立即报告中队长,中队长立即报告队负责人。队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及时报告局负责人。

(二)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发现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队负责人。

三、对重大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对执法现场发生的重大案件,应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执法队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和处理。

(二)对其他重大案件的处理,执法队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审理。将合议意见及时提交案审会讨论作出决定。(1、合议审理意见,案审员应负责填写在《案件处理呈批表》案审意见一栏。2、必要时,案审员可另行制作《合议审理意见》,全面、详细反映本室合议意见。3、意见不一致时,对少数意见应予以记录。4、合议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须退回执法队补充材料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对须组织听证的案件,执法队应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提交违章处理室,违章处理室应将案件材料连同《行政处罚建议书》提交执法队负责人,由执法队负责人依程序组织听证。违章处理室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材料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案审会讨论作出决定。

(四)案审会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采取执法队案件承办人、违章处理室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委员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案审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违章处理室将《案件处理呈批表》送案审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书记员须记录在《案件审理记录》中。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一、违章处理室负责执法队执法文书的管理。

二、建立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保管、核发、登记等工作,严格文书领、发、用、备案等手续。

三、已盖章执法文书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队领导后,再报区违章处理科,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丢失文书的个人责任。

四、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按照规定格式。

五、接受区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对执法文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目   录

1、执法队员守则

2、考勤制度

3、考勤管理规定

4、着装规定

5、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制度

7、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8、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9、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10、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

11、重大案件报告审理制度

12、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队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考 勤 制 度

1、要经常向队员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及节假日值班,均进行不定期抽点。

3、全体队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故不能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队员因事不能出勤的,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中队长请假半天的,由副队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队长批准。副队长请假半天至两天的,由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镇分管领导批准;队长请假半天到两天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镇长批准。凡有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采取由他人代请形式,事后补办手续。

5、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队员,由个人提出意见,审批手续按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的领导销假,否则当旷工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初定)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着 装 规 定

1、执法队员制式服装,由执法队按上级规定统一制作,实行登记领用。

2、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统一着冬装,其余时间着夏装或秋装。

3、上班(上岗)、集会或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任务时,一律着制式服装;下班(下岗)后、节假日休息、探亲等不得着制式服装。

4、冬、夏、秋制服和制、便服不得混穿。着冬装时,穿统一衬衣,打制式领带,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夏装时,不得穿带衣领的内衣;着春、秋装时,内穿衬衣必须打打领带。着制服时,必须着皮鞋。

5、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保持着齐整,仪表端庄。

6、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凡调离本执法队者,在离队前必须交回所有制服。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及调配使用,并作好用车登记。

2、执法车包括人货车、摩托车,只限于城管执法、巡逻使用。

3、车辆临时外出、离开本镇辖区半天内须经副队长审批;用车一天以上的要由队长审批。

4、执法车辆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驾驶,并做好保养工作;在非工作时间要到指定地点停放保管,出入要办理登记手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反规定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其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保证行车安全,加强汽车保养。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到指定汽车修配厂保养。一般性的维修要在环卫所维修点解决,经检查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人员要向后勤办提交《机动车维修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经队长批准后,再到定点厂维修。

6、实行每月定额供油,凭票到指定油站加油,并如实登记。因加班等特殊情况导致超额用油的,须经队长审批,否则,超额部分由使用该车的责任人负责。定额油票当月使用有效,超月作废。执法车加油必须票、车相符,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执法队队长是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要经常对执法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队员安全

防患意识。如发生案件,应及时报告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执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5、严格物资和财经管理,对贵重物资,如各种机动车辆、电视机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凡公物未经队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用,违者按盗窃论处。

6、下班时间一定要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等设备。

7、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不准在值班时间聊天和进行一切工作外的活动;要严肃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非办公大院工作、住宿人员进入大院一律要进行登记和检查各种有效证件,并注明离去时间;加强大院巡查,一经发现意外,立即报告所领导。

8、安全防火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中队长组织自查,促消除安全及火险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队领导。

行政执法过程管理办法

1、以中队为单位,按照辖区划分片区,将片区内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分配给执法队人员管理,实行责任制。

2、按《过程管理规范》的时间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安排表。

3、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部署,也要开展正常的巡查。

4、执法人员在值勤时间段内,应对所管辖区的片区和路段巡查两次以上,巡查范围应当覆盖整个片区和路段。巡查时要求二人以上,着制服,佩戴证件,以徒步巡查为主,机动巡查为辅。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的,能够制止查处的,当场进行纠正或按照程序实施处罚;如发现违法行为范围较大,情节严重,或需要组织大规模行动才能够制止查处时,应当进行取证或登记,及时向执法队领导报告。

6、接到处理投诉和上级交办任务的指派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或处罚。处理完毕或处罚实施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执法队领导。

7、巡查必须填写《巡查登记表》,如实记载巡查时间、地段和经过,值勤结束后,当日必须将《巡查登记表》交执法队副队长(值勤到晚上10点的,可以于次日上交),执法队副队长审阅后签名确认存档。

8、按制标准,执法队副队长和负责人要每周进行一次对各中队的实施效果检查评比;执法队队长要每月组织一次副队长、负责人、各中队队长进行检查评比。周检5次不合格或月检2次不合格的,将撤换该中队队长。

群众投诉处理办法

一、受理群众投诉工作由执法队违章处理室承办。

二、热情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按轻重缓急安排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在处理群众投诉中,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凡是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电话投诉,均要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城管范围的电话投诉,一般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告诉其向何部门投诉。

五、处理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均要及时做好登记、编号。

2、分办:接到的投诉由违章处理室负责人送交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按领导意见转交给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3、催办:对转发下去的投诉件,要督促检查办理的情况,对逾期未办的要催促办理。

4、答复:每件投诉处理以后,要及时答复投诉人(口头或书面),如属上级转来的应将处理结果书面或口头向上级部门汇报。

5、归档:每件投诉处理完毕,应将投诉件归档保存,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备存查。

六、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尽快派人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处理完后,要如实填写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处理通知书”送回违章处理办。对无法处理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对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处理。对不属于城管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去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对违纪违规队员的处理规定

一、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训诫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和补助:

(一)未按照规定着装或冬、夏、春秋制服和制、便装混穿的;

(二)着制服戴装饰品或男队员留长发、蓄胡须和女队员浓妆艳抹的;

(三)配戴值勤标志不齐,着装不整或随意改裁、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

(四)着立领式夏服未系制式领带或下摆未扎入裤内的;

(五)勾手、搭背或边走边聊、嘻笑打闹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或中途脱岗、纪律作风涣散的;

(七)擅自改变巡查路线或地段的;

(八)在接上级命令或总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的;

(九)向领导谎报情况或所在位置的;

(十)在岗亭或值勤车内看书籍、报纸、杂志或睡觉、聊天的。

二、经检查,执法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全队大会上作检讨、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勤时态度粗暴、野蛮、打人骂人,侮辱他人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二)有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的;

(三)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的;

(四)值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离岗位打牌、喝酒、吃饭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

(五)刁难被管理人或索贿受贿的;

(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

(七)打击、报复投诉检举者的;

(八)一年中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顺利完成,我队决定通过定期进行案件分析、讨论的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及时解惑释疑,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各中队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一、执法队案件分析会实行例会制,每月一次,由违章处理室提出,执法队副队长召集;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时,由执法队队长决定。

二、案件分析会参加成员为:执法队队长、副队长、负责人、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各中队长。

三、案件分析会由执法队副队长召集,执法队负责人主持。违章处理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经执法队队长审阅后签发。

四、案件分析会讨论的范围:

(一)违章处理室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疑义;

(二)各执法中队在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疑义;

(三)对某类型案件的执法程序、审理、处罚上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案件分析会先由有疑问的一方提出问题,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最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意见,由执法队队长予以明确。各队、室须遵照执行。

六、《案件分析会记录》存档备查。

重大案件报告审理制度

一、重大案件的范围:

(一)对当事人拟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即对个人拟处以1千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的案件;

(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坏事实较为严重,如损坏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其他公共财物,或造成人员伤、亡,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

(三)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不明确,或处理上有争议的案件;

(四)违法案件属听证范围(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案件。

(五)须减轻处罚、免予处罚、中止或撤销的案件;

(六)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七)不属于本队管辖,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

(八)执法队负责人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

二、执法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讨论重大案件的处理决定。案审会成员由执法队负责人、违章处理室负责人、案审员、各中队长执法队案件承办人组成。案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书记员一名。案审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执法队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半数。

三、发生上述范围的重大案件,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

(一)执法队员发现重大案件,立即报告中队长,中队长立即报告队负责人。队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及时报告局负责人。

(二)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发现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队负责人。

三、对重大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对执法现场发生的重大案件,应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执法队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和处理。

(二)对其他重大案件的处理,执法队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违章处理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审理。将合议意见及时提交案审会讨论作出决定。(1、合议审理意见,案审员应负责填写在《案件处理呈批表》案审意见一栏。2、必要时,案审员可另行制作《合议审理意见》,全面、详细反映本室合议意见。3、意见不一致时,对少数意见应予以记录。4、合议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须退回执法队补充材料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对须组织听证的案件,执法队应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提交违章处理室,违章处理室应将案件材料连同《行政处罚建议书》提交执法队负责人,由执法队负责人依程序组织听证。违章处理室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材料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案审会讨论作出决定。

(四)案审会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采取执法队案件承办人、违章处理室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委员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案审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违章处理室将《案件处理呈批表》送案审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书记员须记录在《案件审理记录》中。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一、违章处理室负责执法队执法文书的管理。

二、建立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保管、核发、登记等工作,严格文书领、发、用、备案等手续。

三、已盖章执法文书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队领导后,再报区违章处理科,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丢失文书的个人责任。

四、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按照规定格式。

五、接受区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对执法文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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