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计算加班费时,劳动者的“月薪”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就是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总额的月平均数。”
工资基数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基数应当是你当月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发给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属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
(1)加班工资按加班的时间和月工资折算成小时或日工资来计算.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3)加班工资如果按小时计算,比如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一周40小时之外的工作都算加班并按照150%给予加班工资。
3.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秋小长假加班费算法与以往不同 正确答案:当日工资乘以四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严珑)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当天应得几倍工资?许多人的回答可能是3倍,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正确的答案应该是4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可获得3倍的加班工资。一直以来,许多市民和用人单位的理解大多是加班当日按3倍发放工资。比如职工张锐当日工资应为30元,加上加班工资,共可得90元。
实际上,“3倍”的理解是一种误读。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建军查阅了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李建军说,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指除了当日正常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要额外再支付的。也就是说,职工当天应获得4倍工资。
按照这种理解,上述事例中的职工张锐,中秋节工资应是基本工资30元加上3倍的加班工资90元,共计120元钱。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计算加班费时,劳动者的“月薪”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就是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总额的月平均数。”
工资基数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基数应当是你当月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发给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属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
(1)加班工资按加班的时间和月工资折算成小时或日工资来计算.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3)加班工资如果按小时计算,比如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一周40小时之外的工作都算加班并按照150%给予加班工资。
3.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秋小长假加班费算法与以往不同 正确答案:当日工资乘以四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严珑)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当天应得几倍工资?许多人的回答可能是3倍,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正确的答案应该是4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可获得3倍的加班工资。一直以来,许多市民和用人单位的理解大多是加班当日按3倍发放工资。比如职工张锐当日工资应为30元,加上加班工资,共可得90元。
实际上,“3倍”的理解是一种误读。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建军查阅了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李建军说,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指除了当日正常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要额外再支付的。也就是说,职工当天应获得4倍工资。
按照这种理解,上述事例中的职工张锐,中秋节工资应是基本工资30元加上3倍的加班工资90元,共计12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