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法治的初心
刘小冰
报载:近日,一份近500字、影响数亿人的红头文件《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一份多达44个国家部委、中央机关联署的文件,单位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其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有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从笔者的观察来看,社会各界包括媒体都高度肯定了这份文件对失信人员也就是俗称“老赖”的全方位惩戒。
在我看来,虽然其内容和目的值得肯定,但从形式上看,这样一份文件实在没什么值得炫耀。
一方面,它再次体现了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中国式矛盾和悖论。在惩戒老赖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一大堆规范性法律文件(即黑头文件)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即红头文件)。例如,《刑法》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以立法解释、联合通知的形式,对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过规范。“但是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情况仍很严重,人民法院执行率的提高不是很明显,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严重削弱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可见,这里存在着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中国式矛盾和悖论:已经生效的黑头文件和红头文件都不管用,那我们怎么相信这份红头文件就能管用?换言之,从一开始,这份文件的效能如何就值得高度怀疑。同时,如果它管用,那也只是再次印证了“黑头不如红头”的事实。
另一方面,它再次印证了正常国家职能的缺位和混乱。中国存在着庞大的各种各样叠床架屋式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机关、机构和人员,从理性要求上说,它们必须实现职能上的无缝对接。如此,才能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覆盖和现代化。这份文件再次证明,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某一个方面存在着漏洞。有漏洞也正常,关键是如何修补。法治的普世要求是:通过立法去修补。因此,要推进法治,就必须推进“人大主导立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通过立法或作出“决定”的方式去治理老赖。因此,44个公章,应该代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1个公章。影响数亿人权益的一个大问题,依据这样的红头文件,即使再盖更多的公章,总是不合适吧?它能成为治理公民(即使是老赖)的法定依据吗?且这份文件各种不同性质的党政机关混搭,这也不是一种严肃的做法,只会助推红头文件满天飞的乱象,也再次证明了“关键少数人”仍然缺乏足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连岳先生在《莫忘初心》一文中转述过查理·芒格的一个例子:某大资本家有幢大楼空闲,于是无偿提供给无家可归者居住。可以想见,他们得到免费住处时的快乐。多年以后,资本家要拆掉大楼开发新项目。住在其中的一位大学生鼓动住户拒绝迁出,理由是:这人富得有大楼可以闲置数年,我们却无家可归,现在,他竟然忍心把我们赶到大街上!连岳先生的结论是:“受人恩惠的初心忘记后,就是难以抑制的嫉妒与仇恨。我不止一次听人痛斥自己的朋友,理由惊人的相似:他这么有钱,还催我还钱,真是毫无人性!——中外王八蛋,都是同一只母乌龟所生。”
同样,我们也不要忘掉法治的初心:有法可依,因为中外的人治,也都是同一只母乌龟所生!
2016年5月1日星期日
勿忘法治的初心
刘小冰
报载:近日,一份近500字、影响数亿人的红头文件《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一份多达44个国家部委、中央机关联署的文件,单位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其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有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从笔者的观察来看,社会各界包括媒体都高度肯定了这份文件对失信人员也就是俗称“老赖”的全方位惩戒。
在我看来,虽然其内容和目的值得肯定,但从形式上看,这样一份文件实在没什么值得炫耀。
一方面,它再次体现了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中国式矛盾和悖论。在惩戒老赖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一大堆规范性法律文件(即黑头文件)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即红头文件)。例如,《刑法》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以立法解释、联合通知的形式,对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过规范。“但是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情况仍很严重,人民法院执行率的提高不是很明显,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严重削弱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可见,这里存在着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中国式矛盾和悖论:已经生效的黑头文件和红头文件都不管用,那我们怎么相信这份红头文件就能管用?换言之,从一开始,这份文件的效能如何就值得高度怀疑。同时,如果它管用,那也只是再次印证了“黑头不如红头”的事实。
另一方面,它再次印证了正常国家职能的缺位和混乱。中国存在着庞大的各种各样叠床架屋式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机关、机构和人员,从理性要求上说,它们必须实现职能上的无缝对接。如此,才能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覆盖和现代化。这份文件再次证明,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某一个方面存在着漏洞。有漏洞也正常,关键是如何修补。法治的普世要求是:通过立法去修补。因此,要推进法治,就必须推进“人大主导立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通过立法或作出“决定”的方式去治理老赖。因此,44个公章,应该代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1个公章。影响数亿人权益的一个大问题,依据这样的红头文件,即使再盖更多的公章,总是不合适吧?它能成为治理公民(即使是老赖)的法定依据吗?且这份文件各种不同性质的党政机关混搭,这也不是一种严肃的做法,只会助推红头文件满天飞的乱象,也再次证明了“关键少数人”仍然缺乏足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连岳先生在《莫忘初心》一文中转述过查理·芒格的一个例子:某大资本家有幢大楼空闲,于是无偿提供给无家可归者居住。可以想见,他们得到免费住处时的快乐。多年以后,资本家要拆掉大楼开发新项目。住在其中的一位大学生鼓动住户拒绝迁出,理由是:这人富得有大楼可以闲置数年,我们却无家可归,现在,他竟然忍心把我们赶到大街上!连岳先生的结论是:“受人恩惠的初心忘记后,就是难以抑制的嫉妒与仇恨。我不止一次听人痛斥自己的朋友,理由惊人的相似:他这么有钱,还催我还钱,真是毫无人性!——中外王八蛋,都是同一只母乌龟所生。”
同样,我们也不要忘掉法治的初心:有法可依,因为中外的人治,也都是同一只母乌龟所生!
2016年5月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