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组办发〔2017〕10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10月11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要求,我市将启动2017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对象识别:2017年11月1日-12月15日
信息录入:12月1-15日
数据审核:12月16-20日
系统关闭时间:12月20日24:00点。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本次动态调整的主要以贫困户稳定脱贫退出为主,适当兼顾“应纳未纳”的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与录入,进一步核实个人自然增减、“农转非”贫困识别情况。
精准识别脱贫对象。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此次退出对象识别重点落实收入的稳定性,不准简单算收入账,必须保证脱贫质量。
精准识别新增贫困对象。包括识别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严格按照贫困对象识别的标准、流程和方法,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致贫或返贫农户实事求是的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要继续重点关注“一个区域(非重点贫困地区)、三类群体(低保、外出务工、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群)”,不准搞规模控制,不准排斥低保,确保应纳尽纳。
精准核实自然增减贫困对象。对贫困户家庭的娶入、新生等新进对象要录入系统,对贫困户家庭的嫁出、死亡等减少对象要从系统中作剔除。但是,对因读书迁出户口的,不能从系统中剔除。对于户籍管理混乱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对象清理全覆盖。
精准核实“农转非”贫困对象。严格按照“整户转、原地住、未享受任何城镇居民的政策、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尚未解决”四个条件,进一步核实“农转非”贫困对象,以便下一步作帮扶政策对接。过去,贫困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农转非”的,尚未将“农转非”人员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本次必须录入系统。
(二)贫困村退出。各区县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三)贫困县退出。各区县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部署安排,并按照《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贫困县退出申报工作,以接受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评估检查。
(四)更新完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归档范围及其要求,完善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纸质和电子类档案资料,完善贫困户《扶贫手册》,特别注意完善村民小组、村级、乡镇级工作过程记录。更新、完善系统所有数据信息。
三、识别标准
(一)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识别。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为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具体标准进行识别。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一是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靠运营谋生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因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3.“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4.“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尚未明显见效的家庭;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二)脱贫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三)脱区县识别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参考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
四、识别方法
主要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反复核实、全程监督等工作环节,通过“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识别各类对象。
五、识别流程
(一)贫困户(含返贫)和脱贫户识别流程。坚持“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流程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农户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签字并盖手指印。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必须通过各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对初选名单进行小组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力量进行入户核实,采集信息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级干部、帮扶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针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返回核实)。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视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
脱贫户的识别流程。与贫困户识别流程一致,只有第一步不同,采取“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即,村民小组组织力量直接入户调查筛选初步名单。
(二)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识别流程。继续执行以往的规定。
(三)脱贫区县的识别流程。另行规定。
六、信息采集录入
(一)贫困户(含新识别)、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录入。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仅采集和录入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新识别贫困户则采集、录入所有信息,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
(二)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录入。贫困村及其自然村主要采集录入当年发生变化的信息,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
(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四)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动态调整作为反映工作成果、完善识别办法、整改落实问题的重要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搞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作好业务培训,强化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流程和方法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民主评议走过场,严防公示公告流于形式,严防将大数据比对后“一刀切”,严防扶贫与低保相互排斥。今年特别要求在区县一级公告。
(三)认真审核数据。信息数据录入统一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各区县要广泛开展部门之间的大数据比对,扶贫部门对网络系统填报和纸质报送的数据都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认真落实整改。通过国扶办交叉检查、市级交叉大检查以及各类巡查、督查,发现建档立卡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漏评、错评、错退等,请大家结合本次动态调整,要认真落实整改。
(五)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的逐层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跟踪督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五大机制,确保动态调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以上附件以电子文档发送)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田茂慧,于礼山;联系电话:023-67737711 67748312)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渝扶组办发〔2017〕10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10月11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要求,我市将启动2017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对象识别:2017年11月1日-12月15日
信息录入:12月1-15日
数据审核:12月16-20日
系统关闭时间:12月20日24:00点。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本次动态调整的主要以贫困户稳定脱贫退出为主,适当兼顾“应纳未纳”的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与录入,进一步核实个人自然增减、“农转非”贫困识别情况。
精准识别脱贫对象。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此次退出对象识别重点落实收入的稳定性,不准简单算收入账,必须保证脱贫质量。
精准识别新增贫困对象。包括识别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严格按照贫困对象识别的标准、流程和方法,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致贫或返贫农户实事求是的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要继续重点关注“一个区域(非重点贫困地区)、三类群体(低保、外出务工、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群)”,不准搞规模控制,不准排斥低保,确保应纳尽纳。
精准核实自然增减贫困对象。对贫困户家庭的娶入、新生等新进对象要录入系统,对贫困户家庭的嫁出、死亡等减少对象要从系统中作剔除。但是,对因读书迁出户口的,不能从系统中剔除。对于户籍管理混乱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对象清理全覆盖。
精准核实“农转非”贫困对象。严格按照“整户转、原地住、未享受任何城镇居民的政策、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尚未解决”四个条件,进一步核实“农转非”贫困对象,以便下一步作帮扶政策对接。过去,贫困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农转非”的,尚未将“农转非”人员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本次必须录入系统。
(二)贫困村退出。各区县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三)贫困县退出。各区县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部署安排,并按照《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贫困县退出申报工作,以接受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评估检查。
(四)更新完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归档范围及其要求,完善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纸质和电子类档案资料,完善贫困户《扶贫手册》,特别注意完善村民小组、村级、乡镇级工作过程记录。更新、完善系统所有数据信息。
三、识别标准
(一)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识别。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为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具体标准进行识别。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一是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靠运营谋生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因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3.“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4.“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尚未明显见效的家庭;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二)脱贫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三)脱区县识别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参考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
四、识别方法
主要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反复核实、全程监督等工作环节,通过“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识别各类对象。
五、识别流程
(一)贫困户(含返贫)和脱贫户识别流程。坚持“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流程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农户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签字并盖手指印。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必须通过各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对初选名单进行小组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力量进行入户核实,采集信息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级干部、帮扶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针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返回核实)。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视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
脱贫户的识别流程。与贫困户识别流程一致,只有第一步不同,采取“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即,村民小组组织力量直接入户调查筛选初步名单。
(二)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识别流程。继续执行以往的规定。
(三)脱贫区县的识别流程。另行规定。
六、信息采集录入
(一)贫困户(含新识别)、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录入。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仅采集和录入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新识别贫困户则采集、录入所有信息,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
(二)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录入。贫困村及其自然村主要采集录入当年发生变化的信息,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
(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四)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动态调整作为反映工作成果、完善识别办法、整改落实问题的重要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搞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作好业务培训,强化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流程和方法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民主评议走过场,严防公示公告流于形式,严防将大数据比对后“一刀切”,严防扶贫与低保相互排斥。今年特别要求在区县一级公告。
(三)认真审核数据。信息数据录入统一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各区县要广泛开展部门之间的大数据比对,扶贫部门对网络系统填报和纸质报送的数据都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认真落实整改。通过国扶办交叉检查、市级交叉大检查以及各类巡查、督查,发现建档立卡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漏评、错评、错退等,请大家结合本次动态调整,要认真落实整改。
(五)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的逐层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跟踪督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五大机制,确保动态调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以上附件以电子文档发送)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田茂慧,于礼山;联系电话:023-67737711 67748312)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10月25日印发